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及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座落在上海市的建筑面积为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二、租期:暂定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房租: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每个月一付。四、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租房押金元整(大写: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之行为,甲方须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六、房租到期后,乙方须依约提前天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5%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半个月及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则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十、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