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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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号】吉政办明电[2010]115号【颁布部门】吉林省政府【颁布时间】2010-08-17【实施时间】2010-08-17【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17日  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方案  (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为做好全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各类企业的工伤人员。  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一)国家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调查的内容。  1.工伤(亡)人数、工伤类型、伤残等级基本情况;  2.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情况;  3.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工伤待遇列支渠道、发放机构以及执行有关工伤待遇的政策文件依据等;  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方式、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用列支渠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待遇构成以及统筹管理情况;  5.工伤保障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障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国家需要对企业单位调查的内容。  1.本地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情况;  2.“老工伤”的总体情况;  3.解决“老工伤”人员的最近需求测算;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4.本地区或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企业“老工伤”的突出问题;  5.解决的措施和政策建议等。  (三)我省需要对各类用人单位调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  2.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基本情况;  3.工伤认定鉴定情况;  4.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三、时间和步骤  企业单位调查的时间自2010年8月1日至9月5日。机关事业单位调查的时间自2010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署准备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调查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制各类调查表格,举办各级调查业务和软件使用培训班等。设计开发软件由省人社厅承办。  2.面调查阶段(企业调查8月3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等单位9月30日前完成)。  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按系统组织,由省级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工作的部署和结果汇总,汇总结果报送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机关(含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由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会同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送本级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类企业(含中省直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各类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调查工作;各级国资委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调查工作;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由养老保险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的调查工作。  各级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配合上述主管部门的调查,重点是提供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各类工伤人员的调查数据。  3.结验收阶段(企业调查9月5日前完成,机关事业等单位10月15日前完成)。  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对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汇总后逐级报送。各类企业单位的汇总表要由本地人社、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三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系统,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验收。  各地(系统)在对调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按调查内容和附表项目,综合形成客观、实际的调查总结分析报告。同时,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县(市)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省调查工作由吉林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完成。  (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此项调查工作任务量较大,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市、县两级调查工作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对省政府调查领导工作中所需的必要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调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要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搞好此次调查工作。被调查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  (三)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方面的疑难案例。  (四)要认真撰写专题报告。调查结束后,各系统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撰写专题报告。机关事业单位专题报告与数据汇总表和典型案例(1-2个)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的专题报告、数据汇总表和典型案例(1-2个)于2010年9月5日前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方秀君,联系电话;0431—88690651。  附件:1.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2.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表(略)  3.填表说明  附件1  吉林省工伤保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  副组长: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振国  成 员: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  办公室主任: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玉刚、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雷云峰。  办公室成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及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局、省医保局、省煤炭社保中心,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  附件3  填表说明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调查情况表》填表说明(国家表)  (一)关于调查范围。当前页码:7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1.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参公单位”是指由编制部门审批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以财政拨款为主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单位指各类公立或国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校)、文化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3.中央直属驻我省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组织填报。  (二)关于填表说明。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被调查单位统一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1和国家机关事业表2。其中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1,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2。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被调查单位统一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3-1、3-2、4-1和4-2。其中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3-1和3-2;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4-1和4-2。  只有部分参保的,参保单位或部门填报后由本地区汇总单独上报。  3.国家机关事业表3-1、3-2、4-1和4-2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情况填报。  4.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四部门需单独汇总填报国家机关事业表1(未参保)和表3-1(参保)。  5.附表中涉及各年份有关数据均为截至当年累计数。  (三)关于调研情况报送。当前页码:8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本次调研各地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调研结束后,请各地报送以下材料:  1.综合分析调研报告。主要内容按我省《方案》机关事业单位五项调研内容撰写,五项内容要写全。  2.每个地区以市(州)为单位上报调查数据汇总表。上报1-2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典型案例,重点是待遇方面的案例。  二、关于企业调查表的填表说明(国家调查表)  (一)关于调查范围及有关事项。  1.本次调查的范围、对象、数据截止时间:本省境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等。其中包括中央所属企业。  统计对象为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调查表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2.“工伤人员”:是指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程序,由权威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权威机构是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条例》实施前,权威机构是指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有权进行工伤认定的机构。如,劳动部门、工会、所在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等。  3.按当时政策规定已领取了全部待遇(含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依政策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关于填表说明。当前页码:9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1.调查表—《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此表即是调查表也是汇总表)。  (1)纵栏。  ①“其他企业”: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转制后形成的企业,其工伤人员只统计企业承接的其改制、转制前已认定为工伤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②“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是指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计划项目的国有企业,必须有全国关闭破产指导小组的批文。  ③“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法院批文。  ④“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需要有法院或有关主管机构的批文。  ⑤“地方国有企业”:省属以下国有企业,包括省属企业。  (2)横栏。  ①“在职工伤人员”是指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工伤人员”是指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②“纳入统筹保障”:是指《条例》规定的应由基金负担的工伤待遇已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③“单位保障”:是指全部工伤待遇仍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中,部分待遇已由基金支付,部分待遇(按条例应由基金承担的)仍由单位支付的,在这次调查中,作为全面纳入统筹的一个特殊问题,统一填写到“单位保障”栏中。但上报当前页码:10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调查表时可另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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