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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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一)领导机构与职责1、机构设置: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2、主要职责: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接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二)预防措施1、完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2、强化督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同时督促落实食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检查整改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落实职责。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4、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三)事故应急处理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若发生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时,立即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2、救援措施。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医疗求援,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排查发病人员,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3、病源保护。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食堂应立即停止提供餐饮,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4、联系亲属。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者亲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及时解答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做好服务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5、信息公开。保障发病者亲属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相关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及时澄清谣传,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四)事故责任追究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3、对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影响应急工作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制度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领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经监管部门检验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测项目、餐饮单位与食品供货商的供货合同等。3、对索取的资质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归档备查,档案保存不得少于两年。4、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7、保管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根据采购清单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所购食品是否为正常色泽、气味、形态、数量,不合格食品绝对不得入库。8、对验收合格的食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供货商、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领域证明等。三、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所有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食品及其原料不能与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同库存放。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分类、分架整齐摆放,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先进先出。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安全培训。3、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餐(饮)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八、预防食品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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