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面临的形势及对策措施2012.12.07案例一:2011年11月15日17点30分,铜梁县龙脉书院13号楼工地施工升降机驾驶室底板脱落造成1人坠落死亡。案例二:2011年11月23日10点,大渡口区盛世龙都B组团2号楼工施工升降机驾驶室底板脱落造成送料工人坠落死亡1人案例三:2012年3月25日晚8点50分左右,南岸区协信城6#楼工程一台施工升降机由于底部混凝土基础突然沉陷滑移,导致安装高度达100m的导轨架体倾覆倒塌。倾倒的导轨架体砸坏停在工地围墙外侧的3辆轿车。案例四:9月13日下午1时26分,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19名施工人员死亡。案例五:2012年3月1日下午4时,在湖南株洲县渌口镇某建筑工地上,一座塔吊突然倒塌,导致三人死亡。案例六:2012年8月21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永川区大安镇奥韵雅苑施工现场,塔吊在施工作业时发生断臂倾覆事故,1人受轻伤。案例七:2011年10月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蓝山项目建筑工地模板坍塌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1人失踪。案例八:2012年8月23日,我市璧山县桂生工地2#厂房屋面板砼浇筑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受伤。案例九:2011年12月19日18时52分,巴南区李九路轻轨三号线南延伸段DY08号柱支撑脚手架垮塌。案例十: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北关村凯玄大厦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层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案例十一:2012年6月30日,江北区五里坪污水处理场办公楼工程发生脚手架垮塌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重大风险的特点:数量多、分布广、掌控难、危害大。1、数量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20kN/m及以上。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2、分布广:按种类分有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和厂房;按区域分有主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乡镇。3、掌控难:本身识别难、专业人员少、违法工程多4、危害大:把关不严,措施不力,就会发生群死群伤的大事故。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识别不清楚、评估不到位、方案不专业、审批不规范、论证不认真、实施不严格1、识别不清楚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它共六大类。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承重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评估不到位一是专家评估(目前整体较弱);二是自我评估(意识不强,无法确定风险点)。3、方案不专业目前这个问题很突出。主要表现为系统性差,技术性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一是编制人专业性不强;二是标准、规范意识弱;三是审查把关不严。4、审批不规范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编制,施工单位的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将审核合格的方案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论证不认真一是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二是论证专家资格不合法;三是不按论证意见调整方案内容。参加人员: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条件: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员必须有3名以上为在职人员,且其中1人为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必须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专家库聘请;该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6、实施不严格一是不按方案施工;二是任意调整方案;三是不按要求组织技术交底;四是不按规定组织验收;五是不按规定监测;六是不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严格落实各方职责建设单位职责:报建时提供清单,参与评审专项方案,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职责: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技术交底和监督、监测;检查验收;定期巡查。监理单位职责:审核专项方案;参与专家评审;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流程;现场监督实施;报告。主管单位及监督机构职责: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制定实施细则;依法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三、对策措施及工作要求2、加强识别和监督检查常检查、会识别、有重点、能控制。3、加强对规范标准、文件的学习、理解和应用有意识、会学习、强理解、重应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跨越式施工支架技术规程》DBJ50-112-2010《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谢谢!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