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一、1993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1984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以国营企业为中心的时代。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乐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内容: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按照部分积累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实行定期调整机制;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步伐,由市县逐步到省级统筹;二、1993年-199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3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纲领的产生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个原则,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的重新认识。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国家按照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的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制度,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记录相关信息,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具体内容:明确提出改革目标规定改革原则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加强养老保险监管1997年国发26号文件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容:统一和规范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比例统一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一步扩大养老覆盖范围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管理规定了统筹层次和行业统筹的归属管理问题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性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本人一次性领取。三、2000年至今试点完善阶段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2000】42号),在辽宁先行试点。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7年《关于进一步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