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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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邓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2月1目录一、省内案例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1.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一、省内案例(一)案例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一、事故原因1、皇冠歌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2、长垣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3、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不到位。4、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严。5、蒲东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6、长垣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1、牛增道,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2、职肖强,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3、于鹏飞,现任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4、赵永波,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5、王胜利,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6、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三、党政纪处分1、滑志强,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2、刘炎,原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记大过处分。3、周法珍,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记大过处分。4、马政军,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记过处分。5、李晓明,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6、毛剑锋,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记过处分。7、林建文,原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委)书记、局长。记过处分。8、王爱民,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记过处分。9、程景轩,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记过处分。10、冯海兵,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记大过处分。11、李晓伟,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记过处分。412、张学峰,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记过处分。(二)案例2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2日(正月十二)23时许,新密市田四伟组建的无证演出团队,乘坐豫AL9139大型客车(演出团队所有,非营运车辆)在安阳市林州境内226省道45公里加7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8万元。一、事故原因1、田四伟带领的演出团队非法营业性演出。该演出团队未注册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长期通过无证照经纪人联系演出业务。2、郑州、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3、新密、荥阳、林州文化主管部门履行演出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4、新密、荥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职责不力。5、有关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到位。5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1、王勐,郑州市公安局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2、郭方超,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3、周宜君,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三、党政纪处分1、田炳拴,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赵喜顺,荥阳市文化局副科级退休干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张克,郑少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站执法服务站临时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4、宋吉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5、张智东,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大队长。记过处分。6、朱光,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7、路玮,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局长。记过处分。8、李勇鹏,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69、李建设,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10、王新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记大过处分。11、王宏斌,新密市工商局白寨镇工商所所长。记大过处分。12、张巧锋,新密市白寨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13、赵亮,新密市白寨镇副镇长,分管文化服务中心。记过处分。14、冯志敏,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记大过处分。15、李世民,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记过处分。16、马辉,荥阳市工商局贾峪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17、马历冰,荥阳市贾峪镇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18、李慧霞,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分管文化工作。记过处分。19、朱留凡,荥阳市贾峪镇党委副书记、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20、郭俊兵,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演出监管科负责人。记过处分。721、张宪林,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过处分。22、杨海现,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三)案例3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一、事故原因1、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2、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3、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4、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8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1、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梁凯,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3、高峰,原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4、李超,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5、王占文,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6、铁九伟,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股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7、董红超,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8、杜跃明,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9、王培,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接待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0、居海涛,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办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1、李世航,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9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2、贺文卿,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13、周培钦,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4、邢红亚,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5、郜凡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6、姬飞龙,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7、杨德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8、吴小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19、张金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站副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20、周庆玮,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21、程延伟,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22、孙建设,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10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23、曹新峰,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24、冯继光,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三、党政纪处分1、刘志民,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2、刘文强,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防火委员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3、田汉霖,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4、李会良,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5、李留军,鲁山县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7、李哲,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记大过处分。8、张国伟,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记过处分。119、刘富有,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10、田浏敏,平顶山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11、庞振邦,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办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2、王雷,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13、李本谦,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记大过处分。14、冯昕,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直接分管老龄工作处。记过处分。15、石书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消防保卫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16、赵明,鲁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7、刘跃武,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18、吉华卫,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9、周智辉,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分管防火监督处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20、赵东峰,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1221、刘新兵,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22、韩建平,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副师职)。记大过处分。23、李中民,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4、申松阳,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5、任长吉,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26、徐群生,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27、.王公民,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13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一)案例1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一、事故原因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3、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昆山市安全监管局、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14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1、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2、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对其取保候审。3、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4、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5、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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