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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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公布《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予以公布。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附: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1)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包括赣州市域范围,面积约为3.9万平方公里;(2)赣州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3)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是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7)《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8)《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9)《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2(10《赣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07年修编)。第三条规划原则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以及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别原则。第四条规划内容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第五条规划目标保护主题:保护赣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宋代遗存和明清至民国的古城民居风貌景观,保护并充分挖掘其以客家文化为背景的多元性文化内涵。保护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开发旅游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从发展的人文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保护纲领:保护历史遗存,整治环境风貌;发扬城市文化,增强综合实力。第六条规划成果及其法律效力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含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历史文化价值评价第八条历史文化价值评价(一)“三龙会三潭、三水绕三山”——山水环境最优美和独特的古城之一赣州的三条龙脉分别是来自于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和九连山脉,这三条龙脉分别落于赣州储潭、欧潭和汶潭。赣江由赣州古城发源,因此赣州可谓“千里赣江第一城”。(二)“二水环流”,“龟形”城市——城墙格局形制兼具完好和独特的古城赣州城市形态独特,格局完整,风貌尚存。“二水环流”的护城河造就了赣州古城的独特形态。形成了独特的“龟形”城市形态和古城内“丁”字型传统空间格局。其城墙、城楼保存相对完整。(三)历史地位显著的宋代古城——江南地区保存最完好的宋城历史城区自宋代完全形成。宋代街道格局阳街、横街、阴街、斜街、剑街、长街至今走向不变。宋代的砖城、舍利塔、八境台、浮桥、以及与宋代有不解之缘的夜话亭、郁孤台仍存。宋代营建的下水道工程——福寿沟,历时九百余年,仍在发挥作用。还保存着极盛于两宋时期的东郊七里古瓷窑址和鼎盛于北宋的通天岩石窟寺。赣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宋城博物馆”。(四)文物古迹数量众多——江西省文物古迹保存最多的城市赣州既是江西省文物古迹保存最多的城市,也是客家圈层中遗存存最多的古城,保存中国古代3封建社会的诸多因素比较完整,如城墙、塔、宗教建筑、交通建筑等。(五)以客家文化为核心的多元文化特色显著——文化交融,人文荟萃赣州同时兼具客家文化、徽派文化和岭南文化的要素,反映出多元的文化特质和独特的民俗风情。历代名人辈出,无数文人墨客留恋。第三章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包括:对市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村镇、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下一层面的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提出原则性的规划建议。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市域文物保护单位共663处,其中国家级64处(10项),省级53处,市县级546处(本次规划所有层面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数据均截止到第三次文物普查之前)。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各级文保单位进行保护和周边环境的建设控制。第十条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一)历史文化名村的划定本次规划10个历史文化名村,其中赣县白鹭乡白鹭村为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其他的9个古村落为江西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安远县镇岗乡老围村、于都县马安乡上宝村、龙南县关西镇新围村、瑞金市九堡镇密溪村、寻乌县澄江镇周田村、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定南县天九镇九曲村、赣县湖江乡夏府村、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规划建议这9个古村落应逐批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二)规划建议(1)编制保护规划:规划建议尽快对尚未制定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进行规划编制,同时建议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积极进行江西省级的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2)保护与建设要求:建筑环境协调方面,村镇的整体建筑环境应与历史建筑群和村镇的传统建筑环境有机协调,一是村落格局和空间环境的协调,需要新建村镇街巷延续发展原村镇的传统格局特色与空间肌理;二是建筑形式的协调,新建筑的建筑形式建议采用现代建筑形式传统坡屋顶,建筑的立面形式中注意立面尺度分隔上对传统建筑的适当把握,黑白灰色调为宜。景观环境协调方面,对于村镇周边山体、水体、大气等进行保护,减少植被破坏与过度开垦,减少“三废”的排放。进行绿化布置时,要注意采用赣州当地的乡土树种。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赣州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域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瑞金。规划建议尽快完成瑞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瑞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实施。