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1.认证申请1.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下载。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2.1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4.环境监测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4.3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6.认证审核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6.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6.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认证评审7.1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7.2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1)认证合格(2)认证不合格7.3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7.4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颁证8.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中国绿色食品网:江西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概念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这是绿色食品工作运行方式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核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为了与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矢量标志使用说明:绿色食品标志、文字和使用标志的企业信息码,组成整体的绿色食品标志系列图形。该系列图形应严格按规范设计,出现在产品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通常置于最上方,和整个包装(标签)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得透叠其它色彩图形。企业信息码应以该企业获得的标志许可使用证书为准,其后附“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说明,并须与标志图形出现在同一视野。绿色食品标志矢量图供标志使用单位、广告设计和制作单位等使用。详细使用方法参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任何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的企业、个人和产品不得擅自使用该标签。图组合一为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上与编号的组合图组合二适用于正方形,长方形类的包装标签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XXXXXXXXXXXX。GF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关于绿色食品合同、企业变更、缴费、防伪标签等问题解答1、如何查询网页中关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方面的内容?答:访问网站主页蓝色导航条目内“颁证年检”栏目,您就会全面的了解有关“标志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查看“防伪标签”的有关内容可在“颁证流程”里看到。2、“认证产品”查询表中的绿色食品,是否是所有获得许可的绿色食品?答:“认证产品”查询表中的绿色食品,是三年有效期内用标的产品。即有效时限为36个月。过期产品将不会在该栏目里查询到。查询时请认清标志编号里的认证月份,再行查询。3、若遗失《办证通知》,该如何缴纳第二、三年度的标志使用费?答:《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第1页就有具体的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的第3页有年度标志使用费具体的缴纳金额。按照所签订的数额电汇我中心即可。4、签订的《合同》遗失该如何处理?答:请及时与所在省市绿办联系,复印绿办备案的《合同》。5、企业的名称、认证产品、商标、产量等登记项目,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期间发生改变,应如何办理?需要缴纳变更费用吗?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变更的材料(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向中心标志管理处咨询,电话:010-62191420)。变更时需要缴纳变更费用。6、企业在汇款过程中发生退款现象该怎么办?答:首先应该核对所填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单位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准确无误,请及时与我中心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10-62132257或010-62122266-2103)7、银行汇款过程中出现退款或电汇不出资金时怎么办?答:这种现象是企业办理电汇时经常出现的问题,请核准以下信息:1)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请正确填写。2)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时,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13100000600。3)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或其它处室,请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4)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核对,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10-62132257或010-62122266-21038、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帐号户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行号313100000600)帐号:01090326500120111158818【关于资金往来的几点说明】1、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缴纳。2、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请正确填写。3、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13100000600。4、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请各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5、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以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