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质常规指标1、微生物指标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验微生物指标共4项,其中水中菌落总数可作为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考核净化效果;大肠菌群指示水体是否存在肠道传染病的可能性。总大肠菌群主要包括4个菌属:埃希氏菌属、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这些菌属可以在人、畜粪便中检出,有的也可以在营养丰富的水体中检出,即在非粪便污染的情况下,也有检出这些细菌的可能性。耐热大肠菌群组成与总大肠菌群组成相同,但主要组成是埃希菌属,在此菌属中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仅有一个种,即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所占数量较少。作为粪便污染的指示菌,大肠埃希氏菌检出的意义最大,其次是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的卫生学意义稍逊一些。2、毒理指标(1)砷砷在地壳中广泛存在,多数以硫化砷或金属的砷酸盐和砷化物形式存在。砷的工业污染主要是冶炼废水。饮用水中砷主要存在于地下水中,来自天然存在的矿物和自矿石溶出。地下水中砷的浓度往往取决于地层结构和井的深度。现有资料尚不能证明砷是人体的必需元素。砷是饮用水中一种重要的污染物,是少数几种会通过饮用水使人致癌的物质之一。在我国内蒙、山西以及台湾等地从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无容置疑地证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南亚、南美和非洲的多个国家都存在饮用水中砷危害健康的报告。砷引起的疾病,包括癌症,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饮用高浓度砷的饮水会在人的几个部位致癌,特别是在皮肤、膀胱和肺部。三价无机砷比五价无机砷有较强的活性和毒性,一般认为,三价砷是致癌物。依据现有认识,饮水中砷的浓度在0.05mg/L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从安全性考虑,各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现行饮用水标准均为0.01mg/L。为此,我国的饮用水标准也改为0.01mg/L,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暂执行0.05mg/L。(2)镉镉是有毒元素。食用镉污染的食物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在日本发生的“痛痛病”就是典型例子。环境中的镉来自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物扩散、污水及当地空气污染。饮用水中镉的污染可能来自镀锌管中锌的杂质和焊料及某些金属配件。镉最初在肾脏累积,生物半衰期约10~35年。镉具有通过吸入途径致癌的证据,但没有镉经口摄入途径致癌的证据,镉的遗传毒性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肾脏是镉毒性的主要靶器官。根据我国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认为,0.005mg/L的限值在我国是安全的,也是可以达到的,因而,GB5749—2006仍然沿用原来限值。(3)铬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大,所以必须考虑人接触的主要形式。在氯化和曝气的水中,六价铬为主要形式。在我国用大鼠试验,三价铬长期经口致癌性试验没有发现肿瘤发病率的增加,而大鼠用六价铬经吸入途径染毒实验显示有致癌性,但是没有经口染毒的致癌性实验证据。我国的饮用水中铬的标准均标明为六价铬。根据我国现有资料,多年来实行的饮用水中六价铬的标准0.05mg/L是安全的,也是可行的。(4)铅铅是一种全身性毒物并在骨骼中蓄积。婴儿、6岁以前的儿童以及孕妇是铅危害的最易感者。前瞻性(纵向)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若产前暴露于铅可能对智力发育有早期影响,但不会持续到4岁。暂定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的50%分配给饮水,如按婴儿体重5kg计算,每日饮水量0.75L,则饮用水中铅的限值订为0.01mg/L。因为婴儿是整个人群中最敏感的部分,此限值对其他年龄组人群均有保护作用。(5)汞在未污染的饮用水中几乎所有的汞可看作是无机二价汞(Hg2+),只有在淡水和海水中无机汞才会甲基化,所以不大可能有从饮水摄入有机汞化合物的直接风险,特别是烷基汞化合物。汞可致急性、慢性中毒。1971年至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饮用水中总汞的限值为0.001mg/L(总汞)。但在2004年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版)》的补充本中认为饮用水中存在的汞不应包括有机汞,而将汞的准则值改为无机汞的值,并将限值修改为0.006mg/L。