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怀敬畏之心Title常怀敬畏之心,是种生活态度常怀敬畏之心,常有感恩之心常怀敬畏之心,常能自我约束常怀敬畏之心,更能抵御不正之风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敬畏之心可以让你不怯弱,可使你更坚强可以让你绝处逢生战胜困苦可使你更懂责任可以更有担当3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敬畏之心可常使你自省生活更鲜亮4敬畏常有,生命长青敬畏生命敬畏生活,知生活之不易,知人间之冷暧。感恩生活,创造唯美。不萌动,不莽撞,不走捷径,不越矩,脚踏实地,顺应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敬畏生活敬畏规律敬畏大自然生者为先,生者为重,敬畏生命即是种信仰。5•一要敬畏人民。•二要敬畏“天道”。•三要敬畏权力。6•古人说,人必须有三畏:畏天、畏地、畏己。•大自然,生命,规律•敬畏道德,规则,法制素材•——对万物的怜惜和恭敬才是真正的敬畏(泓一法师)•——畏惧源于喜爱,却又超载喜爱。喜爱里往往包含一种不知深浅的亲昵与轻狎,而畏惧才是真正的怜惜与恭敬。(《畏惧美丽》)•——敬畏生命的人,不会轻生。•——敬畏生命的人,不会杀生。•——敬畏生命的人,不会辱生。•冰心《谈生命》:在宇宙的大生命中,我们是多么卑微,多么渺小!我们是大生命中之一叶,大生命中之一滴,宇宙大气中之一息。•现代人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能使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所规约,才能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净化、人格得到完善,才能保证中华文明的薪火传承、生生不息。有所敬畏•周国平•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信神,有的人不信,由此而区分为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宗教徒和俗人。不过,这个区分并非很重要。还有一个比这重要得多的区分,便是有的人相信神圣,有的人不相信,人由此而分出了高尚和卑鄙。一个人可以不信神,但不可以不相信神圣。是否相信上帝、佛、真主或别的什么主宰宇宙的神秘力量,往往取决于个人所隶属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个人的特殊经历,甚至取决于个人的某种神秘体验,这是勉强不得的。一个没有这些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人。然而,倘若不相信人世间有任何神圣价值,百无禁忌,为所欲为,这样的人就与禽兽无异了。相信神圣的人有所敬畏。在他的心目中,总有一些东西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他并不是害怕受到惩罚,而是不肯丧失基本的人格。不论他对人生怎样充满着欲求,他始终明白,一旦人格扫地,他在自己面前竟也失去了做人的自信和尊严,那么,一切欲求的满足都不能挽救他的人生的彻底失败。•相反,那种不知敬畏的人是从不在人格上反省自己的。如果说“知耻近乎勇”,那么,这种人因为不知耻便显出一种卑怯的放肆。只要不受惩罚,他敢于践踏任何美好的东西,包括爱情、友谊、荣誉,而且内心没有丝毫不安。这样的人尽管有再多的艳遇,也没有能力真正爱一回;结交再多的哥们,也体味不了友谊的纯正;获取再多的名声,也不知什么是光荣。不相信神圣的人,必被世上一切神圣的事所抛弃。•意大利一位女科学家独自背上行囊穿越了塔克拉玛干沙漠。在她走出沙漠的那一刻,双脚跪地,表情漠然。当记者问她在征服了沙漠后为什么要跪下来时,她告诉记者:“我在感谢塔克拉玛干沙漠允许我通过!”这位女科学家自始至终对沙漠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这是一种非常虔诚的态度,即使她走出了沙漠,仍要感谢大自然给予她这个机会。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是一种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敬畏之心源自于信仰,追求信仰依赖于虔诚的敬畏。人虽为万物之灵,但较之于浩瀚宇宙、茫茫自然,实在是渺小之极。所以,人应该有所敬畏。一个人心存敬畏,就能按自然规律和道德准则行事,追求和谐和真善美;一个人心无敬畏,则会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其结局是极可怕的。芸芸众生敬畏自己的信仰,领导干部敬畏什么?•一要敬畏人民。道家讲:“头顶三尺有神灵”,为的是要人们常怀敬畏之心,坚守信仰。共产党人不敬畏头顶的神灵,但要敬畏身边的人民。古代开明帝王相信“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权在民”,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作为受委托者,必须做到尊重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忠实地为人民办事,否则,人民就会解除这种委托关系,收回赋予你的权利。