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8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修改及补充通信铁塔工程的安全操作要求及常见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1、目的:为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编写背景目录基本规定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设备工程通信铁塔工程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工程通信电源设备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基本规定3.1.1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基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如下规定: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管理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安全管理基本规定3.2.5施工人员应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接近或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3.2.6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有噪音扰民时,应采取防止或减轻噪音扰民的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3.2.7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时,应经机房值班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离开施工现场前应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3.2.11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3.4.1野外作业前应事先调查工作地区地理、环境等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准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定3.2.1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3.2.2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警戒人员;夜间应设置警示灯,施工人员应穿反光衣。必要时应架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架设的便桥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在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应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5挖掘的沟、洞、坑处;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3.2.3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基本规定3.4.2在炎热天气野外施工时应预防中暑,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3.4.3在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3.4.5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雷雨天气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不得手持金属物品在野外行走并应关闭手机。施工现场安全——恶劣气候基本规定3.4.5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靴,预防蚂蟥、血吸虫、毒蛇等叮咬,应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品及解毒药品。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佩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间出行应两人以上随同,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不得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3.4.6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3.4.11在高原缺氧地区作业时应注意:1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查,不宜进入高原缺氧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2应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正确佩戴防紫外线辐射的防护用品。3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原反应症状时,应立即撤离到海拔较低的地方或去医院治疗。施工现场安全——恶劣环境基本规定3.4.8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应注意:1不得在铁轨、桥梁上坐卧,不得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2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应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3跨越铁路时,应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施工现场安全——铁路沿线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水面上作业3.4.9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不得泅渡过河;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3.4.10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基本规定3.6.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6.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合理,便于取用,使用方法应明示。3.6.3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无损且在有效期内。3.6.4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应首先了解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点,不得随意挪动。3.6.5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3.6.6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施工现场安全——防火(一)3.6.6条所列的场所都是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禁烟火。排气管防火装置能够允许排气流通过,且阻止排气流内的火焰和火星喷出;施工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时加装该装置,是保障防火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基本规定3.6.7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烟火,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3.6.8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3.6.9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3.6.10机房失火时,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火(二)3.6.8跨越防火分区的孔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后,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防止火灾蔓延至其它区域。GB_23864-2009_防火封堵材料,规定了防火封堵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综合判定准则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内容。3.6.9电气设备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着火的电器、线路可能带电,为防止火情蔓延和灭火时发生触电事故,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基本规定3.7.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电箱到开关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箱”制。3.7.3安装、巡检、维修、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3.7.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总配电箱或者分配电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的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3.7.5使用照明灯应满足以下要求:1室外宜采用防水式灯具。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以下(含12V)的工作灯照明。用蓄电池作照明灯的电源时,蓄电池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2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或安全警示灯时,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米。3使用灯泡照明时,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当使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4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3.7.6用电设备的总功率不得超过供电负荷。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规定3.5.1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工程车辆、人身及财产安全。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不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3.5.2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它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3.5.3若需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3.5.4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车辆的状况,特别是刹车装置的完好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品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3.5.5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方能穿越施工现场安全——交通基本规定3.2.8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