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杯酒释兵权”真伪王育济撰“杯酒释兵权”是宋初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们熟知的一则历史典故。三十年代,著名史学家聂崇岐先生的长文《论宋太祖收兵权》,正确区分了“杯酒释兵权”与“收藩镇之权”的不同,并着重阐述了“收藩镇之权”的问题。四十年代,丁则良先生撰《杯酒释兵权考》,认为“所谓杯酒释兵权一事,全来自传闻,不可置信”。八十年代以后,徐规、方建新、顾吉辰等知名学者,亦各有讨论“杯酒”一事的专文(1)。但由于他们对此事的真实性仍多有怀疑,甚至断为伪造,这又不能不限制其对相关问题的探讨。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杯酒释兵权”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并着重从“杯酒”一事的政局背景,它的真实性、成效及其意义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政局背景聂崇岐先生说:“宋太祖之杯酒释兵权,即罢宿将典禁兵,与罢藩镇乃截然二事。”此说极是。禁兵,是中央政府所控制的军队;而藩镇作为地方军阀,所控制的则是各自统辖的地方部队。自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各地节度使拥兵自强,尾大不掉,造成了藩镇割据的动乱局面。但自唐末五代以来,随着强藩大镇不断地带兵入主中央,改朝换代,中央禁军的兵力逐渐强大,原来军事上“内轻外重”、“尾大不掉”的局面得以改观。大约自后唐李存勖灭梁以后,各地方镇的兵力,不再具有与中央军抗衡的实力,左右中原政局的,已主要是中央禁军了。但由于禁军大都是由藩镇军队蜕变而来的,故中唐以来形成的“兵骄逐帅,帅骄叛上”的恶习不但没有多少改变、反而进一步发展为“废置天子,变易朝廷”。“故各朝之兴亡,多视禁兵相背……至陈桥兵变,宋太祖黄袍加身,则更属禁兵之卖主求荣矣”(聂崇岐语)。“陈桥兵变”后,宋太祖尽管已黄袍加身,但“废置天子,变易朝廷”之类的军事政变,却仍有可能重演。当时禁军的九名高级统帅,或是太祖称帝前的结拜兄弟,或是赵宋集团的中坚人物,他们在赵宋集团的崛起和“陈桥兵变”中均有极大贡献,是赵宋集团的开国元勋,集兵权、功勋于一身。这种功高权重的情形,对宋太祖的皇位正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功高则震主,权大则不测。但是,也不能把问题估计得过于严重。就宋太祖而言,他是从禁军小校一步步被提升为禁军统帅的,十余年间,一直在禁军中服役,根基颇深,是禁军中的实权派人物,对禁军的向背有着绝对的控制力。就石守信、王审琦等大部分禁军将帅而言,他们虽然与称帝前的宋太祖称兄道弟,但同时又有上下级之分,大都是太祖的部下。由上下级转而为君臣,尊卑高下大致依然,不会因赵匡胤“黄袍加身”而突生不平之心。另外,太祖继位后任命的禁军最高统帅慕容延钊(殿前都点检)和韩令坤(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当时分别驻兵河北,名位虽高而兵力有限。在京统领禁军主力的将帅如石守信、王审琦等,却又并非总帅,只是各掌本司兵马。这样,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的禁军将帅,均无统帅全部或大部禁军的权势。“无其势者无其心”,“彼可取而代之”之类的犯上作乱,实际上很难发生。总之,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禁军将帅的反仄不轨之心虽不可不防,却又不必估计得过于严重。当时最主要的问题,恐怕还是禁军将帅的居功自傲,偃蹇弄权。王定国《闻见近录》载,太祖即位后,禁军将帅自恃与太祖有“十兄弟”之谊,又有翊戴之功,故“多偃蹇”,太祖因而训饬道:“尔辈既欲我为天下主,尔辈当尽臣节,毋或偃蹇。”《铁围山丛谈》卷一载:枢密院故事,枢密使在院延见宾客,领武臣词讼,必以亲事官四人侍立,仍置大铁方尺一寸于领事案上。盖国初武臣,皆百战猛士,至密院多有所是非干请,故为防微。《宋史》卷四三九《梁周翰传》:一日,太祖语[石]守信,将用周翰掌诰。守信微露其言,周翰遽上表谢。太祖怒,遂寖其命。凡此之类的居功自傲、骄蹇弄权,历朝开国之初都曾发生过。处理此事的方式也有不同。