敬畏人民,就要相信“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承认人民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巨大的力量,离开人民,我们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敬畏人民,就要承认“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人民的满意为第一标准;敬畏人民,就要做到“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常思民生之艰难,常查百姓之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敬畏人民,还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汲取人民的智慧,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工作。•二要敬畏“天道”。所谓“天道”,就是规律,就是公理。“天道”是永恒的,可以认识,但不可以创造;可以利用,但是不可以违背。领导干部敬畏和尊重的“天道”,大而言之,就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小而言之,就是要敬畏自然规律。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要尊重自然规律,遵循自然规律,要“天人合一”,不要天人对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珍惜生态、珍惜环境、珍惜资源,给人民以富足的财富,也给人民以蓝天、绿草,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水。让今天的人富足安康,也让后代子孙有赖以生存的资本。敬畏“天道”,还要敬畏人生的神圣。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每一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领导干部要关注人生的价值,肯定人生的意义,维护和尊重每个人的尊严,维护和尊重每个人的权利,维护和尊重每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让人们成就自己的事业、实现自身的价值;维护和实现民生,把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这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好,让老百姓有活干、能上学、吃饱饭、穿上衣、居有屋、病有医、老有养;保障人民的权利,发展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真正当家作主。•三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帮助一个人成就事业,也可以把一个人送进坟墓。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但要敬畏权利。敬畏权力,不能亵渎权力。权力是神圣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尊重权力就是尊重人民,藐视权力、亵渎权力就是藐视人民、亵渎人民,是不会有好下场的。纵览古今,多少才俊之士因亵渎权力而身败名裂;敬畏权力,不能滥用权力。权力只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不可以用来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利,只可以依法行使、正确使用,不可以随心所欲、滥用权力,否则会误国祸民害己;敬畏权力,不能玩弄权力。权力神圣,搞权术、搞交易、搞卖官鬻爵、搞勾心斗角、搞尔虞我诈,肆意玩弄权力,最终会“善刀者死于刀下”,这也是一条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公理。•温家宝总理曾坦言:“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但敬畏之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时,“胆子”便会越来越大,容易变得“天不怕、地不怕”,其实这最可怕。当然,心存敬畏,不是叫人在工作上缩手缩脚、瞻前顾后,而是要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头脑清醒,严格自律,成就事业,同时也成就自我。(作者:陈启福)三模论说文3A•2010年6月开始,“反三俗”成了一个社会热点话题。《非诚勿扰》因被指“低俗”而被整改的风波刚刚过去不久的7月,当红的相声演员郭德钢又陷入了“被”三俗的窘境,央视在新闻节目中不点名的批评郭德钢庸俗、低俗和媚俗。收视率最高的节目与当今最红的相声演员为何要被媒体列为“反三俗”的批评对象呢?据央视的评论,这些电视节目或者当红艺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承担起社会公众人物的责任与义务,在其表演和节目中,体现出了社会不良的风气和低俗的文化内容。