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职责一、各科任课教师,应努力研究教学大纲、教材,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二、认真订好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日历,并按教学日历进度安排教学,按时完成学期教学任务。三、上课前应认真备课,要求提前一周备好下一周的课程。四、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拖堂,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四十五分钟效率。五、教师应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和学时授课,不得随意改变。六、原则上课程一经排定,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教师要求停课、调课,须提前向教务办提出,经同意后由教务办通知学生,任课老师不得自行通知学生调停课。七、认真做好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不得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影片。八、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应经常联系,反映和研究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学习目的性教育,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九、教师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因材施教,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做到威严而不失亲切。十、课程结束前4周,教师应向教务办提交期末考试用的试卷或其它的具体考试方案。试卷需提供A、B两套(A、B卷分量相当,允许题目内容25%重复)。试卷要求带有成教学院规范的试卷头,并按要求填写卷头。十一、省考必考课同年级同科目的教师原则上应统一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课外作业等。十二、省考必考课学科教师应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适当布置课外作业,并有计划进行批改,注意反馈信息,改进教学。作业布置、批改后,必须向学生讲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