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旅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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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旅游法第一节概述知识回顾:•什么是旅游?旅游的六大要素是什么?•旅游者必备的条件?•旅游: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长住地,到其他地方短暂的停留,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吃住行游购娱•1、有旅游动机2、闲暇时间3、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你喜欢哪一种旅游资源?历史文物古迹民族文化事件娱乐设施自然风光动植物资源你知道旅游业包括哪些吗?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你知道旅游会带来哪些影响吗?经济影响环境影响社会文化影响一、30年的立法进程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开始实施,为了这部《旅游法》,我们已经酝酿了30年的时间。在1982年的时候,国务院相关部门就准备起草一部旅游的相关法律,但因为种种原因终止。在1988年的时候,也有旅游立法这样一个想法,甚至已经列入到了当年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则,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刚刚起步,对于《旅游法》制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很多问题,要么是没有认识,要么是认识还不统一,因此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正式列入到日程中去。1990年再探讨了这个旅游法的出台,但因为当时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制发生变化,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又搁置了。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这酝酿的30年过程中,中国旅游业经历了一个让人惊诧,甚至是目瞪口呆的发展。2012年中国旅游业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旅游业总收入约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国内旅游达到30亿人次,同比增长13.6%,国内旅游收入约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出境旅游超过8000万人次,同比增长16.7%。入境旅游1.32亿人次,下降2.23%,2013年全国旅游业发展的预期目标为旅游总收入2.85万亿元,增长11%。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国内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9%左右,在2012年,城乡居民旅游消费需求蓬勃发展,旅游业在扩大内需方面贡献很大。目前乡村旅游成为国内旅游主战场和居民消费重要领域,年接待游客7.2亿人次。红色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年接待游客6亿人次,增长15%。假日旅游持续火爆,中秋国庆长假接待游客增长41%,收入增长44%。国内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达9%左右。新增旅游直接就业约50万人。•目前,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带动相关行业就业超过8000万。红红火火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全国9万个村镇开展,其中农家乐达155万家,2800万农民从中受益。•截至2012年底,外商投资的星级饭店共有47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299家,外商投资设立旅行社78家。国内旅游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148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目前,全国星级饭店总数达1.4万家,旅行社达2.5万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2万多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53家。三、旅游业发展的转型旅游业发展方式也发生着转变,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新增15个,智慧旅游新业态蓬勃涌现,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日渐深入百姓生活。此外,各地旅游协调推进,中西部地区旅游业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老工业基地及资源枯竭型城市旅游业成为转型发展重要动力。智慧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它是一种以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使旅游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高度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激活,并服务于公众、企业、政府等的面向未来的全新的旅游形态。它以融合的通信与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游客互动体验为中心,以一体化的行业信息管理为保障,以激励产业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特色。智慧旅游,就是利用移动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主动感知旅游相关信息,并及时安排和调整旅游计划。简单地说,就是游客与网络实时互动,让游程安排进入触摸时代。江苏省镇江市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创造性提出“智慧旅游”概念,开展“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开辟“感知镇江、智慧旅游”新时空。•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程度。森林以其丰富的自然景观,良好的生态环境,诱人的野趣及其独到的保健功能,吸引着众多的游客。森林旅游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美国是森林旅游起步较早的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森林旅游在美国就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中国森林旅游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四、旅游法律规范的滞后但与高速发展的旅游行业相对比,我国一直没有一个针对旅游业的基本法,以前实施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市场的规范急需有一部层次更高的法律来进行调控,旅游市场中的一些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悬而未决,游客满意水平仍然不高。《旅游法》出台将解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难题,依法治旅,市场秩序有望更加规范。旅游业四大乱象•1.“零负团费”,是旅游业一大毒瘤;•2.强迫购物成旅游市场顽疾;•3.景区门票三年必涨;•4.欺客宰客时有发生;一突出“旅游者”二景区纳入规范范围三明确旅行社资质要求四落实旅游规划五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六明确政府义务旅游法亮点旅游法一共分为10章,共112条,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旅游法》的基调是以人为本,突出以旅游者为本。