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彦德:《联邦党人文集》导读2015-09-2509:52《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好书,尽管它是专为美国而写的,但亦为全世界的国务活动家所必读。--托克维尔一、为什么是(要读)《联邦党人文集》?美国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或者说帝国),而美国的强盛的一个重要或根本方面就在于其内在强盛,即其政治制度的优越。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中,除开人所周知的经济全球化以外,政治全球化也早已登场且日益明显,而这种政治全球化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美国政治(制度、文化)的全球化。美国的政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然成为众多国家政治制度的模版,其背后的理念更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政治思想资源。美国的政治制度虽然颇令人尊羡,但是美国人似乎更善于实践而非理论的论说,美国人写的政治哲学著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似乎和美国政治的良好运作都远不相称。如果我们把经典著作的外延勘定在20世纪以前,那么《联邦党人文集》可以说是美国人写作的唯一可以跻身政治哲学经典之列的著作。实际上,美国的政治是一种法治政治,美国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美国政治和社会问题中的难题一般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解决的最后一道程序就是最高法院的审判。而最高法院所最终诉诸的正是美国宪法,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都牵涉到和决定于对美国宪法的理解。是故,对于美国宪法的理解和解释权在美国就远不只是一个纯粹的司法问题或者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核心的政治问题。而《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其另一中文译名即为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所依据之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联邦党人文集》由此而彰显了其对于美国政治的重要性,而由于美国政治对于全球政治的示范性,《联邦党人文集》也就彰显了其世界性意义。不仅如此,《联邦党人文集》还在多方面对现代政治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欲以美为师或以美为鉴,都必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必先了解其政治制度;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必先了解美国宪法;而欲了解美国宪法,必读《联邦党人文集》。二、《联邦党人的文集》的由来、作用、贡献要理解《联邦党人文集》,必先了解制宪会议;要了解制宪会议则必先了解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1781年3月通过的《邦联条款》(ArticlesofConfederation)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邦联只是由各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邦联没有统一的、强大的中央政府机构,虽然设立了一个邦联大会,但没有单独的行政和司法机关。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得软弱无能,比如无权向各州征税、邦联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国会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无权调节国际和州际贸易争端等。各盟国在邦联大会都只有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事实上,邦联很少能够征集到9个州的法定多数来有所作为。因此,《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只是一个脆弱的友好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这种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之不可为继,对于邦联的改造之心由来已久,具体的运作也酝酿已久,这一点从精英们(例如华盛顿)的私人通信中可以明显看出来。1786年9月份有几个州召开了一次关于州际贸易的大会,即安纳波利斯贸易会议,这次大会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的成果,但会议的报告提到了邦联政府制度的严重缺陷,这些缺陷其性质严重到……使美国脆弱而危险。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推动会议建议召开一个由各州选派代表来参加的会议,专门审议(决定那些缺陷的性质)并制订出消除这些缺陷的计划,1787年2月邦联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召开一个会议,并同意了安纳波利斯贸易会议报告中建议的时间和地点。1787年的谢司叛乱(ShaysRebellion)成为制宪的导火索,于是制宪会议(即1878年费城会议)应运而生。新宪法制订以后,必须得到十三个州中的九个州批准才能生效。但是这显然并非易事,新宪法由于调整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和观念的歧异而不可避免地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制宪会议结束时,联邦派(拥护宪法派)就意识到一场大辩论将不可避免,华盛顿建议请文笔高明的人士在报纸上写文章鼓吹新宪法。汉密尔顿首先响应,他找到杰伊和麦迪逊,从1787年10月27日开始到次年5月28日在纽约《独立日报》、《纽约邮报》、《每日广告报》等报纸上发表论文,或数日一篇,或一日数篇,共85篇。这些文章后来结集为《联邦党人文集》,其目的在于阐述宪法的精神,以支持联邦大会的州代表的选举,对支持联邦宪法的代表进行鼓励,并对反对联邦宪法的代表进行劝说。《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象不仅仅是广大的选民,还包括那些实际上能够决定宪法命运的精英阶层。这部极为出色的论战性巨著灵活地运用当时新兴的政治科学原理对宪政理论作了详尽的阐释,从学理上、经验上和历史上极具权威地对美国宪法的总体设计和每一项重要条款都作了审慎的探究和精细的分析,令人信服地揭示了美国宪法实质上的优点,驳斥了反对派对宪法的各种责难和攻击,打消了人们对新宪法的各种隐忧和疑虑,证明了新宪法的势在必行以及及时批准新宪法对于美国是性命攸关的。《联邦党人文集》不仅对于促进宪法的顺利通过有重要意义,而且由于其基本型塑和奠定了现代政治的面貌而超越了一时一地的斗争,对于我们思考和从事政治提供了永恒的意义。《联邦党人文集》设计了一套政治制度,把自由的理念全面落实到了制度层面,而且这套政治制度基本型塑了现代政治的面貌。《联邦党人文集》阐明了大国政治(大共和国)的优越性,驳斥了反联邦党人当年的最根本论证,即所谓共同体越小,民主越易。联邦党人对现代民主的最大贡献恰恰就在于,他们彻底打破了民主只有在小国才有保障的西方传统论点,明确奠定了一条决然相反的民主原则:社会越大,越能妥当自治(thelargerthesociety,themoredulycapableitwillbeofself-government)。