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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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LOREMIPSUMDOLOR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何谓“传承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艺人创作的剪纸、年画、泥塑、木雕、风筝、织锦、唐卡等作品,是他们绝技、绝艺的物质载体,而他们所具有的精巧的艺术构思、高超的手艺及罕见的绝技、独到的艺术表现手法,以及创作过程中遵循的行业规矩和信仰禁忌等,这些富有无限创造力的经验和智慧,则是非物质无文化遗产的灵魂。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只有通过传承主体的口诀心授,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永不断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如礼俗仪式等。二是传承人传承,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等。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要靠传承主体来实现,那么,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比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复杂、更凸显人的作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遗留,是人类过去的实践过程的当下演变,是活的文化技艺、精神的承继与发展,所以,它需要在发展中生存。被国家和各级政府指定或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传承人、传承主体,担负着将自己所持有的技艺、技术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发展自己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尽的义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简历“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规定:1.改进他们的技艺与技术;2.将他们的技艺与技术传授给徒弟;3.在无版权问题和争议情况下允许以有形的方式对他们的活动进行记录;4。在常规条件下,向公众发表运用其技艺和技术生产的产品。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颁布的,并于2008年6月14日起开始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管理文件,标志着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建设上的重要进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zájì[Acrobatics],杂指多样;技指技艺,即“各种技艺”的意思。是包括各种体能和技巧的表演艺术,《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称它是一种有悠久历史的专门艺术,包括跳、身体技巧和平衡动作,较晚时又使用长杆,独轮自行车、球、桶、绷床及吊架等器械。古代娱乐形式之一种,包括百戏、杂乐、歌舞戏、傀儡戏等。又称“杂戏”。《汉书·武帝纪》“三年春,作角抵戏”颜师古注引汉文颖曰:“名此乐为角抵者,两两相当角力,角技艺射御,故名角抵,盖杂技乐也。”《魏志·乐志》:“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觝、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趫、缘橦、跳丸、五案以备百戏。”《隋书·音乐志中》:“且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於众调,调各别曲。”宋苏轼《集英殿春宴教坊词·小儿致语》:“广场千步,方山立於众工;大乐九成,固海涵於杂技。”参阅任半塘《唐戏弄》第二章四。杂技艺术中的很多节目是生活技能和劳动技术、武术技巧的提炼和艺术化。《飞去来器》这个节目至今在民俗活动中传承着,内蒙古草原上一年一度的“那达慕”盛会上,在赛马、摔跤、角斗等各种技艺竞赛中,就有《飞去来器》的竞赛,它是以投掷的远近和击中目标的准确程度来评定优劣的。杂技演员把猎技的《飞去来器》加以艺术加工,形成一种巧妙神奇的艺术节目,这种节目至今在舞台表演中还深受观众喜爱。由于杂技艺术来源于五花八门、缤纷多姿的现实生活,“杂”成为它的整体特征,故而“杂技”之名就在历史长河中被确定下来。二、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在众多杰出传承人的记忆和技艺里,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和传承主体的保护。目前,卧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十分脆弱,许多项目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一是传承人普遍高龄化。从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来看,226名传承人中大部分年龄都在60岁以上。二是后继乏人。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着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例如壮族布洛陀。三是缺少基本保障。造成某些项目传承面狭窄、后继乏人的状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受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在物质匮乏的农耕社会,艺人对祖辈传袭而来的又经过自己多年的潜心学习和磨砺才拥有的某种技艺、绝活,怀有一种敝帚自珍式的心态,在他们看来所掌握的技艺是立足社会、养家糊口的独有的本领,这种本领只属于本家族或者某一族群所有,绝对保密,不得外传。例如沙河藤牌阵。其次,受现代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相对封闭的社会文化环境,是保持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使民族民间传统技艺能够在代与代的传承中自然延续的客观条件。一旦这一客观条件改变了,文化传承就面临威胁,传承链在某些环节就会出现断裂。再次,现在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现代审美情趣的改变,对传统文化艺术也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导致了市场日益萎缩。如电影、多媒体艺术对平影戏的冲击,现代流行歌舞对传统戏曲的冲击,现代电脑绘画、高效胶版印刷技术对传统木版年画、剪纸作品的冲击等。同时,传承人自身缺乏市场策划、包装、运作等商业手段,不能有效的借助现代科技对诶物质文化进行穿行,不能有效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穿心成果,导致表现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假货泛滥等。三、对传承主体的保护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很重视这项工作,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很重视这项工作,不仅颁布了《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而且从1993年开始已启动了建立人类获珍宝项目的保护工作。