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推荐教材和主要参考书㈠推荐教材: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0㈡推荐参考书:⑴傅谨:《薪火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06⑵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田野工作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09⑶贾银忠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民族出版社2008.11⑷向云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12⑸于海广、王巨山主编:《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05⑹陈理主编:《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开发》,民族出版社2007.11⑺孙克勤主编:《遗产保护与开发》,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01⑻高天星:《中国节日民俗文化》,中原农民出版社2008.01参考网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效用案例:《小河淌水》(女)月亮出来亮汪汪,亮汪汪。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男)哥象月亮天上走,天上走。(女)哥啊哥啊,山下小河淌水清攸攸。(男)月亮出来照半坡,照半坡,望见月亮想起我阿妹。一阵清风吹上坡,吹上坡,妹啊,妹啊,妹啊,你可听见阿哥叫阿妹。(男女混合唱)哥呀,妹呀,你可听见啊妹(哥)叫啊哥(妹)。《小河淌水》是云南民歌,云南是多民族省份,民歌素材丰富、风格多样。总体是抒情、优雅、生活化的格调。白族民歌和弥渡山歌就是印有古代文化遗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弥渡山歌《小河淌水》就是其中传承下来的佼佼者。《小河淌水》是弥渡山歌中的一种样式,表达青年男女对爱情的追求,爱慕及近乎呐喊的呼唤。曲调抒情、委婉、深情、率真。青年男女,劳动之余,即兴歌唱,随境成词,歌由心生。最初是独唱,后发展为对唱,现有叙事的倾向。音乐有彝族、白族、汉族民歌的元素。是长期民族交融的文化反映。世界从《小河淌水》,认识了文化云南。第一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理论意义从历史的角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而容易湮灭的文化记忆,更应加以珍视。2006年6月10日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此后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世纪80年代,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才开始出现,从那时到现在,仅有1/4世纪的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历史都非常短暂。197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尚未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尚未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的视野,所以,放在特定历史语境来看,当时所谓的“文化遗产”只能是指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这一类的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物质遗产:PhysicalHeritag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Heritage有形遗产:TangibleHeritage无形遗产:IntangibleHeritage民间创作(传统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制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方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含: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相对应而提出来的,它发端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实现而迫切的需要,也是为了充实和补充《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的遗漏。在中文中先后使用过“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口传与非物质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等词语表述形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5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中国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类别同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文化空间。重要论坛: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余杭论坛;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北京)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的表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了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来承续不同民族、群体、地域优秀的人类文化传统,对于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对于充分发挥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团结协作等等,具有重要意义。(3)一个民族深层文化基因的改变,必然带来民族个性的变异和扭曲以及民族特征的弱化甚至消亡;特定地域、群体中凝聚其文化传统的那些难以用外在尺度衡量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消解,也必然带来价值观念的混乱。(4)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文化传统作为有机整体,是由各种不同存在形态的文化相互关联而构成的。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生存困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5)物质遗存并不能保证延续一个民族的历史文明,传统文明的延续是由物质形式的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续的。(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其包含的“文化记忆”更容易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而被人们忽略或忘却。我们只有在保护和重新唤醒这些“记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懂得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和意义。否则,我们的损失不仅是失去了一种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寄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而且这种损失是难以挽回的。(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性、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第二章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负责人的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充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分别被列入2001年、2003年和2005年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到2012年,又有蚕桑织技艺、京剧、中国皮影等29想被列入。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一、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1965年,美国首先提出了“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1962年,美国颁布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同时颁布了《关于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建议案》。东方把众多的保护对象称之为“财”,这体现在诸如“有形财”“无形财”“文化财”等概念的使用上。1950年,日本通过了《文化财保护法》,这是日本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典。1962年,韩国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收到了日本的影响。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深化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原来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确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对象。1989年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昆曲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艺术,中国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19个国家之一。发源于江苏昆山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的昆曲(分南曲和北曲)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许多地方剧种,像晋剧、蒲剧、上党戏、湘剧、川剧、赣剧、桂剧、邕剧、越剧和广东粤剧、闽剧、婺剧、滇剧等等,都受到过昆剧艺术多方面的哺育和滋养。昆曲,原名“昆山腔”或简称“昆腔”,是中国古老的戏曲声腔、剧种,清代以来被称为“昆曲”,现又被称为“昆剧”。昆曲是中国汉族传统戏曲中最古老的剧种之一,也是中国汉族传统文化艺术,特别是戏曲艺术中的珍品,被称为百花园中的一朵“兰花”。昆曲的伴奏乐器,以曲笛为主,辅以笙、箫、唢呐、三弦、琵琶等(打击乐俱备)。昆曲的表演,也有它独特的体系、风格,它最大的特点是抒情性强、动作细腻,歌唱与舞蹈的身段结合得巧妙而和谐。在语言上,该剧种原先分南曲和北曲。南昆以苏州白话为主,北昆以大都韵白和京白为主。昆曲在长期的演出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上演剧目。其中有影响而又经常演出的剧目如:王世贞的《鸣凤记》,汤显祖的《牡丹亭》、《紫钗记》《邯郸记》《南柯记》,沈璟的《义侠记》等。高濂的《玉簪记》,李渔的《风筝误》,朱素臣的《十五贯》,孔尚任的《桃花扇》,洪升的《长生殿》,另外还有一些著名的折子戏,如《游园惊梦》《阳关》《三醉》《秋江》《思凡》《断桥》等。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释义首先,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源于拉丁语,意思是父亲留下来的财产。20世纪下半叶,发展成为看得见的有形文化遗产和看不见的无形文化遗产及充满生命力的自然遗产。其次,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这一组概念是由日本首先开始使用的。再次,什么是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频繁出现的语汇,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有之义。最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物质与非物质的关系。主要是指载体上的不同形态:是否有固定的、静态化的形态;是否需要依赖活态的传承人予以传承等。二、国内外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解释从国内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来看,主要有两种意见“大多数和主流的意见是,基本上认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充和修改。另一种意见是,要立足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并吸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这个概念的经验,以利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而不能照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解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戏剧、木偶戏、哑剧、音乐、舞蹈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古琴艺术古琴,又称瑶琴、玉琴、丝桐和七弦琴,是中国汉族传统拨弦乐器,有三千年以上历史,属于八音中的丝。古琴音域宽广,音色深沉,余音悠远。自古琴为其特指,19世纪20年代起为了与钢琴区别而改称古琴。初为5弦,汉朝起定制为7弦,且有标志音律的13个徽,亦为礼器和乐律法器。琴是汉文化中地位最崇高的乐器,有士无故不撤琴瑟和左琴右书之说。位列中国传统文化四艺琴棋书画之首,被文人视为高雅的代表,亦为文人吟唱时的伴奏乐器,自古以来一直是许多文人必备的知识和必修的科目。伯牙、钟子期以高山流水而成知音的故事流传至今;琴台被视为友谊的象征。大量诗词文赋中有琴的身影。隋唐时期古琴还传入东亚诸国,并为这些国家的传统文化所汲取和传承。近代又伴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成为西方人心目中东方文化的象征。第三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人类遗产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