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等职业卫生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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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主要内容•一、职业病防治的方针•二、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三、职业病的特点•四、用人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五、国家对作业场所在预防职业危害方面的要求•六、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类及预防•七、矿山井下常见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一、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返回二、职业病定义和分类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总共10类132种返回三、职业病的特点1、它的起因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性活动过程中,长期受到来自化学、物理或生物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侵蚀,或长期受不良作业方法、恶劣作业条件的影响;2、它不同于突发事故或疾病,而是经过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后才能显现,属缓发性伤残;3、它属于不可逆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换句话说,除了促使患者远离致病源自然痊愈之外,没有更积极的治疗方法。返回四、用人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3)采取防治管理措施;(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5)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四、用人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6)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四、用人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8)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9)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10)知悉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隐瞒危害而采用的,对后果承担责任;(1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四、用人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1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1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返回五、国家对作业场所在预防职业危害方面的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返回六、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类及预防•(一)职业性危害因素及其来源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对职业人群健康有损害的因素统称。•(二)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A、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一氧化碳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B、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电焊)、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Y射线(gama)等。(核子秤)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C、生物性因素•主要指以下两类:•病原微生物: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致病寄生虫•D、其他因素:如与劳动过程有关的生理、心理因素及环境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⑴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比例不当,工间休息不当,倒班制度不合理等;•⑵劳动强度过大、生产定额不当: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屏作业者的视觉紧张和腰背肌肉紧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⑷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如计算机操作人员易产生颈、肩、腕损伤;长期站立引起下肢静脉曲张和扁平足。•(5)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长期过度疲劳、过度紧张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⑴作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⑵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少通风、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照明不良等。⑶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生产性毒物危害•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途径一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二是皮肤,有些毒物可通过皮肤进入人体;三是消化道,经过消化道的毒物大部分经过肝脏转化、解毒后,才进入血液循环。职业危害的预防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职工的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企业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2、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3、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职业危害的预防•4、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5、开展经常性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7、加强个体防护。返回七、矿山井下常见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井下作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井下作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井下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以及湿寒。