中央政治局2010年7月23日就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研究问题进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这是近年来中央最高层首次明确强调抵制“三俗”之风。关于三俗【庸俗】[yōngsú]•同义词:粗俗•反义词:高雅高尚•1、[vulgar;philistine;low]平庸粗俗•[例句]相互吹捧的庸俗的作风低俗•【低俗】[dīsú][vulgar]•形容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与“高雅”相对。•低俗何解?低俗的意思是指某人某事不入流,没有正经门路。思想空洞、乏味,更多的是带有纯粹的“性思想”。媚俗•【媚俗】•迎合于世俗。•媚俗就是过分迁就迎合受众。为了短期的商业效益,而不惜牺牲崇高和责任。立意•抵制三俗承当责任•别忘记那一肩不责任•名誉·责任·良知•反三俗的深层思考•匡正民风人人有责•岂莫忘道德底线•以敬畏之心对待功名•抵制三俗之我见•反“三俗”: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向东•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以来,反“三俗”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俗与雅作为一种道德评判标准,其内涵是模糊的、相对的、多变的。政府文化管理部门高举的反“三俗”大旗,直接指向道德意味浓厚的“俗”。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这“三俗”要如何反才能恰如其分,把握好既不缺位又不越位的尺度与界限。•从人类走出蒙昧有了文明意识以来,文明与不文明、雅与俗便从此相伴相生。并且可以预见的是,雅俗共存的格局将伴随整个人类发展史,不可能在哪一个时代或者哪一个阶段出现彻底的雅或者彻底的俗。虽然雅与俗的共存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但是,文明社会之所以区别于蒙昧社会,就是因为文明的一面成为了社会的主流。对于社会不文明的一面,或者说低俗、恶俗的一面,占据主流地位的文明的力量,会以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和主流凝聚力,从人们的思想深处给予否定,使其不能大行其道,保证社会始终朝着文明、向上的发展轨迹前进。•在这个过程中,传统、道德、礼俗等软性因素的作用更为重要,法律、政府管制等强制手段发挥的作用则不那么直接。正如马克思所洞见的,法律只能对人的行为直接发生作用,对人的思想则无法直接有效干预。在法治社会中,从道德水准层面来讲,法律的强制规定只能是社会的最低要求。法律只能禁止人们去干坏事,但是正常的法律都不能去强迫大家成为好人。这是法律的边界,也是法治永远都只能是次优选择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由于法律对此一般难以直接禁止,当事人有恃无恐,不以为耻,其拥趸者也认为这是社会多元、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表现。“三俗”之风在一定程度上盛行,突出反映出了我们对多元社会的误解。多元社会之多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如果没有这个基本共识作为前提,那不叫多元社会,而是一个割裂的社会。在一个真正多元社会,对于大多数问题,不需要通过强制灌输,全社会还是能够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如果对于大多数问题,全社会都广泛存在截然不同的多种看法,美丑不分,雅俗同辉,则说明这个社会缺乏基本共识。缺乏基本共识的社会,是异常脆弱的、容易割裂的社会。抵制低俗之风,推进社会主义文明,根本之道是通过发掘、培育、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凝聚基本共识。•那么,法律和政府在抵制“三俗”方面是不是就全无作为了呢也不尽然。个人的道德操守和品位格调不能通过法律过分干预,但是对于公共传媒,其操守、格调、品位必须受到法律和政府的监控。这并不是对言论自由打压。美国最高法院在20世纪初期,通过“Schenck诉合众国”案的判例,确立了言论自由的法律底线,即著名的“明确而现实的危险”标准。•20世纪后期,又针对公共媒体低俗成风的陋习,通过“联邦通讯委员会诉太平洋基金会”的判例,确立了言论自由的另一个法律底线,即被法律认定为低俗秽语的七个词,公共传媒是不能随意使用的。这是美国运用法律手段反“三俗”的实际做法。这说明公共传媒的庸俗、低俗、媚俗之言行举止,不同于个人的品位操守,必须受到法律和政府的规制。•如果说运用法律手段和其他行政强制手段对公共传媒的“三俗”之风予以管制,是政府的权力所及。那么发掘、培育、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凝聚基本共识,从根本上消除“三俗”之风赖以生存的土壤,则可以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应当认识到,对某些低俗风气的封杀,也许可以治标,但是不能治本。庸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