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比选邀请函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对净化层流系统改造进行比选,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比选项目内容序号名称预算(万元)保证金(万元)备注净化层流系统改造290.5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竞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3.1基本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特定资格条件3.2.1、取得净化空调自控系统供应商和深度除湿模块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详见“第二部分”);3.2.2.具备机电安装或制冷\净化空调相关资质;3.3.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3.4同类型项目业绩不少于5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4.比选文件的获取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8年3月21日起,登陆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网站获取文件。5.投标、开标有关说明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5.1.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上午09:30。5.1.2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市公卫中心行政楼2F会议室。5.2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5.2.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5.2.2缴纳方式:现金。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不计息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5.4评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5.5现场踏勘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未按要求参与现场踏勘者,无竞标资格。5.5.1踏勘现场报名截至时间:2018年3月23日11:00(过时不候)。5.5.2踏勘现场报名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市公卫中心后勤保障科)。5.5.3踏勘现场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5.5.4竞标人自身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竞标文件之前已勘察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竞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6.竞标有关规定6.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公告为准。6.2超过截止时间、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或不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或不按要求现场踏勘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6.3不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联系人:黄老师、付老师电话:023-65503417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备注净化层流系统改造批12.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名称技术要求&材料&规格单位数量备注模块机组1.本体整机安装调试2.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3.单机试运转4.系统主机调试运行5.安装位置与原设备一致6.安装独立的电能计量表及表箱台4具体位置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区域为准模块机组1.本体整机安装调试2.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3.单机试运转4.系统主机调试运行5.安装位置于3号楼屋顶,单独安装独立的一套供回水水管,接至ICU区域的新风机组及净化空调机组(原有管道保留功能)6.设备配电系统由竞标人结合现场新增安装7.安装独立的电能计量表及表箱台2冷冻水循环水泵1.采购并安装2台水泵;一用一备,配防水电控箱1套2.水泵型号以模块主机及水泵制造商技术手册为依据,由竞标人选型,须保证水系统的最低流量及扬程满足运行要求3.水泵机座需安装于机械减震之上4.限选品牌:东方、凯泉、南方5.安装独立的电能计量表及表箱台2阀门管件及配套材料模块机安装配套:304不锈钢全通径球阀、304不锈钢蝶阀、平衡压差阀、304不锈钢Y型过滤器、柔性接头、304不锈钢排污阀、不锈钢压力表及表弯、不锈钢直型温度计0-50℃、不锈钢自动排气阀批1具体数量以设备制造商技术手册有关配置要求为准;须保证本项目水系统的最低水容量满足设计及设备制造商技术要求水系统主供回水无缝钢管介质:空调冷热水、同程式布管规格、材质、压力值:无缝钢管DN80-400、1.2MPa连接形式:卡箍\焊接连接、防锈红丹漆2遍涂刷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批1保温材料B1级橡塑保温25mm+玻纤铝箔5mm(限选品牌:华美、凯凯)批1深度除湿模块1.采购并安装2套深度除湿模块2.功能要求:在冷冻水无法达到7℃时,为新风机组提供额外的稳定除湿量3.模块由涡旋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制冷管路组成4.连结方式及自控系统须与原新风机组匹配兼容,不得破坏原结构及功能5.以制造商技术手册为依据,由竞标人选型,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套2提供制造商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净化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1.改造风机段(更换风机或调整风量,保证最低送风量、风压、换气次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全面检测并清洗机组箱体(保证清洁度,以及最大漏风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检修及更换各机组失修的电加湿器、电加热模块、紫外线灭菌灯、各型风阀风门、传感器等部件,确保工作正常4.拆除各机组原有进出水管路及附属阀门管件、支架5.新装各机组现有进出水管路及附属阀门管件、支架;要求:管径≥DN50,配304不锈钢全通径球阀、Y型304不锈钢过滤器(200目)、不锈钢压力表及表弯、不锈钢直型温度计0-50℃、电加湿器前端供水加装软水净水装置6.改造电动比例执行器,增加三通阀组及其配套阀门及管件台7达到《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标准风管及排风系统1.全数检测并清洗所有风管及排风系统(保证清洁度,以及最大漏风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修复破损保温层2.排除风管运行时的啸叫、震动及异常噪音3.全数检修所有风阀及风机(定风量阀、电动风阀、手动风阀,保证开闭及风量控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更换失修的风阀及风机批1净化空调自控系统1.全面检修并恢复原有控制功能2.在原系统基础上,增加对新风机组深度除湿单元的联动控制,保证室内温湿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更换精度不够的温湿度传感器及压差传感器(含屏蔽控制线),保证探测指数的准确度4.自控系统限选品牌:广州雅士、广州路恒自动化、西门子楼宇科技批1全系统联调联试调试期间不得影响临床使用科室的正常业务开展,利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时段调试;所有系统及设备调试完毕后稳定运行不少于30天,则视为自检完成项1备注:采购内容含模块机机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施,安装、调试(包含配电部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原厂设备,包装未开封,而且设备(包括零部件)应是交付前最新生产或技术较为先进的且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设备。注:(1)采购单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踏勘现场,如未踏勘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在踏勘报名时现场获取。3.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产品的附件、图纸及包装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提供。4.项目商务要求4.1实施(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稳定运行。4.2实施(交货)地点实施(交货)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市公卫中心歌乐山院区)。4.3验收方式4.3.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要求防腐、防撞击、全新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4.3.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4.3.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并附有中文说明及手册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4.3.4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4.3.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4.3.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4.3.6.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4.3.6.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并附有中文说明及手册等资料齐全;4.3.6.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3.6.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3.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4.3.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4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4.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5.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4.5.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4.5.3投标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5.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4.5.5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5.6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4.6售后服务内容4.6.1投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4.6.1.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6.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4.6.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4.6.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4.6.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4.6.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4.7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含规格型号和制造厂家)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4.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主机设备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0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4.9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10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