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办理地点汉中市社保部门。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根据员工应发工资执行,若应发工资低于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若高于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执行。2、根据汉中市相关规定,员工将保险关系或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后,我公司按员工现工资标准为其申请缴费基数,具体按上一条执行。3、员工因兼职或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法(重复)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入职时员工本人必须手写一份书面申明存入档案。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项目公司交费比例个人交费比例备注养老保险20%8%基本医疗保险6%+10元/月2%+6.67元/月失业0.7%0.3%工伤0.2%生育0.3%住房公积金?5%注:以上缴费比例为公司现行的缴纳比例,具体缴费比率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2、根据员工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到岗上班的时间,在当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在当月办理参保手续;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在次月办理参保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3、根据汉中市社保中心规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必须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七、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增员(1)交纳社保办理所需个人材料:类型社保统筹备注新参保1、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个人申请一份2、红底一寸照片两寸4张,含电子版3、医保卡制卡费(按当地规定执行)4、医疗手册工本费(按当地规定执行)原有转入1、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个人申请一份2、社保缴费凭证、转移单3、原单位档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恢复社保1、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个人申请一份公积金1、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个人申请一份(2)已参保员工在办理转入或恢复手续时,存在欠费情况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1)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15日及以后的,视情况报减少。员工在当年12月15日以前办理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承担公司给员工多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保险费。(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须将接收证明及相关证件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3)员工因请长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办理停保。(4)对于所有离职人员,公司将予以停保处理。3、员工调动:员工调动当月社保金额由调出公司交纳,次月开始由调入公司交纳。4、公积金办理(1)办理时间:由经办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安排。(2)转入:员工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时,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参照本规定第四、五条执行。(3)住房公积金封存: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的,离职当月办封存;15日及以后的,视情况办封存。(4)员工请长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参照社保办理规定执行。5、经办人:公司指定专人作为社保及公积金经办人,负责办理社保及公积金的日常事务。6、处罚条例(1)员工离职,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综合部,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多缴社保的,由员工部门负责人追回为其多缴纳的费用,若不能追回,则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费用。(2)若社保经办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多缴或漏缴社保费的,追究社保经办人的相关责任。八、相关部门职责1、综合部为本公司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1)主要负责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2)负责各类保险的办理;(3)负责指导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4)负责各类保险的预算与统计;(5)负责与财务部门对接及时缴纳各类保险费;(6)负责社保年检的办理等。2、公司财务人员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及代扣部门,有以下职责:(1)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2)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员工参保情况,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3)配合综合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九、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解释权归综合部。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