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区整体环境卫生面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清洁肃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城郊结合部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彻底改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状况,建立乡镇保洁队伍,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的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及集镇村庄周边“脏、乱、差”现象,达到“路通、树绿、美观、干净、整齐、有序”的要求。二、整治的时间、范围、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从2011年8月下旬起至2011年11月底结束。整治的范围:街道社区所辖的城中村及泉湖、果园、西峰、西洞、银达、总寨6个乡镇的城乡结合部等。重点整治区域为:各城郊乡镇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集镇和城中村、酒航路沿线、312国道酒嘉收费站至茅庵河收费站沿线、祁连路沿线、酒火路沿线、滨河路沿线、乡镇村组道路沿线以及火车站广场周边等。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标准从解决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入手,重点清除积存垃圾,消灭暴露性垃圾和建筑垃圾,落实长效管理机制。1.城郊结合部和出入口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十乱”,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招牌。全面清理残墙断壁,修缮和刷新道路沿线的围墙和建筑;清除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疏通沟渠和下水管道,清掏淤泥杂物,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整治骑路经营,完善市场设施,规范集贸市场。规范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处理等行为,全面建立生活垃圾纳入全区统一清运、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落实城郊结合部、乡镇道路清扫保洁的专业管理,与城区统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实现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时段、全覆盖。2.公路沿线集中整治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暴露垃圾、飘散的杂物、白色垃圾、粪堆和路边堆放的建材等。公路沿线卫生干净,市容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3.集镇和城中村集中整治按照城市精细化的标准开展集中整治,与城区的市容环卫管理统一标准。规范集镇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广告招牌、占道灯箱、出店经营、车辆停放、“牛皮癣”和吊挂堆放杂物等。提高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完善集镇和城中村基础设施,规范集贸市场管理,统一设置果皮箱,全面解决骑路经营、垃圾乱丢等问题。集镇街道门头招牌实行一店一招,大小、形式、位置应基本一致、协调,无破损和乱涂画,集贸市场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干净整洁,无马路市场、乱摆摊点,集镇街道“牛皮癣”及时清理,无乱张贴、涂写、刻画,保持集镇和城中村环境容貌整洁有序,迅速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4.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对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沿线堆放的建筑垃圾要全面彻底进行清理,城郊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的区域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将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到建筑垃圾填埋场,确保城郊结合部无建筑垃圾堆。同时,建设、城市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城郊结合部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全天候巡逻,重点路段蹲点,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彻底杜绝城郊结合部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发生。5.占道集贸市场整治对城郊路段沿线以路设市、占道为集的农贸市场要加强引导,进场入院,退市让路,制止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行为。6.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对城郊结合部的道路清扫保洁要确定专人清扫道路,维护环境。要组织群众及时清理圾垃,特别是道路旁、出入口口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不留死角。要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道路沿线、居民居住点周边合理布设果皮箱、垃圾池。要完善城郊乡镇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建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引导农民群众定点投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乡镇要推行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理的运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四、整治的工作步骤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总结验收3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8月25日)。主要任务是召开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制定下发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整治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社区都要广泛宣传动员,制定整治方案,参加整治行动,落实整治任务。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6日至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各项任务,着重解决一批城郊结合部管理管理的顽症,落实加强城郊结合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城郊乡镇、相关单位、社区要明确区域,明确责任,统一行动,分块实施,重点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集镇环境卫生进行整治。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全面建立、落实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区委、区政府将派出验收组,对各相关乡镇、部门、社区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成。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负责制定方案,督促检查和验收评比。各相关乡镇、部门、社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筹措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整治方案,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乡镇、部门、社区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安排,带头开展整治活动。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乡镇、部门、社区都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中承担的责任,全面完成各自的任务。区爱卫会要认真履行职能,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在做好周末卫生大扫除的基础上,将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重点整治地段,进行划分区域,安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城郊结合部沿线开展3-5次环境卫生整治。建设、城市执法、工商、公安、交通、环卫、园林等职能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3.建立保障机制。各相关乡镇要研究制定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明确乡镇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尽快建立专门保洁队伍,配齐集镇、过境公路、城中村三级专兼职保洁队伍;按照“乡镇清扫收集—环卫局清运—统一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4.严格考核奖惩。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督导督办,对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活动,进行专题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居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集中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半月组织检查一次、通报一次,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并对每次检查结果排名,在新闻媒体公布,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