《联邦党人文集》实现了人类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即阐明了一种全新的国家形态理论--复合共和制(联邦主义)的政治理论。三、《联邦党人文集》的书名、版本、作者《联邦党人文集》(TheFederalistPapers)也有被翻译为《联邦论》的(例如在台湾)。大陆通行的是程逢如、在汉、舒逊的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笔者另见过严欣淇译述的版本(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译者直接将其命名为《美国宪法原理》,虽然与原名在字面上不甚相符,但是却一语点明了这本书的主旨和功能,可谓最佳译法。这个版本是作者于民国三十七年翻译的,为去繁就简编译而成,但缩减、改写、重组处过多。台湾学者钱永祥指出,台湾还有谢叔斐的译本,认为这个版本虽然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比起上述两个译本,似乎要高明一些。据悉,清华大学一位教师正在重译本书,可堪期待。因为老实说,程逢如、在汉、舒逊的译本最多也只能说是差强人意,错讹之处不在少数。例如,此书对federal一词的翻译就很成问题。事实上,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随意换用邦联、联邦这样的词语,交替使用形容词federal同时指代邦联或联邦。《联邦党人文集》在1788年首次出版了合集,书名为联邦党人(TheFederalist)。《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由三个人组成,分别是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虽然关于具体每篇文章的作者尚有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的文章出自汉密尔顿之手。据道格拉斯.阿代尔的分析考证,汉密尔顿写了51篇,麦迪逊写了29篇,杰伊写了5篇。他们当时发表这些文章使用了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ValeriusPublicola。使用这个笔名大有深意。Publius活跃在约公元前500年前后,是挽救罗马共和国的英雄人物,地位相当于古希腊的立法者梭伦(Solon)。罗马人对他极为敬爱,尊其为爱民者(Publicola)。有人认为,汉密尔顿在以普布利乌斯之名写作之前,曾以凯撒这个笔名写过一系列的倡导宪法的文章,但这些文章遭到了冷遇,后来才转而使用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但施特劳斯否定了这个说法。凯撒和普布利乌斯都是强者,但是二者的角色却有天壤之别:凯撒毁灭了一个共和国,而普布利乌斯则拯救了一个共和国。关于本书作者的背景,除了程逢如等的译本中的出版说明之外,可以补充如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1757-1804年),出生于英属西印度群岛,是一个英格兰贵族的弃子。1773年进入纽约的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时年仅30岁),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汉密尔顿1789年担任华盛顿总统的财政部长,1795年退出内阁;1804年在与政敌共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死去。汉密尔顿的保守色彩和精英主义色彩比较浓,他崇尚国家实力,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保证国家的秩序和利益。性恶论和等级论是他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他对民主并不信任,认为人民是不可信的、不可靠的,应当让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突出地、永久地执掌政权。他早在青年时期就深受霍布斯著作的影响,认为人性学是一切科学中最有实用价值的科学。他推崇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并认为英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sion,1751-1836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土地所有者家庭,是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被称为宪法之父。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1769年就读于新泽西学院(今普林斯顿大学)。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6岁,他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在担任美国第1-2届众议院议员期间又通过极力争取,将10条权利法案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写入宪法。1801年--1809年担任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1808年--1816年担任美国第四任总统。1819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并曾任该校校长。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反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麦迪逊慧眼独具,以第三人称保存了制宪会议的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这本记录是研究美国宪法的必读书。约翰·杰伊(JohnJay,1745-1826年)是一个律师兼外交家。他出生在纽约的一个显赫家庭。他在家接受教育,后就读于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四年后,他进入律师行业。杰伊是纽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在1788年,杰伊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主席。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虽然他没有参加制宪会议,但他为《联邦党人文集》贡献出了五篇短文。杰伊拒绝了华盛顿的国务卿任命。杰伊接受了华盛顿的首任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被选为纽约州州长,他当即辞去了首席大法官的职务。1800年,约翰·亚当斯总统提名杰伊第二次担任首席大法官。这一提名很快被参议院所批准,但是杰伊以健康理由拒绝了这一任命,但实际原因是他认为最高法院缺乏作为其对国家政府的正当支持的核心的能力、分量与尊严。四、《联邦党人文集》的特点和阅读进路本书在政治哲学经典著作中可谓独树一帜,其独特性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作者的身份。三位作者虽然饱学精思,却都不是书斋或学院中人,而是有着丰富的实际政治经验的政治家,对于政治有着身临其境的亲身体验,并且在政治上有着非同一般的抱负。如果说他们是某种意义上的理论家的话,那么他们首先却是实践家(政治家)。他们在本质上属于韦伯所说的以政治为业的人。政治家写作的论战性文章能够成为政治哲学经典著作,实在少见。二、写作处境和写作风格。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