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合伙概述1.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合伙协议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宪法。《合伙企业法》2007.6.1-109条视为合伙人:§46民通意见1.自然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2.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认定为合伙关系:§49,50民通意见1.个人合伙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的;2.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合伙的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合伙人对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额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继续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33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作此无效,对外无效•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的类型:§2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a.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时间均无限制。b.对出资形式没有限制:§16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c.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2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及法律责任:§321.竞业禁止: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自我交易限制: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99违反以上两项义务所获得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义务:§26II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37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98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6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答案】CD【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与第三人关系【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故CD应选。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AB不应选。入伙和退伙入伙:指合伙设立以后,非合伙人加入合伙而成为合伙。§4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且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4II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合伙人脱离合伙人组织,使其合伙人资格消灭的法律事实:1.自愿退伙:事由包括:约定;全体合伙人合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声明退伙:§46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如合伙人死亡等。3.除名退伙:故意等造成重大损失;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当执行事务等。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合伙企业退伙后的法律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企业债务,是否承担责任?§53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是否应分担亏损?§54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33I分担亏损。第三节有限合伙§2III是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企业VS.有限合伙企业:1.设立方面:2-50个合伙人。2.出资方式:6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经营方面:§67§68I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76I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4.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义务看:自我交易限制:§70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业限制:§7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份额转让通知:§73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007-27.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D。解析:§7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6I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第四节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解散和破产:都须适格的清算人进行清算。§88II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9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