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一、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后由质量部或本部门下一个作业工序、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责任员工进行直接处罚。针对发生错、漏、返质量事件追溯直接责任人,针对所有错漏反等问题实行相互监督,实行一奖一罚机制,按照下一工序就是上一个工序的客户的原则,对上一个作业的工序进行检查,奖励发现问题的人员,处罚直接责任人。出货至客户端投诉错、漏、返质量问题的追究厂内最后一个工序责任人(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二、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在厂内、个人操作由质量部GP12人员、入库、出货检发现,责任由生产部门承担。质量问题发生在客户端,经质量部未发现的,责任由质量部承担(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三、跨部门处罚: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质量部巡检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量部主管与生产部负责人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第2页共5页质量问题,车间当班负责人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1.首件确认OK,对在生产过程中2H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量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并自行无偿返工,超过2H以上批量不良的由质量部巡检与产生不良操作人员共同承担无偿返工。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巡检发现后知会生产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不及时处理,造成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量部,由于质量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量部承担全部责任。6.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质量部作出了处理纠正方案,但车间未能按照方案进行返工、修复,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8.对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与责任部门承担比例:经济损失金额(元)公司承担比例责任部门/责任人承担比例超过2000元以上公司专题会议讨论2000-100070%30%999-50060%40%499元以下50%50%错漏反事件责任人处罚10元/件第3页共5页9.注塑车间出现因模具或机器造成质量问题的,负责调试模具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10.质量绩效考核与处罚规定:10.1造成特大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普通员工扣10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10分/次。10.2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300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普通员工扣5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10分/次。10.3造成一般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下150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普通员工扣3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5分/次。10.4造成轻微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150元以下),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普通员工扣2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5分/次。10.5对已出现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深刻检讨、整改,并填写相应的《质量异常纠正报告》交质检部存档,避免同类的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对未作出认真检讨、预防、整改,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3次以上的,质量部有权对车间主管进行扣罚月绩效考核10分/次。10.6对生产车间已出现质量问题,车间隐瞒不上报或上报后没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交质检部,一经查实。质量部有权对车间主管进行扣罚月绩效考核5分/次。10.7对生产车间已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上、下工序返工、修复的,由于发现车间没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或没有质量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签名审核,一切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发现车间承担40﹪,责任车间承担60﹪。第4页共5页10.8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车间当班负责人如实及时上报的可减轻处罚,并交由质量部评估、分析、查实质量问题影响的范围及产生原因,情节较轻可免予处罚。10.9由于生产车间未能按照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的,造成的生产质量问题,质量部有权要求生产部无条件返工、修复,并扣罚生产车间责任人月绩效考核5分/次。10.10由于车间检验员未能按照质量部下发的产品质量要求或技术部的工艺图纸进行检验的,造成质量问题而返工,质量部主管有权扣罚检验员的月绩效考核5分/次。11.由于计划下达错误生产定单或项目错样品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其对应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1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质量问题的,而不良产品流转到下车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问题责任人承担30%,车间检验员承担30%,车间当班负责人承担20%,质量部巡检负责人承担20%。13.由操作原因产生的废品损耗和不合格率超标时,所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70%,车间负责人承担30%。14.对有意隐瞒本工序的废、次品,如匿藏或擅自送去废品堆,一经查出按材料成本的100%赔偿。举报者在三天内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赔偿额50%支付奖金。第5页共5页15.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品,必须要进行自行返工修复,如需上、下车间负责修复的产品,必须由质量部与生产部共同进行鉴定、纠正方案,再由生产部计划时间安排返工修复。注:本《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由副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即时生效审批:日期:回签:生产部:质量部:物流部:采购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