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师德师风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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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第一中心小学2016—2017年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一、责任目标: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二、考核办法:实行学校、家庭、学生、社会监督,共同评定的办法,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师德部分一同进行,按30%比例列入年度量化总分。三、责任追究:学校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秀屿区埭头第一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同时还要与教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努力把师德师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相应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的;(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各执一份。校长:曾毅新教师:埭头第一中心小学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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