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大学教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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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大校字〔2005〕171号关于印发《新疆大学教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在《新疆大学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01〕55号)基础上,学校修订了《新疆大学教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新疆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疆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新疆大学实验室开放和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新疆大学文件—2—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六日—3—新疆大学教学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教学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实训)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的具体特点,制定本规定。一、实习(实训)的基本任务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获得初步的组织、管理和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实习(实训)的分类(一)按内容划分1.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如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计算机实习等。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2.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一定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毕业实习(实训):一般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企事业单位,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在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4—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验证所学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4.社会实践:组织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社会参与包括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活动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了解、观察和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5.学年论文:学年论文是部分学科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使学生能够综合系统地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论文原则上要求与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结合,并密切结合某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进行。6.课程设计:在学生学完某一门专业重点课程之后,集中安排的有针对性地实践性教学环节。(二)按地点划分1.校外实习(实训):在学校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或其他实习(实训)场所完成的实习(实训)教学。2.校内实习(实训):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实训)教学。(三)按方式划分1.集中实习(实训):以专业班级集中到实习(实训)单位进行的实习(实训),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跟班。一般15~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2.分散实习(实训):鉴于部分专业学生集中实习有一定困难,可分散实习(实训),但要求学生根据实习(实训)大纲选定实习(实训)单位,要求院(系)选派一名及以上指导教师在—5—各实习(实训)点流动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实训)或实习点多且分散者,应酌情增加指导教师,不能放任自流。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除按正常要求外,还必须提供实习(实训)单位的鉴定意见。三、实习(实训)教学的管理(一)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实习(实训)教学检查与评估;审查和汇总全校各专业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审核及决算;总结实习(实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三)院(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制定年度和学期教学实习(实训)计划和预算,院(系)负责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的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安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以及审核实习(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工作。(二)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实习(实训)大纲要求,拟订实习(实训)进度计划,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教学实习(实训)进行中,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学生指导和管理,主动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和融洽的协作关系。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实训)总结以及结帐工作。五、对学生的要求—6—必须服从带队教师,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实训)单位指导人员。学生完成全部实习(实训)任务和环节,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六、成绩的考核规定考核方式可包括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作品、完成作业等。考核内容为组织纪律、思想表现占20%,业务能力与水平占50%,实习(实训)日记、报告和作业的完成情况占30%。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并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不大于20%。七、实习教学档案的管理实习教学档案包括: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年度教学计划;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和决算表;实习(实训)过程管理材料;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学生实习(实训)的成绩单;实习(实训)总结材料等。各教学单位必须妥善保存各类实习教学档案,同时实习(实训)大纲、教学计划、经费预算和决算表、总结材料还应报学校教务处存档。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7—新疆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场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一、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实习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内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国家、区(市)级实习教学基地、校级实习教学基地、院(系)级实习教学基地;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是校内实习教学基地的延伸、补充和完善,能有效地弥补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在资源和条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二、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原则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实习教学模式,将实习教学基地建成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重要场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教学基地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坚持素质教育原则。实习教学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8—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校外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毕业生提供更有利的就业创新环境;校外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管理及人员培训等,并可从实习学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专业人才。三、实习教学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一)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二)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三)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四)有利于形成“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五)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主体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院(系)或学校应有专人负责。校外实习基地一般由院(系)根据不同专业、学科实习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报学校备案。(二)对于已确定的实习教学基地,院(系)或学校应与基地共建部门(单位)签订协议并挂牌。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9—务、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基本收费标准、协议合作年限、其它等。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有关院(系)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签订后,实习教学基地可挂“新疆大学xxxx(共建单位名或学科名称)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其规格一般为长60cm~90cm,宽40cm~60cm,式样可参照下图,要求维汉双语,特别是“新疆大学”。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新疆大学(汉文、维文两种文字)xxxxx实习教学基地xxxx年xx月五、校内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一)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立项审批、主要建设经费投入、项目检查与评估等;院(系)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申请立项、经费预算及配套、项目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校级实习教学基地,一般采取申请立项的形式进行建设,各院(系)根据专业、学科实习教学的需要,填报《新疆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申报表》和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资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批准实施。(三)各类捐资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由受捐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教务处负责检查评估。(四)实习教学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10—内容,须向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范围内,并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学校将冻结项目的建设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该项目的资助,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六、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各院(系)应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的管理,校内外实习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抽查各类实习教学基地,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学校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七、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管理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或扩建校内实习基地和已建成的校内实习基地的正常启动运行和部分维持费。各类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均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在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中进行预算和决算。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1—新疆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的组成部分,是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相结合的教学环节。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的具体特点,制定本规定。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工程实践的基本方法与技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想与能力。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严谨的科学作风、坚韧不拔的品格毅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协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实验教学的职责(一)学校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实验教学管理、建设和改革等方面的决策;在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全校性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抽查实验教学执行情况和质量评估;组织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组织对各院(系)教学基地和实验中心建设的论证与验收,全面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二)院(系)职责组织本单位实施实验教学管理、建设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12—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预选用实验教材与实验指导书,落实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措施;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的规划和培养;组织制定院(系)实验教学管理细则;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并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实验教学建档工作。三、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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