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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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解读讲师易承东•本课程你将了解:•《物权法》概要解读•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买卖带来的影响•热点问题透析•如何运用物权法解决身边事《物权法》概要解读一、《物权法》概要解读为国有财产保护设置基本法律规则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通风采光全面构建物权保护体系全面界定小区公用财产归属积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高度尊重业主选择物权法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第一,《物权法》明确了国有财产的的权利归属和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第二,《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财产尤其是国家专有财产的范围。•第三,《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的行使,确立了一些基本规则。•第四,对禁止国有财产流失,进行宣示性的规定。•第五,强调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的职责。为国有财产保护设置基本法律规则•我国物权法专章对相邻关系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通风采光•首先,在对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从而明确争议的物权究竟属于哪一方、权利人的权利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其次,在确认权利之后,如果一方的物权行使受到了侵害或者有受到妨害的危险,权利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如果他人对物权造成了损害,权利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构建物权保护体系•第一,道路、绿地原则上归业主共有。对于小区中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物权法》明确属于业主共有,但已经纳入城镇规划、成为城镇公共道路的,则为国家所有。•第二,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车库问题。•第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全面界定小区公用财产归属积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第一,为物业服务机构“正名”;•第二,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业主有权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管理人管理。高度尊重业主选择物权法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第一,过分扩张行政权力,不适当介入民事关系。•第二,登记程序与登记规则不统一。•第三,不利于当事人办理和查阅登记,增加了交易成本,损害了交易安全。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群众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物权法解读: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不动产物权变动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法律也可能作出另外的规定。第二,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第一,对于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来说,原则上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效力。•案例•老张把一套房屋卖给小李,双方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不能认为小李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移转登记,把房屋所有权移转到小李名下,小李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理移转登记,即便小李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房屋仍然属于老张;假如老张又把房屋卖给老王,且办理了移转登记,小李无权要求老王把房屋交还给自己,而只能要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让他返还价款、赔偿相应的损失。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二、物权法之三驾马车保障房地产买卖房屋转让标志:产权登记法律来源———《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防止一房两卖:预告登记法律来源———《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条买受人善意取得不动产:可不归还法律来源———《物权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条三、房产角度透视物权法拆迁补偿规定,加大开发商开发成本预告登记制度约束开发商,填堵“一房两卖”非住宅用地未作明确规定,开发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物权法给房地产开发商戴上紧箍咒车位、绿地、诉讼主体全面缩减开发商权利物权法设定通风、采光和日照要求,开发商造房受制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1.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解析•2.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解析•3.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法律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解析•4.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解析•5.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解析•6.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解析•7.国家抢险救灾可以征用房屋–法律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解析•8.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法律规定: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解析•9.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法律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解析•10邻居枯枝欲坠砸车,车主可砍–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解析《物权法》实施解决你身边事•最近,因为车位的问题,让家住某小区的李先生感到困扰。“三年前我买这房子的同时,还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买了地面车位,本想着一劳永逸,谁想到《物权法》说地面停车位应该权属业主共同所有,那我以前与开发商签署的50年的车位买卖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的?如果是无效合同,我能否追回损失呢?还有合同作废后,我今后停车是不是就得打游击了?如果我想找一个固定停车位,该找谁去办理?费用怎么交……”车位哪去了?停车咋办?70年后房子还是自己的吗?•典型案例:长春市民吕先生去年在市内某小区花32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他前些日子听说,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高为70年。他不禁犯了疑惑,“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我的房子怎么办,70年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遭遇开发商“一房二卖”咋办?•典型案例:吴女士今年上半年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了8万元首付款,但开发商始终以各种借口推托迟迟不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吴女士发现,开发商已把该房再次卖给另一位购房者赵先生,并与他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这套住房究竟应该归谁呢?遭遇邻居噪音污染咋办?•典型案例:小张楼上邻居寇女士整天在家放音乐,而且音响声开得很大。小张找了寇女士几次,但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寇女士认为,自己在家听歌并不违法。小张能否要求寇女士赔偿呢?饭店排气扇对自家窗户咋办?•离关先生家不到2米的菜馆厨房排气扇正对着关先生家窗户,每天都有油烟味飘进来,弄得关先生家整天不敢开窗户。关先生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呢?离婚后房子咋划分?•典型案例:小王和妻子小刘结婚3年多,由于感情不和而决定协议离婚。但双方都不想放弃婚后共同购买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后的房子应该如何划分呢?讨论•《物权法》给你的工作带来哪些思考?汉嘉销售代理公司销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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