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评估单位(乙方):年月日甲方:乙方:乙方受甲方的委托,负责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一、评估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咨询范围和内容:对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进行工程技术质量评估。3、评估组织安排:(1)接到甲方委托后,乙方应及时组织评估专家和相关单位的代表召开评估会,评估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2)乙方在评估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编制单位提供评估会议纪要。(3)乙方自接到编制单位提供完整的根据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该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写评估报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成果。二、评估质量要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投资建设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乙方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和质量要求,按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评估,编制工程项目评估报告。三、评估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项目名称)总投资估算万元,评估费按照计价格[1999]1283号文及桂价经字[2000]88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不考虑复杂调整系数,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则本工程项目暂定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含首次评估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收费计算过程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收费小限+(收费大限-收费小限)/(档次大限-档次小限)×(总投资-档次小限)〕×(1-中标下浮系数)最终收费以批复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额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四、费用支付方式及结算报审约定1、本项目无预付款,《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后,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作为计费额对评估费进行核算且资金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批拨付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2、结算时间及资料要求:(1)结算时间: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资料要求:乙方请付函、合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3、若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文本编制深度不足,或项目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等)而产生再次评估的,再次评估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反之造成后果与乙方无关;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则交付工作成果时间相应延长。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阶段款项,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甲方不另行支付咨询费用;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甲方。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费用结算时扣减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深度未达到要求,除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返工完毕并达到深度要求外,费用结算时还应扣减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合同暂定价40%的违约金。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经双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