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粉尘和噪声危害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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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和噪声危害及控制职业病防治所副主任医师刘前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生产性粉尘危害及控制噪声的危害及控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明确了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分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四)享受卫生防护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享受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六)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一)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三)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四)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15种。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工作有关疾病: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职业性噪声聋: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是国家法定职业病。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病特点:(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病特点:(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5).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职业卫生基础知识防治职业病的“三级预防”:(1)一级预防,也叫病因预防,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和程度,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2)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危害。(3)三级预防,是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生产性粉尘危害及控制粉尘:能够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飘浮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隧道开凿、筑路等;冶金、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材料准备、粉碎、筛分、配料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甚至宝石首饰加工;如果防、降尘措施不够完善,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环境。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危害及控制选煤厂粉尘来源:工艺过程:煤在卸下、破碎、粉碎、筛分、转运、装车及清理过程产生煤尘;矸石在皮带转运、装仓过程中产生矽尘。煤在破碎、筛分、胶带转运处产生大量煤尘,无法对落下的煤尘进行清扫,地面煤尘二次扬尘。生产性粉尘的分类:按性质可分为: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煤炭、矿石等)、金属性粉尘(铅、铁、系、锌等金属)和人工合成无机粉尘(金刚砂、水泥、玻璃等);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棉、麻、甘蔗、茶、木等)和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等)。多数粉尘为混合性粉尘,上述粉尘混合存在于生产环境中,以单纯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分类按粉尘粒径的大小可分为:非可吸入性粉尘、可吸入性粉尘及呼吸性粉尘。非吸入性粉尘粉尘粒径大于15μm;可吸入性粉尘粉尘粒径小于15μm。由于粉尘颗粒重力沉降作用及呼吸道的生理特点,使15μm以上的粉尘颗粒在鼻腔内被阻留,15μm以下的粉尘颗粒可进入上、下呼吸道。呼吸性粉尘5μm以下的粉尘颗粒可进入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生产性粉尘的理化特性及其卫生学意义:从卫生学的角度主要应考虑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粉尘分散度、粉尘的硬度、粉尘的溶解度、粉尘的荷电性及粉尘的爆炸性。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的理化特性及其卫生学意义: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化学成分和浓度直接决定其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纤维化粉尘中铅、锰及其化合物——有致中毒作用粉尘中铍、铝等——有过敏、刺激作用同一种粉尘,作业环境空气中浓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对人体的危害越严重。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粉尘分散度: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粉尘粒径大小的数量或质量组成百分比来表示。前者称为粒子分散度,后者称为质量分散度,粒径或质量小的颗粒越多分散度越高。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分散度的卫生学意义:粉尘被吸入人体的机会及其在空气中的稳定程度与分散度有直接关系。分散度越高的粉尘,在空气中飘浮时间越长,沉降速度越慢,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而且分散度越高,表面积越大,越易易参与理化反应,对人体的危害越大。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分散度的卫生学意义:粉尘分散度决定了其在呼吸道的阻留部位。一般来说,10~15μm粉尘粒子主要沉着于鼻咽区,5~10μm粉尘粒子主要沉着于气管、支气管区,沉积在此处的尘粒长期慢性刺激可引起慢性气管炎或支气管炎;小于5μm的粒子可以达到呼吸道深部和肺区。粉尘的硬度坚硬的尘粒能引起呼吸道粘膜的机械损伤。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粉尘的溶解度铅、砷等有毒性粉尘可在呼吸道溶解吸收,其溶解度越高,对人体毒性越强;而面粉、糖等无毒粉尘,溶解度虽大,易被人体吸收,也易被排出体外,对人体的危害较小。石英粉尘很难溶解,可在体内持续产生危害作用。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粉尘的荷电性及粉尘的爆炸性荷电尘粒在呼吸道内容易被阻留。煤、面粉、糖、硫磺、铅、锌等可氧化的粉尘,在适宜的浓度条件(如煤尘35g/m3;面粉、铝、硫磺7g/m3;糖10.3g/m3)下,一旦遇到明火,电火花和放电时,即会发生爆炸。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存在能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一定浓度的氧气。一般说来,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人体对粉尘的防御和清除:对于吸入的粉尘,人体具有有效的防御和清除机制,一般认为有下列三道防线:1)鼻腔、喉、气管支气管树的阻留作用;2)呼吸道上皮粘液纤毛系统的排除作用;3)肺泡巨噬细胞系统的吞噬作用。生产性粉尘对健康影响1)呼吸系统疾病:①尘肺(包括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混合型尘肺、金属尘肺)。②粉尘沉着症。③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棉尘症、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④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⑤呼吸系统肿瘤。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控制生产性粉尘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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