4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根据山水分布与历史文化分布情况,规划在赣州市域内、赣州中心城区外,共划定8个风景名胜区(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已经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均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实施规划内容。第十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赣州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28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24项。规划建议做好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并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传统,积极进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第四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第十四条规划范围与保护框架赣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包括山水格局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中心城区的保护框架可以概括为:“一带、五区、五片、五十二点”。“一带”为“一江二水”风貌控制带;“五区”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个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五片”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个历史文化街区;“五十二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47处文物保护单位和5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五条山水格局的保护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赣江、章水、贡水岸边的风貌控制——“一江二水”风貌控制带。(1)范围:包括位于章贡区内的章江、贡江和赣江的三江六岸地区,范围为整个江面及两岸进深不等的地区。(2)规划与控制要求:保护水体和江岸的城墙、塔、山体和植被,保护秀水绕城、波光塔影的景观。该范围内建筑功能应以游览、观赏、活动的园林和旅游服务建筑为主。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着眼于风景旅游城市环境保护的全局,注意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自然风景区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禁止任意砍伐林木及任何破坏自然景观(如山体、水体)的建设活动。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古迹观赏视线、观赏环境与影响山体、水体的建筑应逐步拆除。增加绿化覆盖率,突出自然风光。赣江两岸,章江西岸和贡江东岸,为八境台览景的主要对象,也是一江二水风景保护区的环境5协调区,为保护赣州古城的自然景色及历史风貌,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环境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现阶段规划建设布局,要从有利于保护赣州自然山水、城市景观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性出发,进行建设控制。第一,章江西北岸、贡江东北岸、赣江两岸需要控制600-800米的景观控制区;第二,严格控制建设量及建筑物建设高度,避免建设过大体量、过高的建筑,建筑高度宜在3层以下。此外,在不阻挡风景视线和不妨碍景观的前提下,建筑高度不宜“一刀切”,应使建筑物高低错落,群体轮廓以蓝天、山水为背景,创造与山水风景相协调的优美城市建筑景观。建筑形体、高度、色彩应严格规定,不能与山比高低,与景争大小。要求建筑应造型优美、色彩淡雅、体量轻巧、高度适宜,并突出、衬托、协调于山水风景城市的空间景观。对现状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进行拆除、整饬。第十六条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地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有5个:通天岩风景名胜区、三阳山自然保护区、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马祖岩生态文化区,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基本包含了古城周边的山体环境的保护。(一)通天岩风景名胜区(1)范围:以通天岩、翠微岩等五个石窟为主体,属丹霞地貌,通天岩全长1200m,宽990m,总面积1.2km2。(2)保护要求:绝对保护范围为整个通天岩的东岩和西岩;严禁开山采石毁林,无关建筑应予拆迁;2平方公里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应坡顶、青砖,其高度、色彩应与名胜古迹相协调,禁止抽取地下水;搬迁弹药仓库,扩大风景区范围至玉虹塔,远期扩大至蛤湖岽,近期开始即应采取有效措施封山育林和延缓石龛石刻的风化侵蚀。(3)规划定位:以文化遗产观光为核心内容,结合休闲娱乐功能的丹霞地貌景观和山林景观观光。(二)三阳山自然保护区(1)范围:位于赣州城北,西与罗霄山脉相接,由蛤湖岽、摇篮寨、笔架山、狐狸山等组成。面积约7050公顷。(2)规划定位:文化遗产观光、山林瀑布景观观光、水上休闲。(三)峰山国家森林公园(1)范围:是赣州城南的一条山脉,主峰距赣州市区10余公里。峰山山脉由宝盖峰、狮子岩、牛轭岽、玉屏峰、席帽峰、金标岽、丫髻岽等山峰组成,面积约11400公顷。(2)规划定位:山林植被景观观光、休闲远足。(四)马祖岩生态文化区(1)范围:位于赣州城外贡水东。包括整个山体,面积约540公顷。(2)规划定位:恢复马祖岩寺,佛教文化展示、眺望古城。(五)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6(1)范围: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范围是以杨仙岭主峰为核心,向周围山地延伸,东至垅子脑山脊线,南至华林河,西至贡江,北面基本以赣县行政区划权属线为界,总面积449公顷。(2)规划定位:杨仙岭风水文化体验旅游,严格按照《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开发。(六)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以上各种类型的历史文化区域,建议没有制定规划的尽快制定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已经制定规划的则应该严格按规划实施。保持自然风景区完整的自然形态,禁止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除小体量景观建筑和供游览、观赏及安全所需步行道和维护设施外,不应修建其它任何建筑。不砍伐、不污染,增加绿化覆盖率。风景名胜区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第十七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划定5个历史文化街区:南市街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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