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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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及防范对策(二)2010-02-0510:04:19责任编辑:宜宾市安全网来源:浏览次数:10674二、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对179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仅3.4%的人确信身边“没有”酒后驾车的人。调查中,对原因有70%的人首选“司机有侥幸心理”,69.8%的人认为是“违法成本过低”,64.1%的人表示“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薄弱”,59.2%的人表示“公众普遍缺乏尊重生命的责任意识”,22%的人选择了“代驾市场没有形成规模”。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驾驶人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宣传力度及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致使部分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守法意识不强。一是存在侥幸心理。在现实中,很多驾驶人并不是不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也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但为何酒后驾驶仍屡禁不止?而是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大,少喝一点无碍大事,且技术过关,“酒醉心头醒”,以前酒后驾车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交警查到或处罚过,事故没那么巧让自己碰上吧。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上路行驶,很多人酒后肇事是因为受不了酒精的作用,思维及手脚反应迟钝,造成车辆失控,继而发生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二是从众心理。和朋友饮酒,尽管有的人有不想酒后驾车的初衷,但见到朋友有的酒后驾车,自己如果循规蹈矩又怕别人笑话自己胆小,没有“男子汉气概”,于是便改变守法的初衷而随大流。三是冒险心理。酒后大脑异常兴奋,思维不能自控,喜欢寻找刺激,举止行动变得大胆狂妄。四是家属对司机劝诫不够。在孙伟铭一案是,孙饮酒后首先驾车送父母到火车站后再驾车出来的,孙的父母并没有阻止孙的出行,造成恶劣后果,如果孙的父母积极阻止孙伟铭酒后驾驶,也许能避免这起惨剧发生。《济南时报》7月4日一则《妻子报警阻止醉酒丈夫驾车》的新闻就充分显示了这份力量:7月3日晚,济南市民潘女士和丈夫外出会友。饭后,喝了酒的丈夫执意要驾车,妻子劝阻不了,向民警报了案,在民警的劝说下,潘女士的丈夫把车停放到酒店内的停车场里,两人乘坐出租车离开。一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提前制止了,这归功于具有交通安全意识的亲属。(二)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2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记6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记12分。目前我国所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相对国外来说是非常轻的,所以有众多的司机对酒后驾车不放在心上。尽管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在近期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中提出了“六个一律”,但与国外一些国家比,对酒后驾车者的约束力、惩戒力仍显不足。看看国外对酒后驾驶是如何处罚的:日本:2001年日本把违法驾驶员导致死亡的最高徒刑由5年提高到15年,2005年又将最高造型提高到20年。原先对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处一年以下徒刑及30万日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标准加重,为3年以下徒刑及50万日元以下罚款。”而对于醉酒驾驶者,则更是升格到5年以下徒刑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的标准,约相当于人民币7万元。在瑞典,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即吊销驾照,驾驶车辆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如果发现血液酒精浓度超过1%,将最高判处2年监禁。美国:在美国,酒后驾车经查实,即上铐逮捕,还要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醉酒驾车论处。如系首次醉酒驾车,除了罚款250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倘若酒后驾车被吊销执照后,仍继续驾车,则将罚款500美元或坐牢一年。酒后驾驶伤人是故意伤害罪,有些州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非预谋的二级谋杀罪起诉。英国:在酒吧文化源远流长、饮酒之风盛行的英国,酒后驾车问题一样是社会顽疾。按照英国法律,初犯者将被吊销驾照一年;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如果在10年内共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吊销驾驶执照109年,这实际上等于剥夺司机的驾驶权。加拿大:加拿大警察在路面值勤,随时都可以测试司机的酒精含量。一旦认定情况属实,以违法追究。而拒绝检查者,以犯罪论处。同时,司法部门通常会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处以2000加元罚款,判刑6个月及吊销驾照3年。一旦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期最高14年。(三)查处及打击力度不够。由于警力不足或缺乏酒后驾驶整治长效机制等因素,致使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一些地方“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比较多。况且有的地方还存在说情风,对酒后驾驶查了,通过“关系”进行疏通,助长了部分违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另外,饮酒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酒文化历史悠久且根深蒂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逢年过节,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特别在一些应酬、答谢、喜庆等宴会上,一些驾驶员为了应酬方便,往往喜欢自己驾车去酒店,甚至连司机也懒得带。应酬宴上,觉得没有喝酒不像样,酒喝够多了,合同特别容易签。但“好酒+好人+好车≠好事”,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三、对如何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建议(一)强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尽量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图片展、酒精测试体验等多种方式加强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主题的宣传,让广大驾驶员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还要通过社会媒体加强朋友、亲人之间对他们交通违法的劝诫教育,教育和制止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身试法出现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这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同时,交警部门还可以结合日常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工作,对一些如酒后驾驶等处于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员组织进行集中强化教育,加强以案说法。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二)建立酒后驾驶整治长效机制,严抓不懈。执勤执法工作是公安交警的基础工作,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力度,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氛围,是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长效性、持续性的酒后驾驶整治机制,避免“一时冷一时热”,平时公安交警部门除加强日常纠违外,还要善于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公安分局、交管所、执法所等部门经常开展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按照公安部及省厅“六个一律”的处置决定,持续保持严管和高压态势,杜绝“说情风”及部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执法纠纷。(三)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会同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在全市文明单位评比中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四)有效利用媒体进行监督宣传。当今社会媒体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可以邀请当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随行采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升行动成效。8月19日晚,广州交警支队民警在东涌镇市南路段严查醉驾行动中,当对一辆号牌为粤AXA699的小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梁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但梁在现场大吵大闹,称其为番禺区某镇纪委书记,自称喝酒是因“工作需要”,要求交警网开一面,多次拒绝接受交警的酒精测试,并到处打电话求情,执勤民警后强行将其带至区人民医院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40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3倍。事后,梁某被处以行拘留15日的处罚。按照省厅关于公务员醉酒驾驶一律抄送当地纪委的要求,广州交警支队现已将此情况报区公安分局,由分局抄报番禺区纪委。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起到立竿见影的宣传效果,让群众明白了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整治是动真格的。(五)是完善社会配套设施。随后酒后驾驶整治工作的逐步深入,酒后代驾行业的萌生是社会的趋势,酒后代驾对于消除和减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足当前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引导、扶持酒后代驾行业良性发展,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酒后代驾的积极作用,促使公众熟知并使用酒后代驾业务;要在酒店、宾馆、娱乐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宣传酒后代驾业务及公开其服务电话;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引导公众树立酒后禁驾意识和使用酒后代驾服务的观念。(六)是加强立法调研和完善立法。针对我国目前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现状,有必要对现行的醉驾相关法律加以完善,对醉驾行为加重处罚,让“醉驾罪”适应性更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成都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非毫无道理。可以借鉴欧美法系的做法,凡是对酒后驾车者,无论是否醉酒,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均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加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所以杜绝酒后驾驶,要真正做到让司机们“谈酒色变”,不光是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威慑,尤其是不能形成拿钱买命或者拿钱减罪的观念,否则动摇的不仅是交通安全,更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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