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技术开发与研究与四新技术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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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与研究及四新技术应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公司技术开发与研究项目;技术、质量、设备攻关项目与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实现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完善和规范公司科研及其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和技术创新的贡献率。第二条凡以前未在公司试用过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均纳入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范畴。其中设备中技术成熟的常规设备升级换代,不需试验的,属于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管理范畴,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部室及生产性子公司。其中联合特钢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开发与研究项目;技术、质量、设备攻关项目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管理职责、规范了项目的提出、立项、实施、验收评价程序以及考核等内容。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所有技术开发与研究项目;技术、质量、设备攻关项目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必须经由主2管部门立项,方可实施。各主管部门为相应项目唯一对外部门,其他二级生产厂及分公司无权与外单位签订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及相关书面材料。第二章项目的分类第六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及管理职责,分为以下六类项目,具体如下:一类:技术开发与研究类项目;二类:以产品质量特性或对产品工艺、质量、成本等指标为项目最终考核指标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推广应用类项目三类:以改善设备性能参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消耗为项目最终考核指标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推广应用类项目;四类:以降低环保排放指标为项目最终考核指标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推广应用类项目;五类:生产、技术、质量攻关类项目;六类:设备攻关类项目。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是第一、二、五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选题,立项申报、实施方案审查、过程检查与控3制、结题验收、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同时负责成果鉴定、申报、登记等;负责处理项目实施中的争议和纠纷等。第八条机械动力部是第三、六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选题,立项申报、实施方案审查、过程检查与控制、结题验收、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同时配合技术中心做好上级成果鉴定、申报、登记等;负责处理项目实施中的争议和纠纷等。第九条安全环保部是第四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选题,立项申报、实施方案审查、过程检查与控制、结题验收、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管理;负责处理项目实施中的争议和纠纷等。同时配合技术中心做好上级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登记等工作第十条生产技术部、产品质量部受技术中心委托,组织好第五类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方案审查、过程检查与控制、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同时对取得的成果,组织向技术中心申报。第十一条其他部室与单位,享有向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的权利;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安排,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公司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为项目立项、验收和评价的技术支撑部门,应全力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两级技术委员会的作用。4第十三条公司法务室为项目商务合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助理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项目或各项目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送公司法务室审查的,由法务室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各项目主管部门对外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商务合同及相关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对外签订。第四章项目的提出及立项程序第十四条立项申请的提出1公司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相应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申请。并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和“年度项目立项汇总表”。2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临时需要实施的项目,可由项目提出单位向相应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外立项申请,并填写“项目计划外立项申请表”。3对于四新项目,应同时提供下列对方资质和证明材料。1)企业简介(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相关技术文件(技术研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产品原料是进口的需提供原料进口证明材料,电气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主要生产、检测设5备清单;3)产品的使用说明(包括设计规范、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检查验收标准人);4)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应的文件资料;5)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措施等);6)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7)产品、科技成果的省、部级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国外、境外产品需提供国内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评估认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8)近一年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相关产品需提供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许可证批件,对其他性能有要求的新技术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9)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反馈意见2-4份。第十五条项目的立项审批1各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立项申请表后,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人员由公司相应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担任,拿出意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项目,提请公司决策层或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2对于第五类项目,受技术中心委托,立项申请由生产技术部、产品质量部进行受理、论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后,报技术中心汇总。3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计划内需变更或计划外增补的项目,应办理变更和申报立项手续,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项目主管部门对于同意立项/变更的项目下发“项目立项/变更通知书”。对于不同意立项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第十六条项目的论证应关注的内容1、评价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性。2、评价项目是否具备实施的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环保等要求;3、审查项目的验收考核指标和推广应用价值。审查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第五章技术开发与研究类项目的实施第十七条技术开发与研究类项目方案的审批及前期准备1凡列入技术开发与研究类项目计划的项目,由项目的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填写“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与审批表”报技术中心。2技术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对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7评审意见,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进入项目招标或议标阶段,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属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方案确定后直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不需要招标或议标。3完成1、2流程后,直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第十八条技术开发与研究类项目的实施1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的需要选择并确定与该项目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项目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关系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变更,成员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变更。2项目组每季制订出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等)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按季召开项目的综合协调会,实行动态管理。3项目运行过程中,技术中心组织技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项目继续履行、变更或终止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六章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第十九条所有四新推广应用项目必须经过试验,方可扩大推广。试验申请可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并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条四新推广应用项目试验前,必须由相应项目主管部门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持有单位签订试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确定试验的目标和各项8技术、经济指标。试验协议中不得涉及商务承诺条款。协议中应明示保密条款,必须注明“所有试验数据和结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不予试验”。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将四新推广应用项目试验的技术协议以及项目方案转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实施。机械动力部负责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及备件、工艺件采购,材料部负责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材料的采购。采购过程项目主管部门全程参与。第二十二条四新项目所需物资到货、设备安装到位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试用,对实验过程进行跟踪,对实验前(后)数据进行测定、记录、汇总和分析。第二十三条试用过程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试用过程中各项数据和试用情况总结,相关部室负责提供专业评价,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形成《四新推广应用项目试用总结》。第七章项目的验收第二十四条属于第一类技术开发与研究类项目,由技术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价。验收小组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组成,技术专家须从公司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外聘专家中产生。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同时填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第一类项目的评定9应遵循以下原则:1先进性和适用性相结合原则。既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实施技术和产品技术含量都应适应现有技术条件,并符合国情和国家技术发展的水平,并且努力实现在技术方面的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上具有创新或新颖性。主要包括:工艺技术水平的评价,技术装备与相关条件的评价。2技术安全性和可靠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求从财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全面评价项目的技术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保障。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方案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技术使用是否得当,工艺和施工技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隐患。3经济性和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求合理地协调项目技术和经济以及项目技术的选用,以相对较低的技术代价获得相对较高的经济效益,并保障项目全体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合理化。第二十五条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四新推广应用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四新项目试验期满后,试验单位应于拟验收日期前10天提出申请,填写《四新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报相应项目主管部门。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组成,技术专家须从公司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外聘专家中产生。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小组三分之二以10上成员通过。3申请验收的推广项目,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四新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2)试验协议;立项通知书3)项目试验实施方案、试验措施;4)四新推广应用项目试用总结。内容要求详细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原始记录可查。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2)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试验目标和技术协议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需要进行扩大试验:3)经试验确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4)是否具备在我公司推广应用价值;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5验收小组在验收工作中应对被验收的推广项目进行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价,并对所提出的验收评价意见负责,与会专家应签字确认。6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结论,出具《四新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提出是否扩大试验或者推广应用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六条属于五、六类攻关项目的验收,按照生产技术部、产品质量部和机械动力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后需转固定资产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办理转产手续。11第九章项目的后评价第二十八条所有项目,在验收后6-12个月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成立后评价小组,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组成,技术专家须从公司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外聘专家中产生。对于重点项目,也可以聘请外部咨询单位开展独立后评价工作。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后评价的公正性,承担项目后评价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是该项目前期验收的负责人。项目后评价的人员不能为项目参加人员。在委托外部咨询单位开展独立后评价工作时,应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和保密协议;第三十条项目后评价程序1项目在验收后6-12个月内,由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项目后评价通知。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后评价计划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组织完成项目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提出的评价结果负责。自我评价报告编制要求:采取“前后”对比方法。突出实施效果评价,侧重前期工作、实施、生产运行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评价,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对于已经停止应用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认真分析,解释停用的合理原因,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公12司主管领导审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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