我国出于相似的考虑,我国的饮用水中汞仍可解释为总汞(无机汞和有机汞之和),限值仍为0.001mg/L。(6)硒硒是人体必需元素,但摄入过量硒的化合物对人和动物均有毒,在体内有明显的蓄积作用,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人和动物摄入过量的硒,可发生硒中毒。硒是一种人体必需元素,推荐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为1μg/kg体重。世界卫生组织自1963年以后将饮用水中硒的准则值订为0.01mg/L,直至2004年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版)》的基于健康的准则值仍采用0.01mg/L。我国根据硒的毒性,并考虑到从食物中可能摄入的硒量,将饮用水中硒的限值订为0.01mg/L。本次修订对此值没有修改。(7)氰化物氰化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水,有剧毒,作用于某些呼吸酶,引起组织内窒息。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气味,其味觉阈浓度为0.1mg/L。动物实验表明,氰化钾剂量为0.025mg/kg体重时,大鼠的过氧化氢酶增高,条件反射活动有变化;剂量为0.005mg/b体重时无异常变化,此剂量相当于在水中0.1mg/L。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采用一定的安全系数,订为水中的氰化物不得超过0.05m/L。(8)氟化物氟化物在自然界广泛存在,适量的氟被认为是对人体有益元素。摄入量过多对人体有害,可致急、慢性中毒(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适量氟化物有利于预防龋齿发生,调查资料表明,水中含氟量0.5mg/L以下的地区,居民龋齿患病率一般高达50%~60%;当含氟为0.5mg/L~1.0mg/L的地区,则一般仅为30%~40%。综合考虑饮水中氟含量为1.0mg/L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和氟的防龋作用,以及对我国广大的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和更换水源所付的经济代价的承受能力,将饮用水中氟含量限值订为1.0mg/L。(9)硝酸盐硝酸盐在水中经常被检出,含量过高可引起人工喂养婴儿的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基于国内的调查资料,并参考国外的研究报道,将饮用水中的硝酸盐氮含量订为不得超过10mg/L;在特殊情况下(在某些地区,地下水中含硝酸盐含量高),允许限值订为20m/L。新标准将限值订为10mg/L是为了与国际水平接轨,而在我国,饮用水中硝酸盐氮限值设在20mg/L时没有在流行病学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影响。因而在特殊情况下,20mg/L也是允许的。GB5749—2006没有制定亚硝酸盐的限值,在正常情况下,饮用水中亚硝酸盐本身并不稳定,存在的浓度很少可能会达到影响人体健康的水平,因而没有将亚硝酸盐列入GB5749—2006中。在实际工作中在饮用水遇到高浓度亚硝酸盐时,可参考上述资料评估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10)三氯甲烷已经证实三氯甲烷对两种实验动物引起癌症,并认为对人具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饮用水中三卤甲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作消毒剂的氯和在水源中存在的前体(腐殖质等)之间的相互反应。当水源中含前体浓度低或经处理将前体去除后再消毒就不会产生高浓度的三卤甲烷。在三卤甲烷一类化合物中,仅有三氯甲烷具有充分资料确定限值。美国国家肿瘤研究所的资料证实,三氯甲烷引起大鼠和小鼠的肿瘤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多年实际工作说明,我国的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很少超过0.06mg/L,故将三氯甲烷限值定为0.06mg/L。(11)四氯化碳四氯化碳在饮用水中经常被检出,一般浓度为每升几个微克。四氯化碳的主要靶器官是肝脏和肾脏。在对大鼠和小鼠的实验中,四氯化碳被证实诱导致肝细胞肿瘤和肝细胞癌。GB5749—1985制定的四氯化碳的限值为0.003mg/L。《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第2版)》的基于健康的准则值,将饮用水中四氯化碳的限值订为0.002mg/L。经过几年的实际使用,认为此数值在我国是可以达到的、适用的,新标准将限值订为0.002mg/L。(12)溴酸盐在一般情况下,水中不含有溴酸盐,当原水含有溴化物并经过臭氧消毒之后会生成溴酸盐。当饮用水用浓次氯酸盐消毒时也会生成溴酸盐。实验证明,溴酸盐在体外和体内均有致突变作用。我国原标准中没有制定溴酸盐的限值,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溴酸盐的暂行准则值0.01mg/L。