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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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习管理暂行规定基坑工程是一个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岩土工程问题。基坑围护体系的失效或基坑开挖导致地基土体的严重变形,都将是危及到安全的大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均都有效地规范了建设各方的责任主体,保障了人民财产和人生安全。学习《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九章(五十二条)——总则、前期准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测、工程监理、监督管理、附则。第一条,本规定制定的目的。1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二条,本规定的范围。2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深基坑⑵软土场地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⑶开挖深度虽未超5m,但地质、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开挖深度——指设计规定禁止堆载范围外沿最高处自然地面至底板(承台)垫层底的深度。底板垫层底的深度——距基坑边1.0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底板垫层底深度(密集承台、整片承台、大承台)。建筑边坡高度超过8m高度未超过8m(地质、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注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定:基坑支护⑴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⑵开挖未超3m,但地质、环境复杂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深基坑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⑵开挖未超5m,但地质、环境、管线复杂,影响毗邻建筑物的基坑第三条,安全等级。3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等级基坑开挖深度h(m)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破坏后果重要性系数γo一级h≥8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揭露的软土厚度≥5.0m基坑周边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或管线很严重1.1二级5≤h<8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一般,基坑揭露的软土厚度<5.0m基坑周边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或管线严重1.0三级h<5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软土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无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或管线不严重0.9第四条,适用范围——五区二市六县。4第五条,主管部门—福州市建设局日常管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各级安全、质量监督机构5第六条,纳入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查内容。6第七条,鼓励保险。7第二章前期准备,共八条第九条施工方案专项论证——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方案论证——建设单位组织。(问题:方案看不懂,工程概况表述不清,总结不出特点难点,文字繁多、图文少,总体部署施工顺序不明,应急措施不可操作等。)第八条调查现状——建设单位调查范围——可能影响的范围边线外延至少3倍高度(深度)范围调查内容——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提供图审报告及专项论证报告)。第十一条肢解分包——最忌讳基坑支护体系与土方开挖分不同施工单位承包。第十二条征询意见——建设单位主持,邀集责任主体单位调查报告——委托、监测单位出具原始记录——易引起争议部位的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第十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安装(施工条件验收必备内容)第十四条基坑(边坡)施工条件验收——建设单位主持发布施工令——施工条件验收通过的,由项目总监发布施工令。第十四条基坑(边坡)施工条件验收——建设单位主持报安、质站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提供有关资料——施工专项方案、监测方案及论证报告、监测合同、争议部位的原始资料地质报告施工图(图审、论证报告)施工方案(论证报告)监测方案(论证报告)监测合同争议部位原始的记录资料施工许可证视频系统施工条件第十五条相邻不同单位基坑施工的协调问题—施工顺序、时间安排第十五条相邻不同单位基坑施工的协调问题—施工顺序、时间安排第三章工程勘察第十六条制定勘察纲要。第十七条一、基坑工程中的岩土工程的四方面工作:⑴对基坑的稳定性进行评价。根据土层性质、开挖深度、工期技术等作与基坑工作状态相适应的稳定分析。⑵稳定计算中的土性指标研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土层性质、开挖期间基坑土可能的排水程度等选择相应的试验方法和强度指标。⑶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地下水动态在基坑工程勘察中甚为重要的主涉及支护结构侧压力计算,砂性土基坑的渗透稳定性等。⑷基坑变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变形——坑底土隆起或回弹、支护墙的侧向变形、竖向位移等。第十七条二、基坑开挖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察要求:基坑工程的勘察通常与主体工程勘察同时进行,制定勘察纲要时应考虑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要求,统一布置勘察工作,满足下列要求。⑴提供拟建物场地周围的土层成因类型、成层条件、分布规律等。⑵查明填土、暗滨、地下障碍物的分布与埋深对基坑的影响。⑶查明地下水类型、埋管条件,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变化对基坑工程和周围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的影响。第十八条勘察服务。第四章工程设计第十九条设计资质——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第二十条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涉及结构构件设计,需有一级结构师参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二十一条设计应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提出预防和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第二十二条基本规定:1、软土场地,原则每层地下室需设一道水平支撑。2、监测项目,报警限值。3、基坑支护围护桩顶部(深层)水平位移设计计算限值:一级基坑:20(40)mm和0.2%(0.3%)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二级基坑:30(50)mm和0.3%(0.4%)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第二十二条基本规定:4、基坑支护采用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水泥土墙和它们组合型支护水平位移限值。