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消费税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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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业务消费税(2018)消费税1内容提要消费税概述消费税征税对象范围、纳税人及税率消费税计税依据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第一章消费税的概述消费税的概念★我国开征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2第一章消费税的概述1.2消费税的征税目的:调整产业结构,限制不良消费,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证国家财政收入。1.3消费税征税的特定环节:★四个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消费税3第一章消费税的概述1.5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税率具有较大差异性★消费税采用价内税模式1.6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联系(交叉关系)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第一章、消费税的概述消费税5第二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消费税纳税人(1)消费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2)消费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①零售环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也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超豪华小轿车加征②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消费税4第二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①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⑤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第二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具体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15大类第二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1.烟: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生产150元/箱,56%≥70元36%;批发1元/条,1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雪茄烟烟丝第二章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2.酒: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白酒: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1元/公斤,20%)其余定额。啤酒250元≥3000元/吨220元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注意:(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适用高税额)。(3)配制酒中:区分其它酒(10%)与白酒(20%+0.5元/500克)。(4)葡萄酒消费税适用“其他酒”子目。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应税消费品环节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150元/箱0.6元/条0.003元/支56%(每条价格≥70元)36%(每条价格70元)批发1元/条250元/箱11%白酒生产、委托加工、进口0.5元/500克20%啤酒单位税额说明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220元/吨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3.高档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解析1】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解析2】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提示】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5.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6.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7.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8.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9.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税。10.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用于装饰墙壁、天棚侧端面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11.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包括:(1)用于各类乘用车(最多9座)、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2)改装车: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的属于乘用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新增】: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12.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不包括:(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13.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14.电池(2015年2月1日起,4%)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15.涂料(2015年2月1日起,4%):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液体或固体材料。消费税6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消费税7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一)黄酒1吨=962升(二)啤酒1吨=988升(三)汽油1吨=1388升(四)柴油1吨=1176升(五)航空煤油1吨=1246升(六)石脑油1吨=1385升(七)溶剂油1吨=1282升(八)润滑油1吨=1126升(九)燃料油1吨=1015升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一)销售额1.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消费税8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2)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例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例题】【例题·计算题】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生产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销售给消费者个人40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400万元,收取包装费320万元。2.生产实木复合地板70万平方米,销售给单位22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540万元、送货收入76万元(运输业务不单独核算)。要求:分别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正确答案』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400+320)÷(1+17%)×5%=287.18(万元)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0+76)÷(1+17%)×5%=69.06(万元)2.包装物:(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消费税12第三章消费税计税依据2、销售带包装产品的计税依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销售带包装产品的计税依据:(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在规定时间未退还的,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2、销售带包装产品的计税依据:(5)黄酒、啤酒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其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不影响其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需缴纳消费税。但是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影响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2、销售带包装产品的计税依据:包装物押金总结:一般性规定,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换算缴纳;特殊规定:酒类,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押金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仅仅换算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二)、销售数量规定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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