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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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形式结构本身无所谓真假,但其中的变项代入具体内容后,便形成了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同一思维形式结构在不同的代入下,成为有不同内容的具体思想。这些具体思想事实上是真是假,即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情况,逻辑学并不能解决。逻辑学关心的是,当变项代入具体内容时,基于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其真假情况所表现出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逻辑规律中,有的是关于某种思维形式的特殊规律,有的是适用于一切思维形式的普遍规律。例如,三段论的规则,只适用于三段论推理,不适于直言命题对当推理和命题变形推理,也不适用于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更不适用于有关概念和命题的问题。逻辑基本规律是对于一切思维形式普遍有效的,即是说,它们是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所要共同遵守的。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保证思想的同一性,矛盾律保证思想的无矛盾性,排中律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同一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则是思维有确定性的不同角度的表现。在现实的思维过程中,思维的确定性即同一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是人们正确思想的最起码的要求,所以,这三条规律在各类逻辑思维形式中普遍起作用,成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原因二:⑴三个基本的逻辑规律对于一切思维形式是普遍有效的。⑵它们概括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性经过人们亿万次的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有其客观基础的。千变万化的客观事物,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总是具有质的规律性,这种质的规律性反映在人类思维中,就表现为思维的确定性。逻辑基本规律恰恰是从不同角度表现了思维的确定性。所以,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律性,就是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适应条件①同一时间②同一关系③同一对象逻辑基本规律在“三同一”条件下才起作用,这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问题。任何事物都处于永恒的发展变化之中,但在某一事物没有变成另一种事物之前这段时间里,这个事物是相对稳定的。同一关系即同一条件,同一对象在不同的关系下可以有不同的反映。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第一节同一律第二节矛盾律第三节排中律第一节同一律一、同一律的内容与要求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自身具有同一性。可用公式表示为:“A是A”,即“A→A”。它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词项、每一命题都必须是确定的,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根据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将同一律的基本要求归结为以下两点:1、在同一思维过程,我们表达思想时所用的词项,必须保持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词项,原来指称什么对象就要一直指称这一对象,而不能随意变更。这样,运用概念和命题进行推理的时候,才能保证思想内容的确定性,否则就会发生思维混乱并引起行动上的错误。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仅要保持词项内容的确定性,而且还必须保持命题的确定性。也就是说,一个命题陈述什么就陈述什么,并且其前后的陈述应当一致。同样,一个命题是真的就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也不能随意变更,否则也会发生思维混乱。例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确定的,我们运用它进行推理、论证的时候,必须保持其同一性,而不能时而认为它是这样的内容,时而又认为它是那样的内容;也不能一会儿说它是真的,一会儿又说是假的。二、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产生的逻辑错误在思维过程中,如果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就会出现以下逻辑错误:1、混淆概念与偷换概念混淆概念是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成同一个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主要是由于思想模糊、认识不清或缺乏逻辑素养,不善于准确使用概念来表达思想而造成的。混淆概念的错误常常在词义相近或一词多义的情况下发生。如果说混淆概念是由于无意识违反同一律而发生的逻辑错误,那么,偷换概念则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将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加以运用。偷换概念是辩论中论敌经常使用的诡辩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使人上当受骗。例如,在刑法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确定有罪与无罪的重要界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并最后用“正当防卫”偷换“防卫过当”达到逃避罪责的目的。从以上我们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违反了同一律对于概念确定性、同一性的要求;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无意与故意,混淆概念是无意识,偷换概念是故意,二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①混淆概念: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之中将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②偷换概念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将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A:“请你们不要影响别人休息好不好!”•B:“影响别人休息又不影响你,快点睡你的吧!”•庄公因怨恨他的母亲姜氏,“遂置姜氏于城颖,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毋相见也。”过了些时候,庄公有些后悔,并把后悔的缘由告诉了颖考叔。颖考叔为他出主意说:“若阙(掘)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后来庄公照此办理,于是“母子和好如初”。(《郑伯克段于鄢》)混淆概念1、邮局里的营业员把信称了称说:“小姑娘,你的信超重了,请再贴一张贰角的邮票。”小姑娘惊奇地说:“再贴一张贰角的邮票,信不是更重了吗?”2、母亲:你和小张谈得怎么样,是否该订婚啦?