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吨块煤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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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300万吨/年块煤洗选系统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7月2选煤厂300万吨/年块煤洗选系统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承包,订立本合同。1.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该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300万吨/年块煤洗选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服务。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规定的承包范围。2.合同书由下列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1至9(4)技术规范(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谈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3.合同金额及支付3.1发包方同意给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支付合同价款,合同3价格为RMB155,060,000_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零陆万元整),本合同采取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格式按投标报价表。附属生产系统的新建和改造部分为11424万元,块煤车间部分为40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提供普通税务发票,设备部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2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及办理进口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免税事宜。4、付款方式4.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4.2设备付款:4.2.1设备预付款: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出具的设备总价款20%的银行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总价款20%,作为设备预付款。4.2.2设备运抵现场、双方共同进行包装箱现场验收,在承包方提交正式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中设备总价款的40%。4.2.3所有设备通过系统运行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发包方签署合同货物试运行验收报告后,在30天内支付设备合同总价款的30%。4.2.4剩余货物合同总价的l0%在货物质保期满后支付。4.3工程付款:根据月度验收进度按比例支付。5.承包方承诺承包方向发包方保证按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工程4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等项目,完成本工程。5.1工期及质量保修期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地基处理除外)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除质量保修期服务外的全部内容,调试正常,视为本工程工期结束。调试期累计原煤入洗量不小于20万吨,调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达到系统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开始进行竣工验收。本工程中的设备和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为从系统满负荷运转达到考核指标,发包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验收延期,所延时间从质量保证期中相应扣除)签发合格证之日算起18个月,但基础、主体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防水工程及耐磨管道、管件为从验收签字移交之日算起五年;其他单项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合同工程正常使用年限内,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均由承包方负责。5.2质量5.2.1质量目标:为确保本合同建设工程按期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发包方应鼓励承包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5.2.2质量标准: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合格标准要求。56.发包方承诺6.1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6.2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之间的工作关系。7.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镇本合同协议书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本合同文本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九份,发包方执五份,承包方执四份。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6电话:电话:029-87850727传真:传真:029-878507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西安市雁塔路分理处帐号:帐号:61001763700050000443邮政编码:719319邮政编码:710054合同条款1、合同与解释7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按下述定义解释:(1)“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达成合意并以契约形式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合同中述及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指承包方完全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发包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第3.1款应向承包方支付的金额。(3)“承包方”指中有限责任公司。(4)“发包方”指有限责任公司。(5)“监理”指发包方委托负责选煤厂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人员。(6)“生效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达成合意并正式签署合同的日期。(7)“货物”指承包方本合同项下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备、机械、仪器、工具、备品备件、设备说明书和操作手册及其它技术文件。(8)“工程”指应由承包方在神木县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现场进行的所有工作,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9)“合同工期”,即项目建设工期,指合同生效之日至整个工程生产能力测试通过日之间的一段时间。(10)“项目工程”指承包方负责提供的与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300万吨/年块煤洗选系统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工程设计、详图设计、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机械设备、钢结构、基础、非标件、电气设备、管道、缆线、人工、器具和其他设备的供应、安装、施工、调试等全部工作。8(11)“进口部分”指由承包方提供的进口设备和备件以及由承包方的海外资源提供的所有设计、项目管理、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手册和其他技术文件。(12)“国内部分”指所有在中国生产制造、由承包方提供且由发包方付款的设备、机械、结构、仪器、工具、技术服务、手册及其他技术文件和/或材料。