二级基坑:50mm和0.6%基坑深度的较小值。5、软土场地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禁止采用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水泥土墙、悬臂式支护以及这几种支护的组合型支护。注:软土——是淤泥和淤泥质土的总称。指滨海、湖泥、谷地、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6、淤泥含水率平均值≥65%时,围护桩须穿过淤泥进入相对好土层不低于1m,对没有相对好土层,嵌入深度大于开挖深度的2倍,且均满足抗隆起稳定的要求。7、基坑周边荷载的考虑:周边行车≥20Kpa,其余≥10Kpa,尚应考虑建筑材料、土方等荷载。第二十二条基本规定:8、地下水的控制与计算。降水对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水是导致基坑工程事故发生的一个高频率的原因。降、排水环境效应:排水主要是解决上部土层的滞水和降雨积水的疏排。降水主要是土层中承压水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和深井井点降水等。降低地下水位可能形成地面沉降,将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尤以深井降水影响最大。为了保证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和地下室施工处于水平以下的“干”状态,需要通过降低地下水位或配以设置止水帷幕,使地下水位在基坑底面0.5~1.0m以下。在地下室施工结束,上部结构尚未施工时尚需通过降低地下水位,克服地下水对地下室产生的浮力。⑴各种土的渗透系数及影响。⑵基坑降水,地下水位下降使土体失水固结下沉,桩侧土体对周围建筑物的桩产生负摩擦阻力,水力坡降使各桩造成不均匀沉降。第二十二条基本规定:⑶地下水引发的基坑工程问题及事故。在地基土为粉细砂、粉土、粉质粘土的基坑工程,采用降排(水)深开挖,常由于地下水动水压引起工程事故和工程问题,诸如:a)流土、砂土地基又称流砂,有时产生砂沸现象,导致围护体系产生稳定性破坏;b)存在承压水时,基坑底土层不能承受承压水作用而产生“突涌”破坏;c)“管涌”引起相邻地基掏空导致破坏。9、地铁等特殊工程10、经专家论证的设计方案不随意变动。修改→重新论证,许可证→修改后方案应报备案。11、属第二条规定的基坑应采用二套不同软件互校。12、根据现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技术、安全措施,不能千篇一律。第二十三条设计论证专家——岩土、结构、施工、审查师等五人。论证意见——专家签名的。论证报告——由论证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论证报告)。第二十五条参与与服务。第五章工程施工第二十六条,谁发包谁协调,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分包。最忌讳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主体施工由建设单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承包。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一、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首先了解和依据。1、工程环境:⑴场地浅层是否有杂填土、地下是否埋设构筑物、障碍物,如树木、上下水管、煤气、电缆、通讯等管网及暗浜、地下河道等,摸清其设置位置、标高及其重要程度。⑵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及上部结构形式、基础边线、埋设深度及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年限、现状和用户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⑶施工场地大小,周围道路交通情况,道路设置与等级,材料设备进场的运输条件及行驶路线,材料设备堆场等。⑷施工现场周围水源、电源情况及排水渠道与设施等。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了解本工程的土质分布、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各层土体的内摩擦角、粘聚力、渗透系数、土的重度、含水率等土性指标,对基坑四周土压力、挡土结构内力、边坡稳定、地基变形、基坑流砂、管涌、突涌、渗水等进行计算和预测,以便编制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对策。3、工程条件和结构特点:⑴地下结构的平面尺寸、层数、埋设深度、各层楼的标高、基础形式、地下室的用途及防水等级,以及设计和业主的要求。⑵基坑开挖的面积和深度。⑶基坑围护结构由谁承担设计及其设计的结构型式和要求。⑷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和土方开挖时间、季节及施工工期要求。⑸其他与施工有关的问题。二、基坑支护体系失效的一般原因。1.是内在设计不合理因素导致支护体系失稳(如整体失稳、抗倾覆、抗隆起安全性小,支护结构强度、刚度不足破坏等)而引起基坑失稳。2.是因为外部环境变化(如雷暴雨天气、超载、水渗入)引起基坑失稳。3.是因为施工因素(如支护结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挖土不合理、挖土扰动支护结构等)引发的基坑失稳。为了防止基坑失稳,主要应从支护结构设计、施工等方面加以控制,以及通过监测来预防。三、施工控制1.作为基坑监测工程的信息化施工,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方案修正―监测验证”的基坑动态的信息化施工方法,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从而及时改进施工技术措施或调整设计,以取得良好的工程效果和保持周边环境的效果。通过资料总结和分析,可以为今后改进设计、施工提供实测数据。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结构支护体系和基坑稳定性监测,作到每一深挖土步骤就要进行施工监测,然后对监测值(桩顶位移、桩倾斜、沉降等)进行分析,如果监测值是一种渐变的递增过程,则说明基坑处于合理的的稳定状态,如发生突变或出现峰值,则说明基坑支护结构承受过大的土压力,则需要放慢挖土速度或立即停止挖土,使基坑变形监测值停止增长或增长十分缓慢,则可继续进行土方开挖。3.对于基坑变形和变形速率超过警戒值,而且变形还处于继续快速增长,则考虑坑内回填土方、卸载等措施,确保基坑安全。4.工程基础垫层应随基坑分段开挖进行,土方开挖完毕,垫层基本施工完,以增加整体的稳定性。5.支护结构顶和土坡坡顶周围一定范围的场地做好硬化处理,并外倾以免水渗入,影响基坑安全。6.基坑挖土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挖土,控制每层挖土厚度及坡度,必要时控制挖土的出土速度。7.基坑土方开挖中,禁止对支护桩脚趾部位土体的破坏,禁止机械碰撞扰动支护桩,禁止在基坑四周围堆积过大荷载,严禁振动荷载和出荷载长期作用影响基坑安全。8.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分段土方开挖完毕后,及时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9.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应密切注意天气情况,提前做好雨水防排措施,防止雨水渗入或涌入基坑,对于由于基坑变形过大而产生地面裂缝应及时采用砂浆填灌,或下雨时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基坑土方开挖基坑土方开挖形式大体有分层开挖、分段开挖、中心岛开挖和盆式开挖四种。形式的确定以利基坑安全为原则,兼顾其他因素,并注意减少时空效应对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国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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