女儿:已经吹了。母亲:为什么?女儿:因为没有共同语言。母亲:咋会没有共同语言?他又不是外国人偷换概念1、甲:我们应该为中国的四大发明而骄傲•乙:不能那样说,骄傲会使人落后。2、诡辩家欧布利德: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它还存在吗?•同伴:是的。•欧布利德: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头上就有角了。•大公的裁决:•在这个城堡里,你没有失掉坐牢的机会,那么,请你享受一下坐牢的滋味吧。3、阿凡提当理发匠的时候,一位吝啬出奇的财主常找阿凡提理发,但每次理完发后分文不付。•一天,他又请阿凡提理发。阿凡提给他理完发,开始给他刮脸时问道:“老爷,您的眉毛还要不要?”“当然要了!”财主回答说。阿凡提嚓嚓两下把他的眉毛剪了下来,交到他手里。财主很生气。继续刮脸,阿凡提又问:老爷您要胡子么?财主心想,不能再上当了,慌忙地答道,“不要,不要,一根也不要!”阿凡提又是嚓嚓几下把财主的胡须剃下来扔到地上说:“那好吧,如果不需要胡须就把它扔掉。”财主气得目瞪口呆。•阿凡提故意违法同一律,利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惩罚了这个吝啬鬼。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经常发生在辩论过程:辩题:闲事该不该管正方:闲事该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应该弘扬。反方:不该管,要管就管正事,闲事是无关紧要的皮毛琐事,没意义。2、转移论题与偷换论题按同一律的要求,在人们的同一思维过程中,不仅要保持概念的同一性,而且要保持论题的同一性,不能随意改变论题,否则也同样会发生逻辑错误。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人非常喜欢发议论,但是由于缺乏逻辑训练,所以在发议论的时候,往往东拉西扯,使人不知所云。与转移论题不同,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另一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比如,一个青年犯了罪,他的母亲包庇他,就采用了偷换论题的方式。下面是公安人员与她的对话:问:“你儿子犯了罪,你有什么说的?”答:“我希望政府释放我儿子。”问:“贩毒是不是违法?”答:“还有人在贩!”这个母亲的最后一句偷换了论题。因为公安人员的问题是“贩毒是不是违法”,她不回答公安人员的问题,而是答非所问,说“还有人在贩毒”。很明显,“贩毒是不是违法”与“还有人在贩毒”并不是同一个论题,并且,证明还有人在贩毒并不等于证明她儿子贩毒不违法,同时,还在贩毒的人尚未受到处罚也不能说明她儿子贩毒不应受到处罚。这种答非所问就是一种偷换论题的诡辩。转移论题1、甲:“你的儿子考上大学了吗?”乙:“我的儿子心灵手巧,可能干了。”2、甲:你厂今年生产了多少部汽车?乙:我厂今年生产的都是豪华型小轿车。乙把“生产了多少部汽车”偷换成“生产了什么汽车”,然后作答(答非所问)转移论题1、怎么能说人是由猴子变的呢?试问有那个人不是父母所生,是猴子变的?又有哪一只猴子变成了人?所以,人类是由猿演变而来的,这太荒谬了。2、松鼠问题一位猎人:我们绕松鼠转了一圈,因为树下留下了一圈脚印。另一位猎人:我们没有绕松鼠转一圈,因为没有看到松鼠的尾部。三、同一律的作用同一律是逻辑学的一条最基本的规律,也是人们正确思维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它是人们保持思维确定性的前提。概括起来说,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遵守同一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总是离不开概念、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构成人们的基本知识和知识体系并进而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如果我们不能在确定、同一的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命题,就无法形成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第二,遵守同一律有助于人们正确地交流思想。在日常交际和交流思想的过程中,必须准确地表达思想,这就要求人们遵守同一律,保持所使用的概念和命题的确定、同一。如果违反了同一律,就会造成概念混乱,思想模糊,从而无法有效地进行思想交流。第三,同一律是反驳谬误和揭露诡辩的有力武器。谬误和诡辩最主要的表现是思想模糊、概念混乱,或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掌握同一律、运用同一律就可以从思想的同一性方面反驳谬误,揭穿诡辩。第四,在法律工作中,遵守和运用同一律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同一律是保证立法严肃性的重要工具。因为法典的制定是一门科学。法典应当是体系完整、结构严密的体系。这必然要求其所使用的概念和命题必须含义确定、清楚明确,以便于人们掌握和执行。当然,我们强调同一律的作用,并不等于要夸大同一律的作用。我们必须明确,同一律只是一条逻辑思维规律,而不是世界观。它只是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对同一对象而言)中,人们所使用的概念和命题要保持同一,不得随意变换,如果否认这一点,就会导致形而上学。“自相矛盾”的成语来源于《韩非子》的记载:“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又誉其矛日:‘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有观者日:‘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其人弗能应也。卖兵器的人犯的是违背矛盾律的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第二节矛盾律一、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不是非A”,即“(A∧A)”。从矛盾律的内容,我们可以引申出关于矛盾律的两点基本要求:1、在概念方面,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相互否定的概念,“A”和“非A”指称同一对象。例如,我们不能同时说张三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非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同时认定某犯罪行为既是“抢劫罪”又是“非抢劫罪”。这样,就会出现逻辑矛盾。2、在命题方面,矛盾律的要求是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同真,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假的。[例1]李平是优秀律师。[例2]李平不是优秀律师。[例3]本案所有的材料都是可信的。[例4]本案有的材料不是可信的。[例5]本案所有的材料都是可信的。[例6]本案所有的材料都不是可信的。[例7]如果甲的陈述可靠,那么,乙是作案人。[例8]甲的陈述可靠,但并非乙是作案人。上例中,[例1]与[例2]、[例3]与[例4]、[例7]与[例8]都是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例5]与[例6]是具有反对关系的命题,根据矛盾律的要求,都不能同时加以肯定。理解矛盾律要注意:1.矛盾律要求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2.矛盾律实质上是从反面表述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同一主张“A是A”,矛盾律主张“A不是非A”。即矛盾律以否定形式表示同一律。二、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违反矛盾律产生的逻辑错误就是“自相矛盾”。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的思维过程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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