为了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而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2007年至2012奶奶相继评定并公布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了进一步完善传承机制,促使继承人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作出了规定。此《办法》的施行有力促进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保护。(一)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抢救、保护与传承起主导作用并负有重要责任。我国政府应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评估认定体系,提出实施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首先,应建章立制,保护和管理好代表性传承人。在这方面已出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如浙江省文化厅建立了代表性传承人访问和报告制度。其次,应加强扶持和资助的力度。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起传承人保护基金会。如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二)领导干部层面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是指在各地区担负着改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决策及实施决策部署的人。他们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工作实绩、直接关系到所管辖的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能否协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代代相传、绵延不绝。国家政府的文化政策和工作规则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守护民族精神家园的重要性。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正确掌握党的各项文化方针政策等。(三)传承主体层面传承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作保障。为此,国家政策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各级政府也已拟定或正在拟定与之相应的各种保护条例或意见。1.传承主体要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如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画院院长。目前,民间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正在不断地革新和发展,在原先的家族亲缘传承关系基础上,已涌现出了一些新的传承和保护方式,如家庭艺术馆。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代表性传承人在履行传承人义务时,不断拓宽传承渠道,形成了多种有效的传承方式。例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2.传承主体应履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的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活态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重点是其蕴含着的精湛的技艺、独特的思维方式、丰富的文化内涵等无形的精神因子。3.传承主体要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4.传承主体要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七)——传统美术民间美术是组成各民族美术传统的重要因素,为一切美术形式的源泉。新石器时代的彩陶艺术,中国战国秦汉的石雕、陶俑、画像砖石,其造型、风格均具鲜明的民间艺术特色;魏晋后,士大夫贵族成为画坛的主导人,但大量的版画、年画、雕塑、壁画则以民间匠师为主,而流行于普通人民之中的剪纸、农民画、刺绣、印染、服装缝制、风筝等更是直接来源于群众之手,并装饰、美化、丰富了社会生活,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心理、愿望、信仰和道德观念,世代相沿且又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富于民族乡土特色的优美艺术形式。民间美术品种极多,且目的、用途各不相同,如有供赏玩的造型艺术,亦有以实用为主的工艺品。总的来说,可分为:①绘画。其中包括版画、年画、建筑彩画、壁画、灯笼画、扇面画等。②雕塑。有彩塑(奇观彩塑、小型泥人)、建筑石雕、金属铸雕、木雕、砖刻、面塑、琉璃建筑饰件等。③玩具。包括泥玩具、陶瓷玩具、布玩具、竹制玩具、铁制玩具、纸玩具、蜡玩具等。④刺绣染织。包括蜡染、印花布、土布、织锦、刺绣、挑花、补花等。⑤服饰。包括民族服装、儿童服装、嫁衣、绣花荷包、鞋垫、首饰、绒花绢花等。⑥家具器皿。包括日用陶器、日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铜器及革制品、车马具等带有装饰及艺术价值者等。⑦戏具。包括木偶、皮影、面具、花会造型等。⑧剪纸。包括窗花、礼花、刺绣、刺绣花样、挂笺等。⑨纸扎灯纸。包括各种花灯、各种纸扎。⑩编织。包括草编、竹编、柳条编、秫秸编、麦秆编、棕编、纸编等。食品。糕点模、面花面点造型、糖果造型等。民间美术贯穿于人民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各个领域,直接反映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显示出他们的聪明智慧和艺术才能。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要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一、何谓保护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家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各级各类保护主体负有不同的责任、承担着不同的保护工作任务,但是工作的额目标却是一致的。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二、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职责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都负有什么职责,又该如何履行这些职责呢?(一)国际组织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属于本国,又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为了使这笔宝贵的财富得到整个人类的共同关注与重视,使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与相互支持、援助,以更好地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成功地进行国际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二)国家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但它存在于不同的国度,它的发明创造者也隶属于不同的国家。从物权的角度看,国家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主体,享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中,各国政府是重要的保护主体。只有充分发挥这层保护主体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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