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二建法规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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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主讲老师:韩佳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4、13、12年分值:8、11、19分)2014年考未考,2013年考2分,2012年考3分。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2、民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3、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社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重点)一、法的形式(七类)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以条例命名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命名)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012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答案:B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示意图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的: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如法律之间新一般与旧特别、行政法规之间新一般与旧特别、部门规章之间)。2.地方与部门之间谁管不着谁(如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2014年考2分。2Z2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2种情况2Z2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014真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答案】B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013年考2分,2012年考1分,2011年考0分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二、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了解)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质是无权代理,但却产生了有效代理行为。本人(所谓的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典型考题】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B.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C.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D.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E.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答案:BCDE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4、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014年考2分,2013年考1分,2012年考2分。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一、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2、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014真题】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答案:B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地役权(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地役权的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典型考题】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施工方甲单位向乙厂支付一定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单位甲拥有的权利是()。A.相邻权B.地役权C.土地租赁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B】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4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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