旅游法的结构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旅游法的三大重点内容•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权益;•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三、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旅游法》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一、《旅游法》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由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旅游法》规范和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活动:•一是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即调整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二是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二、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原则和职责1、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2、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有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3、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4、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5、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二节旅游者【案例】“900元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只有3个购物点,绝不强迫消费。”面对诱人的广告,浙江的张某立即就报了名,为了保险起见,他还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然而,当飞机落地昆明,一切都变了样。旅行团坐着大巴车赶到丽江,风景还没看到,又被拉回了昆明,购物行程也由此拉开序幕。螺旋藻、银器、翡翠玉器、茶叶店、精油店……合同上白纸黑字的“3个购物点”却变成了10多个。导游还约谈了几位不买的游客:“你们怎么能这样?还有一些购物点,你们不买东西,就别想回去!”就这样,6日游变成了6日购,全团26人消费总额超过20万元。香港阿珍事件•2010年3月,一个由安徽合肥出发到香港的旅行团,以610元人民币,招待旅客来港4日3夜。旅行社安排旅客从合肥乘火车到东莞,然后有两架旅游巴接他们从罗湖过关,交给香港的导游,但旅客报团后,全无票据。抵达香港后,旅行团交由香港金凯国际旅游的导游李巧珍接待,导游因旅客在珠宝店、化妆品百货等地购物不足,在旅游巴上大发雷霆。根据视频影片,李巧珍以流利普通话说:“世界怎可能有免费午餐,你想想,你们付一千多块,连飞机票都不够,我们不是做慈善事,要做善事我做呀,汶川大地震阿珍就捐了一万零五百元啊!”又指:“现在是你们欠着我的,不是我欠着你,我给你吃,给你住,但是你们不付出,你这辈子不还,下辈子也会要还出来!”•在离开珠宝店、前往钟表店的路上时她警告:“我们下面手表店一个半小时,我不管你任何人,不要跟我说‘我没有需要’!那等一下吃饭的时候,你说‘我也没有需要去吃’、今天晚上住酒店我会把酒店的房门全部给锁上,我们没有需要去住的。消费不够嘛!”并说:“在家穷就没有所谓,走出来就不要这样子!”•期间,为安徽省泾县消费者协会担出“义务监督员”的王先生,将过程拍下,3月在视频网站土豆网上,以东方之子9的名义发表,初时只会网络上流传,直到7月15日,获全国逾十多间电视台转载,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事件引发香港对零团费和导游质素的关注和改革呼声。一、旅游者的基本权利1、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所谓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有根据自己旅游消费的需求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旅游活动、以何种方式参加旅游活动、接受哪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哪种旅游产品和服务等的自由,在做出每项选择之前都有权利和条件进行比较、鉴定和挑选。要求旅游经营者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出售旅游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得采取欺骗性的手段误导消费者•案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私人在景区内投资建设的某艺木馆的票价加讲入园门票中,而且只销售套票,这一做法是否合适?侵犯了旅游者那种权利?2、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案例:有些旅行社规定,老人参加团队旅游需要加价,原因是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这种加收的“老人附加费”就是歧视性的差异收费,是损害旅游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一、旅游者的基本权利•3、旅游者的知情权:旅游者的知情权,是指旅游者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旅游消费的目的,有权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包括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4、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依约履行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二、特殊旅游者享受便利和优惠的权利•《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例如:有老年证、残疾人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到门票的折扣,未成年人身高影响到票价优惠等•这些优惠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要提前告知三、旅游救助、保护和求偿权•所谓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中遭遇意外事故或者处于危险之时,有权要求国家、社会和旅游经营者提供及时、有效、合理的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旅游服务提供者、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及时救助的权利。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请求国家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接受相关救助后,应当由个人支付四、旅游者文明旅游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公共秩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某某到此一游五、旅游者的告知及配合义务•1、如实告知和遵守安全警示义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2、配合义务: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应予以配合。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六、出境、入境旅游者的义务•《旅游法》规定:•1、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2、(入境旅游者权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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