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诉讼法概述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三节行政诉讼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第一节诉讼法概述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狭义仅指起诉和审判活动广义包括执行在内诉讼可分为三种:1.刑事诉讼(一)诉讼的概念和种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即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2.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3.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国家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如何进行诉讼活动以及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诸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法分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二、诉讼法的任务(一)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行政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7.国家主权原则(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2.辩论原则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1.根据合法和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2.处分原则3.社会支持起诉原则4.人民调解原则(四)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五)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1.公、检、法三机关分别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7.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诉的原则四、诉讼证据(一)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诉讼证据,是指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特定的案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3.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三个基本特征:(二)诉讼证据的种类1、三大诉讼共有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共有的:当事人的陈述3、行政诉讼特有的:现场笔录4、刑事诉讼特有的: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三)诉讼证据的提供与收集1、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被告负举证责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自诉人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应如实陈述,但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2.证据的收集司法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有效方法,广泛收集证据,是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证据主要靠司法人员收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虽然有举证责任,但人民法院也要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四)证据保全诉后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即在民事、行政诉讼开始或进行中,由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主要由公证机关进行保全,也有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和它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特殊地域管辖依特定标准确定案件管辖的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第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4.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的合同纠纷案件,并且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原告可以在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为管辖法院;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或者当事人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如因当事人申请全体回避等,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择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二、民事诉讼参加人依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一)当事人1.原告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被告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或被指控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4.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的原被告双方对立,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诉讼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行使代理权的人。如未成年人以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以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为其法定代理人2.委托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训诫: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较轻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二)拘传:适用于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三)责令退出法庭: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四)罚款:适用于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重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个人1000以下;单位1000—30000(五)拘留: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15天以下四、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1.普通程序起诉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起诉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1、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告:同上诉讼请求(如:离婚)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XX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起诉人:XXX年月日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或代表人)地址: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被告名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XX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起诉人:XXX年月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受理起诉后5日内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告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2)受理:(3)审理前的准备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答辩人:地址:答辩人因XXX一案(或答辩人因XXX对XXXX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此致XX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XXX年月日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4)开庭审理播放影像库中的审理2.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属于第一审程序。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程序简便,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不受审理前准备工作与开庭时调查、辩论顺序的限制;传唤当事人、证人方式简便,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遵循送达方式、送达期间的规定;实行独任审理。播放影像库中的简易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发回重审(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违反程序处理:(三)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产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除选民资格案或者重大、疑难案件以外,一般采用独任审判,且实行一审终审制。(四)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也可以称为再审程序再审的提出:当事人法院院长检察院(五)督促程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程序(六)公示催告程序以公告的方式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权利、提出票据,否则将判决宣告利害关系人持有的票据无效的非讼程序(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应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布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破产,并按顺序和比例在全体债权人中间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八)执行程序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财产,强制交付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强制办理被执行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海商、海事案件所适用的特别规定第三节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状告公安局播放影像库中的状告公安局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