井下作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一、粉尘•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由于矿石物料的开采、破碎、筛分、堆放、运转或其他机械处理而产生的细粒状矿物或固体微粒,称为粉尘。其有害化学成分主要为石英、燧石、鳞石英和白石英等,在作业场所形成对作业人员健康有害的游离状态的二氧化硅、矽,如长期、大量吸入,会引起矽肺病。•井下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包括:采场的凿岩与爆破作业面、平巷、采场出矿点、维修作业现场、通风巷道内等。1.主要危害•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具体危害如下:(1)尘肺病。长期从事接触粉尘的作业,大量吸入某些较高浓度的粉尘所引起的粉尘职业病。(2)中毒。由于吸入某些含有铅、砷、锰的矿物粉尘,在呼吸道溶解被吸收入血液循环引起中毒。(3)皮肤疾患。粉尘落在皮肤上可堵塞皮脂腺、汗腺而引起皮肤干燥、继发感染,发生粉刺、毛囊炎、脓皮病。(4)眼疾患。金属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5)致癌作用。接触放射性矿物粉尘的作业人员易发生肺癌。2.防治措施(1)从事粉尘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佩戴好合适的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注意检查各种防护用品的安全防范性能,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采取湿式凿岩作业,杜绝干式凿岩,降低钻眼时的粉尘浓度;出矿作业面洒水作业,加强通风,做好减尘、降尘工作。•(3)作业人员操作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在作业场所不得吸烟、吃东西。定期参加体检。防尘八字经•革:改革工艺与设备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与净化风:通风除尘•护:个体防护管:科学管理•教:加强宣传教育查:定期检测检查井下作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二、毒物•矿山井下空气中的毒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以及氮氧化物等,一般存在于采场的爆破作业面、天井、采场出矿点、通风巷道内。一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一般来源于放炮的炮烟,如果用硝酸甘油炸药,多有一氧化碳;用硝酸铵炸药则以氮氧化合物为主。二氧化碳多来源于岩层和巷道的木材腐烂及放炮炮眼与矿工的呼出气体,由于比重大,多积聚于巷道低处及通风不良的地方。主要危害•(1)一氧化碳(CO)。•CO中毒: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重0.97、易燃易爆、几乎不溶于水,爆炸界限12.5%-----74%,30%时爆炸威力最大。•接触机会:矿山爆破产生的炮烟、内燃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发生火灾时,不完全燃烧。•轻度中毒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眼花,并可有恶心、呕吐、心悸和四肢无力等症状;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初期尚有多汗、烦燥、步态不稳和皮肤粘膜樱桃红,出现意识模糊,甚至进入浅至中度昏迷。重度中毒,患者可迅速进入昏迷状态。重度中毒一般伴有脑水肿、肺水肿、上消化道出血、心肌损害等严重并发症。主要危害•(2)二氧化碳(CO2)。无色无味的不可燃、窒息性气体。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因为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在低洼处的浓度较高。若通风不良则会造成井底的人员窒息。CO₂的正常含量是0.04%,当CO₂的浓度达1%会使人感到气闷、头昏、心悸,达到4%~5%时人会感到气喘、头痛、眩晕,而达到6%以上的时候,会使人体机能严重混乱,使人丧失知觉、神志不清、呼吸停止而死亡。主要危害•(3)二氧化氮(NO2)理化性质:褐红色气体,有窒息气味;经重1.57;性质较稳定,较难溶于水;•来源:主要来源于爆破时产生的炮烟、柴油机工作时的废气;•NO2毒作用表现:对眼睛、呼吸道及肺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遇水生成硝酸,能破坏肺及全部呼吸系统。起初无感觉,6---24h后出现中毒征兆,即使在危险浓度下,起初也只是感觉呼吸道受刺激、咳嗽、肺水肿发展出现严重的支气管炎、呼吸困难、吐黄痰、发生肺水肿、呕吐等症状,以致很快死亡;浓度达0.004%时出现喉咙刺激、咳嗽、胸疼现象;0.01%时,短时间出现严重咳嗽、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0.025%时,短时间内致死。主要危害•(4)二氧化硫(SO2)理化性质:无色、有强烈硫磺味及酸味的气体;溶于水,与水蒸汽接触生产硫酸;比重2.2,常存在于巷道底部;•来源:在开采含硫矿床的矿井时,硫化矿物被水分解产生的硫化氢和含硫矿物的缓慢氧化、自燃和爆破作业等产生SO2。•SO2毒作用表现:空气中含量为0.0005%时,嗅觉器官能闻到刺激性气味;0.002%时有强烈的刺激,可引起头痛和喉痛;0.05%时引起急性支气管和肺水肿,短期间内即死亡;我国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空气中SO2的含量不超过0.0005%主要危害•(5)硫化氢(H2S)理性特性:无色,具有腐败臭蛋味,蒸气比重1.19,易积聚在老窑水、下水道、阴沟、低洼处等。可燃,易溶于水。•接触机会:木材腐烂及酸性矿井水与硫铁矿作用可产生硫化氢,经久封闭的废巷道内可有硫化氢积存;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爆炸及导火线燃烧。•a、轻度中毒:出现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b、中度中毒: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或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等;c、重度中毒: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或“电击样”死亡。防治措施•(1)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正确穿戴有效的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防护用品,达到与外界有毒有害气体隔绝的目的。•(2)进入作业面应先通风,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3)矿山爆破作业后要加强通风,15min以后才能进入爆破现场。进入长期无人进入的井巷时,一定要检查巷道中氧气及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入。防治措施•(4)发现有人中毒时,一定要先报告矿领导,派救护队员入井抢救;或者报告领导后,采取通风排毒措施,戴防毒面具或压缩氧自救设备后,方能进入抢救。•(5)作业人员应定期参与健康检查,如发现有中毒症状,应提请调离接毒物作业,脱离与毒物的接触,并及时予以治疗。井下作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三、噪声•噪声,是指不同频率、不同强度、无规律地交织在一起的声音,或者说人们不需要或感觉厌烦,甚至难以忍受的声音。噪声一般用声强或声压大小的变化程度来衡量,单位为分贝(dB)。•矿山噪声主要表现为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主要集中在空压机站和井下(采场)凿岩机的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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