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概览第一讲导论教育:超越教化与培训(教育理念)使教育变质的两种倾向教化——教育成为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以“真理”为教条,教师灌输,学生记诵。培训——教育成为工业生产和市场的工具。重视知识与技能,思想、道德、审美等教育因“不实用”而受轻视。对策一:健全人格的教育身体体育心灵认知情感意志事物自我他人(主体)(对象)人对策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道德教育侧重待人处世方面的公德,修身养性方面的私德,目的在于个人人格和德性的养成。公民教育侧重社会公共规范,包括法律、国家制度等,目的是培养公民的公共素质。第二讲认识自我修养从自知始先天禀赋与后天积累先天禀赋中,本能是长期进化而成,遗传于个人身上;气质受神经类型决定,是生理特点;吃、喝、睡眠、性、母性等生理需要源于身体。它们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知识、能力、观念、品德等,是后天习得与积累而成,受到环境的影响,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或“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第三讲情绪情感丰富的头脑单纯的心知识和情感修养冷静的头脑热忱的心知识和情感修养第四讲意志品质与挫折应对刚、柔、巧自己能承受一切,当然厉害。承受力强了,压力相对就显得小了。“风暴中,小草的力量就在于它不使用力量”;“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大石落入水中,水浅时,它是礁石或暗礁,成为障碍或危险;水够深厚时,它非但不成为障碍,还成为海底的风景。没有人是万能的,善于求助也是一种智慧,“假车马者,能之千里;假舟楫者,能越江河”。第五讲人性人性、道德与法1、因为自私,法律是必要的。2、因为自私,在人际关系中,互相承认与尊重对方的利益是必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要义。3、因为利他,道德是可能的。4、道德重劝善,法律重惩恶。道德靠内在自觉,成本低,力度小;法律靠外在强制,成本高,力度大。没有法律,道德将力不从心;没有道德,法律将穷于应付。第六讲人我关系人我关系的各种情形及规范1、个人与集体(个体与整体)。往往强调集体主义,整体利益高于个别利益。2、在等级制、特权制社会,个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处理人我关系的规则是与身份等级相联系的名分、纲常。3、“爱有差等”的亲缘-陌生关系,所谓如一石投水,波纹由中心向外淡弱……4、在政治、法律地位平等的个人之间,逻辑上唯一可行的规范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孔子称之为“忠恕之道”。5、在陌生人间社会公共交往中……美德如“保险公司”小到两个人的情谊,一个宿舍的氛围,大到一个班,一个群体,甚至一个大社会,其人际关系——感情、秩序等,都类似一个“保险公司”。当更多的人“购买”保险,它才能良性运行。美德:让世界更丰富,使别人更美好,却不会使自己变得贫乏。第七讲法的精神以政治为核心的“全规则”政治决定经济:天下为私,利出一孔。道德政治化。德入刑律:如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思想政治化(意识形态,统一思想)。治:方法与对象世身心德法兼为无治革天、革命君权神授民主、科学革天革命规范的分化在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迷信和专制动摇,人民、公民、选民逐步取代了(上帝的)子民、(君主的)臣民的观念。“契约伦理”这一公理观取代“君权神授”的天理观,普遍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分化后的规范一、法律,这是全体公民共同的底线;二、公德、伦理,如社会习俗、公共礼仪、道德共识等;三、私德,个人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的风格,如人生理想、价值观、信仰等。规范分化的后果?规范分化并未弱化规范,而是发展出这样一种规范体系:更严格、更成熟的法律和政治体制,更人道、更可行的道德和思想观念。法律是严格的底线,保障了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有自由的高标,允许和保护了个人自由和活力。——大一统与思想自由的并存。第八讲宪政与宪法从王法到宪法近代以前人类历史上各国的成文法,基本上是统治阶级,尤其是最高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因此可称“王法”,对应着专制制度。宪法是作为制约最高统治者、规范执政者权力而出现的,是宪政制度、民主制度的体现。宪政与宪法的理念1、法律在统治者之上、之外,而不在于有无法律、法治。王法:以法治国、治民;宪法:依法治国。民治。2、赋予和限定政府权力。3、约定了和平的政权产生、权力转移的规则,避免暴力的成王败寇。暴力夺取、维系政权——数拳头;全民选举更替执政权——数人头。第九讲价值观与人生意义“伟大的哲学,总是始于怀疑,终于信仰。”(培根)价值判断的依据1)上帝2)天、天理3)客观事实4)社会历史规律5)人的感觉6)多数人意愿(天理、真理、心理、公理)(信仰科学观念公共规范)有无之间齐白石论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人生:妙在有意义与无意义之间?有某种预设的、先定的意义,那是工具?没可能有某种意义,那是虚无。有意义与无意义之间,那是希望?第十讲人格及其境界一种社会理想:和谐而自由?1、社会是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既然是公共生活,规范难免是必要的。个人的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秩序、和谐。2、但另一方面,过分严酷的公共规范又会扼杀个人自由,扼杀个体活力,最终扼杀群体活力。一潭死水般的秩序是没有希望的。——自由、活力一种人格境界:从心所欲不逾矩?在公理领域,对公共规范,把握遵从与超越间的平衡,既有尊重与遵循,又有审视与思考,有心灵的自主与自由,而非被动盲目的顺从或压抑。既然公理未必是或代表了天理、真理,那么个人至少记住老舍的话:“最伟大的牺牲是忍辱,最伟大的忍辱是准备反抗。”(《骆驼祥子》)——人人守法,社会才有秩序;有人违法,社会才有希望?心灵的境界?如果我没有爱心,我不过是吵闹的锣鼓声而已,即使我有先知讲道的能力、渊博的学识。如果心中无爱,就算不得有什么价值。如果我倾家荡产收救穷人,甚至舍身被焚,如果心中无爱,也不算有益于人。爱是恒久的忍耐,是仁慈。(《圣经新约》)我感到,满天星斗在我的胸中闪耀。世界象洪水似的涌进我的生命。百花在我的体内盛开着。大地与江河的青春活力象沉、檀的香烟在我心头冉冉升起,万物的气息在我的思绪上吹拂,宛如气流吹响长笛。(泰戈尔)他们向外望而不远,他们向内窥而不深。但这又怎能阻拦他们凝望的眼睛?(美国诗人弗罗斯特)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你在这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