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考试-教育法律法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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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第二节教育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结构1.概念由国家认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2.结构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假设)、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个要素组成。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数量最多)“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的法律规范。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授权性规范“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例: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的两种形式。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2.任意性规范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与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在教育法律法规中,主要出现在关于教学技术装备、校办企业及私人办学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2.奖励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1.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否定性的,在事前起到预警作用,在事后起到惩戒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类规范。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2.奖励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1.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基础上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教育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中产生的;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1.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产生教师与学生权力、义务的基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1.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2.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4.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公民(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正常的年满18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公民,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主体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行使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客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内容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1、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改变,包括主体、客体或内容等要素的改变。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2.根据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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