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门卫人员安全管理岗位细则如下: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非教学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学校。二、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门卫必须与学校教师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来访人员进入学校。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记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和教导处签署学生出门证),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方可放行且将出门证备档。五、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带出的物品必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后方可放行。六、门卫人员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防汛、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120、119等部门报告。七、门卫人员非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学校或占用教室。九、门卫人员要做好校门口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校门口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十、门卫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如因门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