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救,并优先救助事故人员,脱离危险区域;2事故现场应切断电源,隔离可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3疏通事故现场道路,保证救援人员和车辆设备通行;4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5做好事故处理后的生产恢复工作。4预防4.1高处坠落事故预防监控措施4.1.1为防止2M以上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4.1.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时,进行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工作。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1.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4.1.4需要架设脚手架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14.1.5使用的吊装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4.1.6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班组长共同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应进行检查,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4.1.7凡作业层以下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或安全绳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低用的原则。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1.8作业层下20米范围内设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4.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4.2.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4.2.2建立明火作业报告制度,凡需明火作业的部位和项目需提前向项目部提出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明火作业应派专人监护;4.2.3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将燃油、油漆、乙炔等物品混存于一般材料库房,应有单独保管。场地内不得随意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4.2.4对易燃物品临时仓库选址要远离员工宿舍及火源的区域,同时要增加防护措施。每日对工程场地进行安全巡检;4.2.5对于临时线路要加强管理和检查,防止因产生电火花造成火灾;24.2.6作业现场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用具和水源,并保证其常备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4.2.7冬季施工时施工人员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加热产品取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3触电事故预防监控措施根据国家JGJ46—2005规范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制定措施。4.3.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安装作业,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4.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三相五线制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4.3.3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域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做接地保护的必须按JGJ46-2005标准进行检测,接地保护阻值应小于4Ω。4.3.4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线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有有效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4.3.5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经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日进行巡查,项目部不定期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全面系统的抽查;4.3.6配电箱必须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3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米。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4.3.7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4.3.8照明专用回路必须设置专用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任何场合均不能拖地;4.3.9线路过道应按规定进行架设或地埋,线路过道地埋要加套管保护,破皮老化线路不准使用;4.3.10坚持电工日巡查制度,按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4.4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4.4.1按机械设备管理规范要求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机具进行进场前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机具不得进场使用;4.4.2机械操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4.4.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操作人员须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4.4.4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4.4.5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44.4.6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测。用电设备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4.5塌方事故预防监控措施4.5.1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在施工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操作规程施工;4.5.2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质和地下水文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由现场安全员监督实施;4.5.3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文情况,采取排水措施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4.5.4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天和解冻时期更应实时监测。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移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5.5遇有特殊情况,进行抢工作业时,要加强周边的警戒力量,保证安全施工;4.5.6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4.5.7开挖过程中,根据条件边坡系数控制在0.5~1.0之间,确保边坡稳定,边坡上部不准堆放弃土和材料设备等,堆放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临时材料不得小于2m;4.5.8如需进行基坑支护的必须严格按(基坑支护规范JGJ120-99)技术规范执行。4.6中毒事故预防监控措施4.6.1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工作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4.6.2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4.6.3使用油漆、稀料等有毒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毒物品产品应有警示5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6.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现场应保证通风良好,工人工作时应佩戴防毒口罩。在密闭环境下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工人应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4.6.5接触有害材料的操作环节,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4.6.6企业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4.6.7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各操作环节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识别和防护的教育。4.7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的预防措施4.7.1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图纸,组织项目部和配合单位对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查,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综合管网等条件,注重做好对相邻管线的安全防护;4.7.2在施工中,遇到障碍,包括自来水、光缆、高压、低压电缆、通讯、热力、排污、上下水等管线,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取得综合管网图,将现场地下设施种类、位置、走向以及危害程度,作出明显的标识,以防事故发生;4.7.3现场技术人员应将地下综合管网情况向相关人操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底;4.7.4遇到不明地下设施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不明地下设施。在有地下设施地段挖掘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应采取人工挖掘的方法,人工挖掘时要采取逐层挖掘,随时注意设施变化,严禁破坏不明地下设施。5预警行动5.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报告,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根据“先期处置”原则,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需社会力量(医疗、消防、公安)救助,立即联系寻求社6会援助;5.2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救援指令的救险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排险,赶赴现场的小组,初步判断事故情况,按照其相关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发展;5.3事故如需取证,第一个赶赴现场的小组有义务保护现场;5.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向燃气集团公司和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5.5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6信息报告6.1信息报告6.1.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6.1.2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6.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及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一般事故以上,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按规定,向安监局报告。6.2信息上报6.2.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最终由公司向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上报;76.2.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基本概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6.2.3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7应急响应7.1响应程序项目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立即上报、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7.2处置措施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险救护工作。7.3召集、调动应急力量7.3.1各救险救护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救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7.3.2现场总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保持通信畅通;7.3.3当现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支援。7.4现场处置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87.5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8各项应急处置8.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现场处置8.1.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8.1.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8.1.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等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8.1.4外伤大出血:判断伤员的出血位置,急救车未到前,采用相应的止血方法,现场采取止血措施;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