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注意事项一是农村宗派问题。由于我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宗法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的思想中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不少农民看问题,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家族(自家人),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法、姓氏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宗族势力操纵选举,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影响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为农村的文明开放提供思想源泉。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瓦解宗法社会的保障功能。积极引导广大村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消除宗族、家族的影响。二是程序不合法问题。根据《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需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在每一阶段,都有若干程序,仅在召开选举大会阶段就有约10项程序,诸如清点到会人数、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介绍选票、提出投票要求等等。但在选举中有的地方为了省劲、或者因不掌握应该履行的程序而把部分程序省略掉了,有的随意篡改程序,导致了村民上访或选举失败。其实,任何程序都不是空置的或可有可无的“形式”,它都是内容的一部分。只有严格每一道程序,才能保证选举秩序的井然,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公平。反之,如果仅满足于达到一定的投票率,满足于表面上的完成选举任务,而忽视一些必要的程序,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就会遭到破坏。三是选举中的“拉票”问题。有的地方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之间经常展开一些不正当的竞选活动,比如:一些候选人不仅仅通过亲朋好友“游说”,有的以经济手段拉票,如有的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在选举开始之前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送物,还许下多批宅基地等好处,有的大肆请客送礼等。有的甚至通过贬低性议论及“大字报”等有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借以达到当选的目的。这既反映了农民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淡漠,也反映了当前一些法规和制度的欠缺和政府推动力量的不足。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村民民主素质的训练和提高,大力气引导教育农民,不断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力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推动和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合规则、不合程序的行为。根据《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监票人到其住所进行投票。这就是说,村委会换届选举应当以大会选举的办法为主,流动票箱只是选举的一个有效补充。这也是从程序上保证选举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措施。但在实际选举中,不少地方不召开村民大会,或召集不起来,主要采取设流动票箱的办法进行投票,很容易产生一些争议或纠纷。对此,应当引起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