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的意义•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与个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为一个学术术语,是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一般概念,是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共性进行概念上的高度抽象、概括的理论结晶。•现实中实际存在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却都是个别具体、有血有肉的、样态各异的。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某种抽象的、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藏族的《格萨尔》、新疆的十二木卡姆、蒙古族的长调、广西的刘三姐歌舞艺术;云南的阿诗玛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一般概念,是对包括中华民族创造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整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的共性进行抽象的产物。•二、分类学研究的必要性•世界上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形态各异,色彩纷呈,各不雷同,却都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划分为各种各样的类别、类型,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更系统的研究。比如《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剪纸艺术、民间年画等。泥塑艺术等。•实际上,分类研究从来都是一切科学研究中必不可少、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任何科学研究中由一般的原理研究向特殊对象的研究转化的逻辑上的中介过渡和理论上必要的准备。•分类学研究在自然科学中十分发达,如生物学、花灯等学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民间文学•民间文学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出现和流行的学术名词,是指民众在生活文化和生活世界里传承、传播、共享的口头传统和语辞艺术。从文类上来说,包括神话﹑史诗、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叙事、民间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曲艺等。目前中国民间文学是作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自设二级学科,以及社会学一级学科下属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二级学科而并存。目前世界上民间文学研究较为发达的有美国、中国、日本、芬兰、德国、韩国、俄罗斯等。中国国内研究实力较强的研究机构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第二节文化学与艺术学上的分类研究•一、文化的分类•文化是文化学、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等人文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归根结底,也是属于文化的范畴。•二分法。这是文化理论中很常见的一种分类方法,一般是将人类的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大类别。•三分法。这也是文化中一种很流行的分类方法,一般是把人类的文化现象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三大类。这种分类方法在西方文化人类学中影响很大,国内不少学者也持这种看法。•四分法。一般是把人类文化现象划分为四大类,即在上述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三分法的基础上,增加行为文化这一类别,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四大类。•以上这些文化的分类,一般地说,还都是在整体上、宏观上对人类文化现象作的大的类型的划分,还没有触及各个具体的文化门类的层次。而在文化理论研究中,也常常需要划分处文化的主要门类或叫部类。•文化的分类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并不存在某种统一的、僵固的模式。二、艺术的分类•艺术是现代文化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特别是当代文化生活中,艺术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广泛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艺术作为艺术学、美学的研究对象,有关艺术分类问题的研究即艺术分类学或艺术形态学研究,也一直是美学、艺术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并成为美学、艺术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我国现代著名艺术家丰子恺在20世纪30-40奶奶带密切关注艺术的分类问题,在40年代初的《艺术修养基础》一书中,形成了一打艺术即十二种艺术的体系,包括绘画、书法、金石、雕塑、建筑、工艺、照相、音乐、文学、演剧、舞蹈、电影。•以下几种最为流行的分类方法:•第一种是本体论或叫存在论的划分方法,它以艺术作品在现实中的存在方式作为划分的标准,将全部艺术样式划分为三大类,即空间艺术、时间艺术和空间—时间艺术。第二种是认识论或叫心理学的分类方法,把全部艺术划分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视—听综合艺术。第三种是符号学的分类方法,把全部艺术划分为再现性艺术、表现型艺术及再现—表现性艺术。第四种是goon功能论的分类方法,把艺术区分为单功用艺术和复功用艺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民间音乐•民间音乐(Folkmusic),又称民间歌谣、民俗音乐、民间短篇诗歌等,简称民谣、民歌、民乐,于国际民间音乐协会(IFMC)之解释定义为「经过口传过程发展起来的普罗大众音乐」,也就是该音乐散布过程,纯粹是由演奏者或音乐接收者记录教习,并亲自相传所得。•民间音乐指由广大人民群众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通过口口相传而流传下来的音乐形式和音乐作品。它无论从使用的乐器、演奏的乐谱还是演奏形式,都有着极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与当地的民俗习惯相溶合,与当地的民俗活动相结合。第三节世界遗产及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一、《世界遗产公约》所界定的“世界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倡导对世界文化遗产及世界自然遗产进行国家保护和世界保护。•二、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确认•在具体的世界遗产保护与申报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些遗产项目既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也符合世界自然遗产的条件。例如泰山、黄山、峨眉山和乐山大佛、武夷山等。•三、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实际上,《世界遗产公约》公布的20年后,即1992年,又出现了一个新的世界遗产类型,这便是文化景观遗产。1992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文化景观作为一个全新的遗产类型。•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世界各国保护人类遗产的实践及理论探讨的日益深入,人们发现,即使在世界遗产的分类体系中增加了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这两种新的类型,它仍存在着重大缺憾,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逐渐被提上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日程。