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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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武警海南总队博鳌万全岭指挥中心工程项目部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原则1、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幕墙的基础施工,玻璃隐框幕墙、石材幕墙等的设计、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幕墙工程包清工,包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严禁转包。2、工程固定单价:元/平方米,双方协定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幕墙工程所应支付的工人工资、乙方管理费、劳保费、各种保险费、加班加点补贴费、工伤事故处理费、进退场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所需的大灯、塔吊、物料提升机、楼层和加工场地固定配电箱由甲方提供,其它所有机械、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使用保管维修。主要包括各种机械工具、电焊机、铁钉铁丝、斗车、移动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具以及其它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小型工具等。3、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市场人工工资上涨或下跌,结算工程款时,均按以上单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双方协定的单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施工过程需要采用搭设施工支架的,搭拆人工费由乙方承担。8、本工程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一律无计时点工,如因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幕墙工程外的其他工作,经分管施工员、总施工认可,并经项目经理核实可按计时点工另行计算。本工程点工工资按技术工:15元每小时、男普工10元每小时、女普工9元每小时。正常工作时间记工每天按9小时计算。3、本工程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第二条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班组工人生活费用及零星开支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上月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增加其它资料十五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5%留存作为质量保修金,若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结清余款(满1年退还质量保修金的40%),不计利息。乙方申报进度款必须附相应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3、月度工程款的支付前提: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进行债权转让。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6、施工中涉及土建墙面的修补、临时设施费、建筑垃圾清理、土方外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承包协调结算。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⑴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提供水电及材料存放仓库;⑵办理施工许可证;⑶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⑷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⑸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⑹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乙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待甲方与工程监理确认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⑺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2、乙方责任:⑴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壹套。⑵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⑷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负。⑸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⑹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⑺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报验,并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而迟延交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期1、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2、施工总工期:天,土建基础施工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3、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⑴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⑵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4)甲方同意延顺工期的其他原因。4、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⑴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⑵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的旬,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后实施。第六条质量标准1、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甲方、监理公司、市质量监督站。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方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验收后发生的问题,须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与相关资料,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第七条设计变更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因有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并执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组价明细的同比例优惠)。2、对于原有相应项目(指不论施工图内还是施工图外设计变更新增)的工程量调整:按甲方签证联系单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单对于原图纸取消不做或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减少项目部分的工程量,其增减计价按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该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3、乙方不得对施工前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须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并且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4、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变更签证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将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重新计算核实。5、结算审核费用:乙方承担超过上报结算总造价5%以外核减额的审计费用和和核增额的全部审计费用,计算公式:审计费用=(核减额-送审额×5%)+核增额)×5%,审计费用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九条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总包方、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壹张的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总包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申请预验收。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工作。如须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无条件免费整改。3、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竣工图纸4套;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4、乙方必须在200年月日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如有延后予以5000元/天的处罚,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5、验收后至小区交付之日期间本合同内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6、材料、设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1、本工程要求参照市《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第十一条竣工、结算与保修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竣工十日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工程因未验收通过而导致工期迟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封面和目录;整体编制说明;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已付款对帐单;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开竣工报告书。3、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1、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三条其它1、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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