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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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学目的•1、了解和掌握我国常用的几个经济法律•2、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3、培养•(1)对经营活动合法性的判断能力;•(2)依法经营的能力;•(3)依法保护自身经营权益的能力;•(4)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常见纠纷的能力。教学内容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成绩评定•上课考勤30%•课堂表现(10%)•实训作业(20%)•期末考查(40%)•缺课1/3及以上不计成绩企业法问题•毕业后,如果自己创办企业,你将创办什么性质的企业?在各种企业形式中哪种更合适你?•跟不同的企业做生意,你的风险在哪儿?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念与特征•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且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营利性•(2)组织性•(3)法律许可性二、企业的分类•按法律形态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依法设立•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人人平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完全行为能力人:•(1)年满18周岁.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限制行为能力:•(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不得是: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由投资人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权利:对独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解散后,投资人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还请求的,投资人偿还责任消灭•[案例分析]•A企业是由甲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债权人丁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经过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查实后,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丙工资6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缴税款3000元,欠债权人丁12万元;(2)A企业有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7.8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问题:•(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2)A企业解散后,甲是否还应偿还对丁的债务?为什么?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概念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合伙企业设立•1、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3、出资•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劳务•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理由:注册资金未能真正反映经济能力与偿债能力。地区差异大,很难确定统一的最低限额。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财产•取得的收益•性质:共同共有•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合伙财产,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平均分配、分担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协商不成的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清偿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七)入伙与退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为什么入伙与退伙退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5)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讨论:•如果你想创业,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你选择哪种企业形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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