•五、世界遗产的基本分类•按照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方法,世界遗产共有五大类别。实际上,由于世界文虎啊遗产已经被戏份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分类表(见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民间舞蹈•民间舞蹈多为载歌载舞的集体舞,舞蹈动作千姿百态,各具民族及地方特色。这些舞蹈表现的内容有古代原始社会的狩猎生活、战争经历、图腾信仰及生殖崇拜,也有现代生活中各种传统节日里人们表达欢喜之情的娱乐活动,有的则渗透了各种民俗、祭祀、礼仪活动的遗风。•民间舞蹈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浓郁的地方特色,它没有国家地域的界限,能够沟通世界各国,因此是最社会化、最国际化的舞蹈。•中国民间舞蹈是中华民族艺术宝库中的璀璨明珠,它不仅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且数量之多也是世界上所罕见的。就其历史发展及现状而言,可分为传统民间舞蹈和现代民间舞蹈,本文介绍的均为传统民间舞蹈,即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具有固定舞蹈程式、动作术语,以广场自娱性为主的民间舞蹈。这种民间舞蹈是舞蹈艺术不发达阶段所产生的一种古老原始的舞蹈形式,在历代相传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尊重它、爱护它,使之发展至今。第四节国家文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正像人们对人类遗产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那样,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同样要经历一个与此相类似的认识过程。它也不可能只停留在某种固定的分类上,不可能只有唯一的、所有的人都毫无疑义地予以认可的、统一的最标准的分类方法,而是要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不断发展变化,存在着多样的分类可能性。•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布之前的分类•在第一个阶段即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通过之前,该组织的一些相关文件已多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及分类的问题。•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5次会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到,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列举了“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共10种民间创作的表现形式。1998年的《条例》则在上述10种之外,补充了:传播与信息的传统形式“,增加到了11种。•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还明确地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即: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便是上述定义中的语言、文学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它所指称的是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与传统的文化活动的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分类•第二个阶段开始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作为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迄今为止最有权威、影响最大并且最具法律效力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它总结和概括了此前有关传统民间和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陈国,同时对1998年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修正和新的分类。•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即文化场所。这里所谓的文化场所,其实边是文化空间,它们是同一个词语的不同译法。•在2003年公布的第二批和2005年公布的第三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也有属于“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此,无论是从公约的定义的规定,还是从联合国认定和公布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具体操作实践中,都已把某些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展示的文化场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类别来对待了。•三、对于上述分类方法的分析•假如我们要对上述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的国际文件为准则所划分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作一点分析的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首先,这种分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它们又的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方式,有的则是根据人们社会生活、文化活动的领域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其次,这种划分不是自上而下的、合乎逻辑的演绎的类型划分,而是根据各国保护的实践和保护的需要,依据各自的重要性、迫切性、濒危性等因素,自下而上的、归纳地、非逻辑地划分的结果。再次,它是不完全的划分,而不是像某些演绎的、逻辑的分类方法。最后,无论是在同一个层面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六大类,还是划分为传统文化变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它们都明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某些类别的划分病逝十分严格。例如彝族火把节、瑶族盘王节、傣族泼水节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传统戏剧•戏曲是“戏中之曲”,是在戏中演唱唱词,用以与“散曲”有所区隔,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起源历史悠久,在原始社会歌舞已有萌芽,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革新与发展,逐渐形成比较完整戏曲艺术体系。戏曲成为中国传统具有各种舞台元素的戏剧形式,以代言体方式呈现表演艺术。•戏曲内涵包括唱念做打,综合对白、音乐、歌唱、舞蹈、武术和杂技等多种表演方式,不同于西方歌剧、舞剧、话剧。戏曲是我国特有的民族艺术,历史上也称戏剧。中国戏曲是一门传统艺术。中国戏曲虽然产生的比希腊、印度晚一些,但是早在汉代就有了百戏的记载,在13世纪已进入成熟期,其鼎盛时期是在清代。新中国成立之初,已经发展到300多个剧种,剧目更是难以数计。世界上把它和希腊悲喜剧、印度梵剧并称为三大古老的戏剧文化。•戏曲始终扎根于中国民间,从全国300多个戏曲剧种中脱颖而出的京剧、豫剧、越剧,被官方和戏迷友人们誉为中国戏曲三鼎甲。其它地方剧种都有其自己的观众对象。戏曲是汉族传统艺术之一,剧种繁多有趣,表演形式载歌载舞,又说又唱,有文有武,集“唱、做、念、打”于一体,在世界戏剧史上独树一帜,其主要特点,以集汉族古典戏曲艺术大成的京剧为例,一是男扮女、女扮男;二是划分生、旦、净、丑四大行当;三是有夸张性的化装艺术--脸谱;四是“行头”(即戏曲服装和道具)有基本固定的式样和规格;•五是利用“程式”进行表演。汉族的民族戏曲,从先秦的俳优。汉代的“百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