秀水江城共富新村全图重庆市彭水县高谷镇秀水江城违法占地83019.39平方米修建小产权房买卖旱涝保收良田一片,占地面积83819.39平方米违法占地强行动工,事实做依据,法律为准绳重庆市彭水县高谷镇狮子居委10组被征用地不同意户68户村民,大青村4组被征用地不同意户16户村民,共计84户。共394人因重庆市彭水县高谷镇原以新农村建设征地,现已改建为商品房(秀水江城)违法占地地(良田83019.39平方米)以全额31.8元/平方米的补偿价格支付;鱼塘堡坎1000立方米、果园果树(1000于棵)、河坝面积(1800平方米)尚未补偿;动工前原定房价900元/平方米,动工后改定房价为1050元/平方米,涉及两村两组共计102户,其中80户不同意补偿方式、还有两户至今还未签字领取补偿一事前来求助。望各界人士伸出法律援助的手!被占用良田现有赔偿31.8/平方米不合法不合理,实在太低,同时无依据无标准,应按《土地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文件针对土地补偿的规定来补偿鱼塘堡坎(约1000立方米)、河坝面积(约2000平方)必须补偿果园果树(1000于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补偿必须透明公布被占用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途径被征用土地农户的三补偿不能缺一上诉所有情况必须向被占土地农户完全透明、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狮子10组、大青4组村民违法占地开挖现场2011年8月,高谷镇狮子居委干部召集该组部分村民召开会议,要求该组村民转让自已的承包良田(小地名龙塘沟)支持该镇新农村建设生产经营。达成共识后,便以每平方米31.8元,骗取了该组村民转让的承包田地共83019.39平方米。建筑方骗得该组村民转让的承包良田和集体果园、鱼塘后,便在上面修建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当村民懂得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后,为此申请人多次告诫对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对方根本就不予理睬,于是只好去找彭水县国土局、彭水县农委、彭水县信访办、重庆市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中心、重庆市农委信访办、中央农业部信访办和中央国土资源部信访办进行依法信访诉求。伪造施工单位违法占地里的农作物秀水江城共富新村原有良田实录政府在村民大会现场殴打村民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国家建设土地征收】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一条【耕地占用补偿】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七章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转、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即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对象应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违法占用良田一角违法占用良田一角违法修建房屋一角违法占地开挖现场建设单位高谷镇镇政府在村民大会现场上殴打村民代表大青4组占地情况村民信访证件村民信访证件村民信访证件彭水县国土局传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两寸两组村民意见表骗取村民签订的流转合同购房通知原建筑单位被村民揭开原建筑单位被村民揭开狮子女10组被违法占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