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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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第二条药品必须从零售连锁总部的配送中心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第三条门店应当按照配送中心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及时向配送中心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第四条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或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第五条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配送中心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文件名称:连锁门店进货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1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2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连锁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第三条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条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2、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第五条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报告。第六条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配送中心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第八条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文件名称:连锁门店验收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2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3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第三条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第四条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第五条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第六条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第七条毒性中药饮片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第八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第九条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第十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第十一条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第十二条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第十三条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第十四条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文件名称:连锁门店陈列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3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4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第二条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条在总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总部药品养护组负责对连锁门店药品养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第四条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第五条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六条每月20日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第七条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第八条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第九条定期向总部养护组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第十条对养护用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生。文件名称:连锁门店养护检查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4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5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第二条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第三条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第五条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第六条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第七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3、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第八条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文件名称:连锁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5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6第九条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销售处方记录编号:记录日期:年月日购药人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来源购药时间购药人签字处方内容:处方审核药师签字:调配人签字:发货人签字:注:处方内容按原处方内容作复制性录入。7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拆零药品:指门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第三条门店须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第四条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第五条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第六条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第七条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门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第八条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第九条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第十条、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文件名称:连锁门店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6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8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第三条门店负责人对硬件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第四条营业场所及库房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第五条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第六条库房药品无鼠咬虫害,堆码整齐,无倒置现象,保持走道畅通。第七条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第八条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五次,冬天每周洗涤三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第九条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第十条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文件名称:连锁门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JF-MD-ZG-07起草部门全家福大药房起草日期14-10-05批准日期14-10-10执行日期14-10-15起草人孟晓丽审阅人卢辉批准人卢辉变更记录9阜阳市全家福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第三条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扮,形象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专注,解答问题耐心细致。第四条营业员上岗时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第五条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第六条店内设咨询、导购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第七条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第八条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第九条销售药品时,不应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第十条店堂内设“顾客意见薄”和“缺药登记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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