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心理实验研究的程序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阐述实验心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心理实验中的变量及其分类,心理实验类型、通常要遵循的基本程序,实验心理学的发展阶段,现代科学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心理实验的职业道德等。通过学习,使学生对实验心理学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为以后进一步的学习奠定基础。一、实验心理学的含义:•1、广义的实验心理学•2、狭义的实验心理学1、广义的实验心理学•指应用实验的方法研究心理现象和行为规律的科学。最早在1862年有德国心理学家、实验心理学的先驱之一---冯特(Wundt)《感觉知觉理论贡献》论文集导言中最先提出。冯特提出的实验心理学是他创建的新心理学(newphychology)的代名词,是科学的心理学,与以前的心理学相区别而提出的。2、狭义的实验心理学•称之为“心理实验学”更为贴切,指在实验控制下对心理学和行为进行研究的心理学。具体指实验者人为地控制和创造一些条件,观察、记录、测定此心理现象的变化,从而确定条件与心理现象的关系。二、实验心理学的发展简史•第一阶段(18世纪中叶——19世纪中叶)•缪勒的神经特殊能量说;赫尔姆霍兹的视听觉理论;韦伯的感觉理论;费希纳的感觉实验测量。•第二阶段(19世纪60年代至今)•冯特首建心理实验室;铁欣纳的机能主义;艾滨浩斯的记忆实验研究;行为主义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神经心理学。三、心理实验的特点•1、主动性•2、验证性和可重复性•3、精确性•4、可操作性四、实验中的变量心理实验中的变量•(一)定义•(二)分类(一)定义•变量:(variable)指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可变的事物的属性。如量的变量:光的强度、时间的长短、智力分数的大小。量的变量:性别男女之分、宗教信仰等。•自变量:实验中由实验者所操纵的,对被试者产生影响的变量。•因变量:由操纵自变量而引起的被试者的某一现象的变化或结果的变化。(二)分类•1、一般来分•(1)自变量(IndependentVariable)•(2)因变量(DependentVariable)•(3)控制变量(额外变量)(Controudevariable)(Extraneousvariable)•2、根据变量的性质分•(1)定量的变量•(2)定性的变量•3、根据变量的来源分•(1)任务变量即刺激变量•(2)环境变量•(3)被试变量•4、根据变量是否操纵分•(1)操纵的变量:在实验中实验者所操纵的对被试的反应可能产生影响的变量。如刺激强度、疲劳程度等。•(2)被试变量:在实验中不直接操纵,由被试的特性所构成的变量。他们只能基于被试固有的特性来选择,如年龄、性别、智力水平等。四、心理实验研究的一般模式-----间接研究法•由三部分组成:实验条件、心理过程、外部表现•由实验条件引起→心理过程,通过观察→外部表现来研究实验条件和心理过程之间的关系。五、心理实验的程序•(一)、课题的确定。•(二)、查阅文献和文献综述。•(三)、被试的选择。•(四)、实验因素的控制。•(五)、实验资料的收集、分析和综合。•(六)、撰写实验报告。心理实验及其变量六、心理实验的类型•1、因素型实验(factorialtypeexpriment)•探明所研究的心理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即与那些因素有关?•2、函数型实验(functionaltypeexpriment)•研究各种条件(原因)是怎样影响心理现象,亦即研究条件和心理现象之间的函数关系。七、现代实验心理学的发展•1、科学的定义•2、科学的特征•3、科学的目的:1、科学的定义•科学是解决“what”---“how”---“why”的过程•采用客观的方法获得某一领域内规律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美-黄一宁•科学是运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从而发现事物变化的真相,并进而探求其原理原则的学习,包括三个要项:问题、方法和目的。-----台湾张春兴2、科学的特征•(1)客观性(objectivity)•(2)验证性(verifiablity)•(3)系统性(systematization)3、科学的目的:•(1)陈述(description)•(2)解释(explanation)•(3)预测(prediction)•(4)控制(contral)八、心理学研究的职业道德。•(一)以人为被试的研究•(二)支持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观点•(三)药物研究的准则•(四)科学欺骗•(五)心理工作者的伦理原则(一)以人为被试的研究•知情同意与欺骗;••退出研究的自由;••免遭伤害的保护和信息咨询;••消除有害后果;••保密。(二)以动物为被试研究•反对以动物作为研究对象的观点;••支持以动物作为研究对象的观点;••研究中使用动物的指导原则。(三)药物研究的准则•美国心理学会(APA)关于心理学研究中使用药物的指导原则•总则:心理学家或心理学专业学生在进行药物研究时,应具备关于药品作用的足够知识和经验,或者在一位合格研究者的监督下进行。(四)科学欺骗•欺骗——从道德角度考察科学家有意的偏差。••当科学家从事研究时,他们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他们的荣誉和事业的提高常常依赖于研究的成功。在这些压力下,有些科学家并不是完全诚实地对待他们的实验和数据。(五)心理工作者的伦理原则1、研究者在计划一项研究时,有责任评估适用该研究的伦理原则,重视这些原则对于人类受试者的意义。这种评估从科学和人类的价值出发,充分考虑各项原则的不足。因此,为了寻求伦理标准以及为了保护人类受试者的权益而采取种种措施,理所当然地成了研究者应当具有的义务和职责。2、独立的研究者有责任建立和维护适宜的伦理实践。研究者有责任使项目合作者、助手、学生和被雇佣者接受伦理教育,因为他们也应具备相应的义务和职责。3、伦理实践要求研究者认真负责地告诉受试者所有关于研究项目的特点。这也许影响受试者乐意参与研究的程度。研究者也可以解释受试者希望了解的其它方面的情况。但是,片面强调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和尊严而不惜泄漏全部研究计划则是不可取的。4、坦率真诚是研究者与受试者良好合作的基础。在一项研究的方法学特点不容许泄漏时,研究者就要设法使受试者理解这样做的理由,以期赢得谅解,保证合作的质量。5、伦理实践要求研究者既要尊重受试者的个人自由,又要确保受试者遵守实验规则。当研究者处于实验研究主控者的地位时,要掌握好这两方面的关系是很不容易的。决定限制受试者享用这种自由,无疑增加了研究者兑现义务和职责的难度。6、道德地开展一项研究是在研究者与受试者进行明确且诚挚地协商,阐明各自应付的职责后开始的。研究者有职责兑现协议中的全部承诺。7、有道德的研究者要保护受试免受机体和精神的不适、伤害和危险。如果存在这样的风险,研究者有责任预先通知受试者风险事实、安全程度,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如果研究可能给受试者造成严重且持续的伤害,该研究程序也许只能放弃。8、完成研究获的数据后,伦理实践要求实验者向受试者提供全部易于理解的研究真相,以消除受试者可能增长的任何误解。当然,推迟或隐瞒消息亦符合科学的和人类的价值基准,是正当的。但是,研究者有特殊的责任要使受试者安心,对受试者的实验结果没有不利因素。9、研究程序也许会获得不利于受试者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有责任检验或矫正对受试者长期的或相应的其它影响。10、研究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受试者的信息是保密的。当研究者有可能得到有关受试者的其它信息时,伦理实践要求研究者结合保密措施向受试者做出解释,这应当成为研究程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