《旧唐书》卷六八《尉迟敬德传》:尉迟敬德尝侍宴庆善宫,时有班其上者,敬德怒曰:汝有何功,合坐我上,任城王道宗次其下,因解喻之。敬德勃然拳殴道宗目,几至眇,太宗不怿而罢,谓敬德曰:朕览汉史,见高祖功臣获全者少,意常忧之,及居大位以来,常欲保全功臣,令子孙无绝。然卿居官,辄犯宪法,方知韩、彭夷戮,非汉高之愆。国家大事,唯赏与罚,非分之恩,不可数行,勉自修饬,无贻后悔也。汉高祖是以“夷戮诛杀”为手段,唐太宗则以劝诫警示为策略。不同的选择,固然与各自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有关,同时,更与皇帝本人对政局的估计有关。“五代时期,君主猜疑拥立有功的将帅,常加诛杀”(2)。结果人人自危,人心不宁,反而导致了政局的更大混乱。宋太祖对宋初政局的估计则极为谨慎和理智。他既看到开国功臣居功偃蹇的一面,同时又认为这与谋反作乱毕竟不同,他曾屡屡向赵普指出,“彼等(石守信、王审琦等禁军将帅)必不叛吾”,“必不负朕”。赵普则以“吾亦不忧其(指石守信等)叛”作答。可以看出,君臣二人对当时政局的估计是全面和清醒的。禁军将帅的居功自傲、骄蹇弄权,当然也会危及统治秩序,但与谋反作乱毕竟不同。所以,要解决这类问题,也就不必采取“夷戮”功臣的极端措施。“杯酒释兵权”的发生,与上述情况无疑有关。从各种记载看,赵普在“杯酒释兵权”的过程中,要比宋太祖更为积极。这一方面反映出他在政治上的远见;另一方面,也与他当时的处境有关。“陈桥兵变”后,石守信、王审琦等随即擢升为禁军统帅,“委以兵权”,“官爵阶勋并从超等,酬其翊戴之勋也”(3)。而作为兵变主要谋划者的赵普,却身份依旧,十几天后,也只是被授以四品的枢密直学士。《宋史赵普传》称:“事定之后,普以一枢密直学士立于新朝数年(数年不确),范、王、魏(即范质、王溥、魏仁浦,皆为后周宰相)三人罢相后,始继其位,太祖不亟于酬功”。这种安排有策略方面的考虑(安抚后周旧臣),但也反映出太祖此时对文臣不甚重视,以为当不得轻重有无,故不急于调整。有学者认为,“唐末五代,枢密权重,实际上取代了中书门下的地位,行使着中央的权力。正因为如此,五代时的主要辅臣……都任枢密使,即使任宰相,也兼枢密使。宋初……让赵普进枢密院,则是避虚就实,去掌握实权的”(4)。此说固是。但问题是,赵普此时仅为四品枢密直学士而非枢密使,不在其位,难谋其政,他的实际权力不可能不受到影响。从五代以来的政局看,担任枢密使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文臣充任或兼任(5),另一种则是“手握禁旅”的禁军将帅兼任(6)。后周末,枢密使由宰相魏仁浦兼任,入宋后未作变更。其实,让魏独留相职,将枢密使一职改任赵普,才是合情合理的安排。宋太祖不做此安排,不但是对赵普的不公,而且可能会导致禁军将帅兼领枢密使的复杂局面。这种局面一旦形成,赵宋开国集团中文武两派权力不均的情况就会更为严重。赵普作为开国集团中的文臣之首,自然不能对这种情形漠然视之。正是在他的反覆论说下,才有了后来的“杯酒释兵权”。值得注意的是,“杯酒释兵权”后不久,赵普即出任枢密使,名正言顺地掌握了朝廷实权。后来又“独相十年”,总揽军国大权,确立了一代文臣政治。古人往往把“杯酒释兵权”看作是“文盛武衰”的转机,是文武两势变易的枢纽,不是没有道理的。关于“杯酒释兵权”,现存最早的记载,是王曾(公元978─1038年)的《王文正公笔录》:太祖创业,在位历年,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相国赵普(按赵普此时尚未任相。王曾追记此事,以赵普后来的主要官职呼普,亦不为误)屡以为言,上力保庇之。普又密启请授以他任。于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相乐。因谕之曰:“朕与公等昔常比肩,义同骨肉,岂有他哉?而言事者进说不已。今莫若自择善地,各守外藩,勿议除替。赋租之入,足以自奉,优游卒岁,不亦乐乎?朕后宫中有诸女,当约婚以示无间,庶几异日无累公等。”守信等咸顿首称谢。由是高、石、王、魏之族俱蒙选尚。寻各归镇,几二十年,贵盛赫奕,始终如一。前称光武能保全功臣,不是过也。此后,司马光的《涑水纪闻》、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等北宋史籍对“杯酒”一事亦有记载。这些记载,除文辞、情节详略不同外,在有关“杯酒”一事的时间、诸将释兵权后的职务安排等方面亦有分歧。