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节、目)授课计划授课章节名称项目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授课时间课次:1周次:1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危险源的概念及其分析方法;2.熟悉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及不安全因素;3.掌握安全控制的程序与方法;4.熟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学重难点1.能结合工程实际分析某一工程实践的安全生产特点及不安全因素;2.能编制该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的方法、目标与程序;3.能分析某一工程实践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课外作业无项目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安全与安全生产1.1.1安全安全即没有危险,不出事故,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伤并保持完整无损的状态。安全可分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种情形。1.1.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生产过程处于避免人身伤害、物的损坏及其他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的状态。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通常是指超出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超出了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和企业的其他要求,超出了人们普遍接受的要求。安全与否是由相对危险的接受程度来判定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即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危险降低到人们普遍接受的程度时,就认为是安全的。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管理特点1.2.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1)人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对安全产生影响的人方面的因素,即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人员、个人的不安全因素以及违背设计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大类。①个人的不安全因素个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的不能适应工作或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个人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a.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b.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体能,年龄,疾病等不适合工作或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c.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或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②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在施工现场,不安全行为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可分为13大类:a.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c.使用不安全设备;d.手工代替工具操作;e.物体存放不当;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g.攀坐不安全位置;h.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i.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j.有分散注意力行为;k.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l.不安全装束;m.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不安全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系统、组织的原因,思想、责任心的原因,工作的原因。诸多事故分析表明,绝大多数事故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原因,多是违规、违章所致,是由于安全上降低标准、减少投入,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乏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不做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必须重视和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2)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等物质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①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内容包括:(3)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1.2.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与作业环境的局限性使安全管理的难度增加(2)建筑施工作业条件恶劣导致安全管理的艰巨性(3)建筑施工的高空作业致使安全管理的难度加大(4)施工作业的流动性导致安全管理的复杂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大带来了安全管理中个体劳动保护的艰巨性(6)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单件性、施工工艺的多变性导致安全管理的复杂性(7)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导致安全管理的复杂性1.3.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4)坚持“四全”动态管理(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1.5安全控制安全控制是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1.5.1安全控制的方针与目标(1)安全控制的方针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生产,因此安全控制的方针也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重要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方法进行安全控制,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安全控制的最重要的思想。(2)安全控制的目标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包括:a.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b.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c.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状态;d.安全管理。1.5.2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与程序(1)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2)施工安全控制的一般程序思考与练习1.什么是安全和安全生产?2.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有哪些?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4.何谓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如何分类?5.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6.什么是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8.什么是安全控制?9.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与程序如何?项目2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施工管理者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同时应当了解法律、法规及标准各自的地位及相互关系。2.1建筑法律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措施是:①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措施;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④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⑦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落实;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2.1.3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第一章(节、目)授课计划授课章节名称项目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授课时间课次:1周次:1教学目的和要求【学习目标】1.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的编制内容;2.熟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的主要内容;3.熟悉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编制和注意事项;4.了解安全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的建立与运行;5.掌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6.熟悉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意义、基本原理、目的、要求、种类和方式;7.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注意事项及评分;8.熟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班前活动的相关内容;9.熟悉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与处理。教学重难点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课外作业无项目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建筑生产当中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⑾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⑿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安全生产责任制3.2.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对企业或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和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如下要求:①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要打印成文;②人员和部门要认真执行责任制;③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具体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要求;④业主或项目部应为项目的主要工种印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⑤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⑥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要合格。3.2.2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的职责(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3)施工员的职责(4)安全员的职责(5)班组长的职责3.3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3.1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均应接受安全培训与教育,确保他们先接受安全教育并懂得相应的安全知识后才能上岗。《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教育提出了如下要求:①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②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③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④工人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⑤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规程和技能。⑥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安全教育形式有广告宣传式、演讲式、会议讨论式、竞赛式、声像式、文艺演出式等。3.3.2安全教育内容(1)公司教育(2)项目经理部教育(3)班组教育3.4班前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对班前活动提出如下要求:(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2)班前安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