(13)“选煤厂”指包括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供应和装配的设备在内的一套完整的选煤设施及附属设施。(14)“机械完工”指选煤厂承包工程建设完成,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15)“机械完工日期”指选煤厂工程机械完工发生的日期。(16)“机械完工证明”指由发包方签发以确认工程机械完工的证书。机械完工证明应于机械完工日签发。(17)“调试”指设备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选煤厂的整体试运行与测试。(18)“生产能力测试通过”指工程机械完工后,以不小于568吨原煤/小时的处理速度进入新建选煤厂并连续运转72小时。(19)“生产能力测试通过日”指选煤厂生产能力测试通过的日期。(20)“项目验收”指选煤厂整体调试结束后由承包方、监理和发包方共同进行选煤厂验收检验和测试。(21)“现场”指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9煤厂现场。(22)“技术协议”指合同各方同意的技术保证和技术要求,它作为附件6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3)“国内分包商”指代表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和/或施工的中国公司。(24)“国内供货商”指提供本项目所使用的国内设备的制造生产厂商。2.发包方权利和义务2.1保管好双方签署的技术交底、工程验收、设备检验等技术资料;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有权对施工设计采取措施加以调整,承包方应给予配合,不得加以阻拦。2.2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现场验收及签证,并在接到承包方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本工程提出质量等合理修改、变更意见,并监督承包方执行,必要时发包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2.3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电源、临时道路、必要场地。2.4负责对工程使用的构件、材料等进行检验和确认,确认后承包方方可使用,但该检验确认,并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2.5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方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2.6参与和监督承包方设备设施招标工作。2.7有权对进口或进口组装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承包方应积极予以配合。103.承包方权利和义务3.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批复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最新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承包方配备工程所需的合格的施工设备、设施、人员,自行解决施工驻地和现场用电、用水及施工人员食宿、通勤、劳保等问题,费用自负。并接受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部分)工程要求的返工、修改承包方必须执行。3.2按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批准文件等并交纳费用。遵守地方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消防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3.3加强安全管理,在合同执行期,无论任何原因、任何地点承包方人员发生的伤、残、亡等一切安全事故承包方自负责任,并承担费用;承包方在施工或修补缺陷中对本工程以外的其它财产、设施或人身造成的损失、损坏或伤亡等亦由承包方负责;遵守发包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3.4向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及工程事故报告。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3.5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管理有序,竣工移交时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接口、预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做好连接及预埋件施工,及时撤离现场并交付全部竣工资11料。3.6需要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现场验收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承包方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收到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应予以答复,否则承包方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取得现场签证后方可施工。3.7承包方应与其它施工单位互相配合,在需要相互协助时承包方应提供方便条件。施工期间,承包方须避免损坏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材料或等待安装的设备及构件,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3.8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及合理的返工、修改、变更,承包方必须执行。3.9冬季施工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防冻措施以发包方、监理公司批准的方案为准,否则工程任何部位受冻,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3.10爱护矿区现有建筑、照明、道路、管线和绿化设施,杜绝野蛮施工,遇到怀疑点必须遵循先联系后施工,先人工后机械的原则,做到文明施工。3.11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的的管理和移交工作。3.12其它承包方应遵守的规程、规章、规定等。4技术规格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相符。5工程进度125.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进度见附件9。5.2承包方应编制一个工程进度计划,列明所有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完成的所有细节,以满足工期要求。5.3承包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内提供最终的详细进度计划。6.工程价款的支付6.1工程价款根据月度验收进度按比例支付,每月20日前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一周内与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核实,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办理完相关财务手续后支付。6.2当工程总价款支付达到80%时,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6.3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承包方。7.材料供应本工程采取总价承包方式,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全部由承包方提供并包括在报价中,但其采购材料的性能、规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经发包方检验并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供货厂家选定后必须事先经发包方确认(未经发包方检验、确认厂家的材料,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退货);但该检验确认,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8技术文件8.1承包方随标书提供正规的设备清册和项目概算书。138.2承包方随标书提供符合中国标准的设备联系图、工艺流程图、详细齐全的厂房、车间、走廊、转载点、泵房等生产设施的所有平面、剖面布置图,提供各配电室的平、剖面布置图和全厂供配电系统图(包括涉及到的现有系统)。8.3承包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计、设备符合中国有关环保、节能、噪声、安全、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8.4承包方要提供全套资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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