至南宋李焘修《长编》,折衷群籍,修订异同,对“杯酒释兵权”一事始有厘定:在时间上取《王文正公笔录》和《涑水纪闻》,以太祖平定二李之后的七月(即位一年左右)为是;在释兵权的情节上则详细抄撮《涑水纪闻》;而释兵权后对诸将的安排,则又以《王文正公笔录》和《渑水燕谈录》为是。李焘的这一考订是极为严谨的。因为根据宋代的官方档案──《国史》和《实录》记载,石守信等人在建隆二年七月庚午即罢兵权而出守大藩,故“杯酒释兵权”只能发生在此前,决不可能发生在“太祖登位数年”后。另,石守信等既为藩镇,则知《谈录》、《笔录》有关“各守外藩”、“出就藩镇”云云,所言有据。而《涑水纪闻》谓“以散官就第”实误(7)。自李焘考订之后,“杯酒释兵权”一事就有了一个确实可信的底本,成为信史,为后人广泛称引。真伪问题自本世纪四十年代,“杯酒”一事的真实性开始为个别学者所怀疑。近年来,又有若干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杯酒”一事发出质疑,认为此事“疑点甚多,不足征信”。其实,“杯酒”一事虽然在某些细节的记载上不无渲染,但却并非后人编造。作为一桩历史事件来说,基本是可信的。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正如前引《长编》所言,建隆二年七月后,的确罢免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的军权,北宋的官方档案,如《国史》、《实录》等对此均有确载,无可置疑。这就是说,“释兵权”一事是完全真实的,余下的则仅仅是一个通过什么方式释去兵权的问题了。二、从方式上看,“杯酒释兵权”或许如后人所言,不无“戏剧性”,但若放在宋初的政治环境中考察,却又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情。因为注意政治运作的技巧和方法,尽力营造一种便于解决问题的气氛,正是宋初政治的一大特色,与“杯酒释兵权”类似的事件,当时实不少见。如王定国《闻见近录》所载“郊宴抑偃蹇”,几乎就是“杯酒释兵权”的一次预演(8);《长编》卷一○正月条和十月条所载“置酒移强藩”和“设宴罢藩镇”,则又可以说是“杯酒释兵权”的再版──“以从容杯酒之间,解石守信等兵权,复以后苑之宴,罢王彦超等节镇,于是宿卫、藩镇之痼疾,一朝而解矣”(9);另有《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所载“一醉收夺百万缗”,虽然在事体上与“杯酒释兵权”稍异,但其基本精神却极为吻合:太祖仁爱,能保全节度使,极有术。天下既定,皆召归京师。节度使竭土地而还,所畜不赀,多财,亦可患也。太祖……赐宴,酒酣,乃宣各人子弟一人扶归。太祖送至殿门,谓其子弟曰:“汝父各许朝廷十万缗矣。”诸节度使醒,问所以归,不失礼于上前否?子弟各以缗事对。翌日:各以表进如数。此皆英雄御臣之术。所谓“极有术”、“英雄御臣之术”,无非是讲究策略方式,注重政治技巧。这与“杯酒释兵权”(“杯酒论心,大将解印,此何术哉”(10))确有异曲同工之妙。以上所举诸事,就性质而言,涉及到了控制、撤罢藩镇、确立君臣体统、收夺节度使之财等一系列军国大事。这些大事的措置,当然要有许多严肃、正规、细致的操作程序,不会是杯酒一席间的事情。但无可置疑的是,它们又都通过杯酒一席间,营造出一种和缓、机智、温厚的政治氛围。所谓“杯酒释兵权”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发生的一幕喜剧,它的真实性是有其时代依据的。三、从论者对“杯酒”一事所发生的诸多质疑看,更是大有商榷的余地。论者怀疑“杯酒”一事的主要理由有二点。第一个“最为过硬”的理由是:“建隆二年六月甲午(初二),太祖母杜太后病逝,六月初到七月初,乃国丧期间,朝廷上不作乐,不宴饮,而李焘所考‘杯酒释兵权’之事恰恰发生于此时,恐难令人置信。”按古代的丧期,依据死者的身份和生者与死者的亲疏,分别有三年丧(即两周年)、期年丧(一周年)、九月丧和三月丧。这是理论上的规定。实际执行时,则依据对上述丧期的有规律的减缩(如“以日易月”,即一天等于一月,三年丧可为24天)来安排丧期。就此而言,论者所谓的“六月初到七月初,乃国丧期间”的说法,显然既不符合一般理论上的丧期,又不符合一般成俗上的丧期。那么,当时是否另有特殊的要求或规定,将杜太后的丧期定作“六月初到七月初”呢?也没有。《宋会要辑稿》礼三之一载杜太后遗嘱表明,当时要求皇帝服丧的日期为“以日易月,一依旧制”,即将大丧三年(二周年,即二十四个月)压缩为二十四天;在京文武百官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