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谢万力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主要职业病危害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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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主要职业病危害与控制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谢万力主任医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我省目前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措施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名称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名称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国务院职业病目录2002.4卫生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3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3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3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3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3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7卫生部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责任在企业企业必须按要求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特殊保护权。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3、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职责保障劳动者健康;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给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包括设置有效的通风防尘防毒设施等)及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主动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离岗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告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告知、设置警示标识、公布职业卫生制度、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无条件地提供相关资料;及时调离职业禁忌证患者,给予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相应待遇;主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4、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对强制性标准(如工作场所中化学毒物、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防护用品卫生标准等)必须坚决执行;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可分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一般项目和轻微项目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综合分析后进行分类。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其评价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8、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项目的总投资额及项目特殊性实行分级管理卫生部:总投资额200亿以上项目核设施、绝密工作等特殊性质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项目省级:总投资额10亿以上200亿以下项目跨地级市行政区域项目市级:总投资额五千万以上10亿以下项目区级:总投资额五千万以下项目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9、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审查的专家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从省级以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得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五分之三。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工作实行资质认可制度,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11、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和检查项目应该严格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进行。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结束之日起30天内将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12、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应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为依据。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1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劳动者可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14、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与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者。二、法律法规中需重点掌握的内容特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一般事故应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三、目前我省主要职业病危害根据我省近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我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1、矽尘2、正己烷,1,2-二氯乙烷、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3、传统重金属毒物:铅、镉,汞等;4、噪声5、其他化学毒物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主要原因1、发生事故的企业,多数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实行“三同时”,导致使用有毒化学品工作场所布局不合理、缺乏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关键又是缺乏有效的通风设施(系统通风及局部排风)。2、企业未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没有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主要原因3、企业所使用的有毒化学品从采购、储存到使用管理,缺乏监管。管理人员未能向供货方索取MSDS资料,不清楚其主要有毒成份,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缺乏个人防护意识,企业未能对他们实行告知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告知。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主要原因5、企业未向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6、企业未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测,也未能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主要原因7、企业管理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没有“综合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概念。往往只注重某一环节而忽视另一些环节。既不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也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8、工作时间过长。长时间加班,导致工作场所有毒化学品空气中浓度积蓄,甚至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与此同时,也使工人因长期超负荷劳动而导致机体代偿功能达到极限而引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五、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1、政府重视,多部门配合2、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劳动者、尤其是对企业老板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让企业领导清楚并主动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3、从源头抓起,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五、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4、企业应设置职业病防治专门机构,配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制度。5、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尤其是通风,防尘、防毒设施)并加强对其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转。6、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五、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7、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弄清其有毒成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8、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9、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岗前、在岗、离岗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五、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10、要发挥企业工会有效的监管作用。11、切实执行“劳动法”,严禁长时间加班加点。12、职业病危害控制应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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