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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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知识讲座2013.10主要内容•引子:法律援助专题片•第一部分法律援助的含义、特征•第二部分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第三部分法律援助的申请•第四部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和处理方式•第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办理、监督第一部分法律援助的含义、特征•法律援助的含义•法律援助的特征•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我县法律援助的发展和现状•法律援助与几个常用的法律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法律援助的含义•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等,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服务费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的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行政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给予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指定和通知、转交)•4、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免收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作用•1、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2、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的实现。•3、维护贫弱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4、保持社会稳定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经费短缺•人员不足•援助覆盖面较窄(法规层面)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1994年1月3日,时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的肖扬同志在一份律师工作的材料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之后,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成为律师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率先在律师业发展迅速的大城市展开。•2、1995年2月28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批准,于同年1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3、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是在我国立法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4、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专设一章,规定了律师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律师要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框架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此时的法律援助还主要依靠律师的无私奉献,而没有任何经费的保障。•5、1996年12月18日,按照中编制办的文件批复,司法部开始设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7、2003年9月1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专门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8、2008年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在保留原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司,从而实现了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分离,把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我县法律援助的发展和现状。•法律援助网络化、电子化•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化(数量、门槛、范围)•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化法律援助与几个常用的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第二部分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范围•不予援助的情形法律援助的条件•一是事由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并有合理的理由;•二是经济条件,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但也有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无需申请人经济困难,如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或工伤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国务院)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安徽省)•(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八)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法律援助范围(刑事)•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第三部分法律援助的申请•申请的方式和受理机构•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无需提供困难证明的几种情形申请的方式和受理机构•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受理的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及其设立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他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站职能•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规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无需提供困难证明的几种情形•(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二)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四)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五)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规定•国务院的规定•安徽省的规定第四部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和处理方式•一、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1、审查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2、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3、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与真实。•二、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第五部分案件的指派、办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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