考虑到我国使用臭氧消毒饮用水日益增多,新标准新增此指标,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设定的溴酸盐准则值0.01mg/L作为我国标准。(13)甲醛甲醛为无色、刺激性气体,水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于排放的工业废水。饮用水中的甲醛主要是原水中天然有机物在用臭氧或氯消毒过程产生的。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发布的资料认为,通过大鼠饮用水进行甲醛染毒2年的试验,产生口腔和胃黏膜病理作用,推导甲醛在饮用水中的容许浓度为2.6mg/L。综合考虑饮用水中甲醛可能存在的浓度远低于容许浓度,因而没有必要制定饮用水中甲醛的准则值。《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规定饮用水中甲醛的限值为0.9mg/L。考虑到我国饮用水应用臭氧消毒技术发展较快,新标准仍采用此限值。(14)亚氯酸盐亚氯酸盐是一种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的副产物。亚氯酸钠也是产生二氧化氯的原料,当反应不完全时,亚氯酸钠也会进人饮用水中。当二氧化氯加入饮用水中,二氧化氯迅速分解成为亚氯酸盐、氯酸盐和氯化物,亚氯酸盐是主要副产物。人体暴露亚氯酸盐,最主要是通过饮用水。亚氯酸盐的毒理试验是根据两代大鼠试验得出的NOAEL为2.9mg/(kg·d),不确定系数设为100,计算TDI值为30μg/kg体重。设定T血中有80%的亚氯酸盐是从饮水中来的,则饮用水中亚氯酸盐的准则值应推导为0.7μg/L。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首次建立饮用水中基于健康的亚氯酸盐暂行准则值0.2mg/L,2004年的改为0.7mg/L。我国原标准中没有制定亚氯酸盐的限值,考虑到我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日益增多,本次修订时新增此指标,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设定的亚氯酸盐准则值0.7mg/L作为我国标准。(15)氯酸盐氯酸钠是一种产生二氧化氯的原料。采用氯酸钠作为原料产生二氧化氯,如果反应不完全或转化率不高时,氯酸钠可能会进入饮用水中。氯酸盐同时也是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的一种副产物。人体暴露氯酸盐,最主要是因为采用二氧化氯法消毒饮用水引起的。氯酸盐的最主要卫生问题是可能引起红血细胞改变。根据志愿者接触剂量为36μg/(kg·d),共12周,没有发现对血相指标有任何改变。世界卫生组织在2004年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3版)》中首次提出饮用水中氯酸盐的暂行准则值为0.7mg/L。我国原标准中没有制定氯酸盐的限值,考虑到我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日益增多,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设定的氯酸盐准则值0.7mg/L作为我国标准。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尽管消费者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去判断他们饮用水的安全性,但他们凭自己的感受来判断水质,并影响他们对供水和供水部门的态度。当水显得肮脏,有颜色,或者有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的时候,消费者自然会心存疑虑,即使这些性状并没有直接影响到健康。所供应的饮用水不仅要安全,还应关注可接受的外观、臭和味。水在感观性状方面如果不能被接受,将要丧失消费者的信任,导致投诉。此外,不良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在某种程度反映水已受到污染。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与其他指标相同,作为强制执行指标对待。(1)色度清洁的饮用水应该没有可觉察的颜色。土壤中存在的腐殖质成分常使水带有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呈现淡绿蓝色,高铁化合物使水现黄色。不论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还是污染产物,都会严重影响水的颜色。GB5749—2006规定的饮用水色度的限值为15度。此限值是根据大多数人对此饮用水色度不会觉察出有色,即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2)浑浊度饮用水浑浊度是由水源水中悬浮颗粒物未经适当滤除而造成,或者是配水系统中沉积物重新悬浮起来而形成的。也可能来自某些地下水中存在的无机颗粒物或是配水系统中生物膜的脱落。浑浊度小于5NTU的水外观通常可为消费者所接受,GB5749—2006规定饮用水中浑浊度的限值为1NTU,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这是总结了我国水厂在大部分时间里,供水的浑浊度能达到1NTU以下;只是在某些洪水期间或者冬季水温过低影响絮凝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